电子签名获得法律效力 伪造盗用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6



  据新华社北京 8月 28日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电子签名将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将大大促进和规范我国电子交易的发展。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部将于 2005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确定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