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五好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是一个个响当当的荣誉;社区设立“检察官法律服务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试行“社会服务令”、少年刑事案件进行圆桌审判方式,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项创新……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打造学习型、现代化检察院”的目标,使该院的检察事业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春天!高举反腐利剑2006年8月8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侦办的商某受贿案一审有果。商某担任某制药集团销售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期间,陆续收受下属销售人员贿送的现金、业务单位贿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 109000 元及7000 美元。长安区人民法院认定商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检察官们手握反腐利剑,剑锋所指,无数贪官纷纷落马,他们用反腐败斗争的巨大成果昭示了党和政府清除腐败的决心。2005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件53人,这些大要案均被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4000余万元。
针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出现的新变化,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坚决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该院查办了某药业有限公司贾某挪用公款100万元案、某设计院副院长王某等6人私分国有资产500万元案等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遏制了这一领域在辖区高发犯罪的趋势,以实际行动推动了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创一流、争第一”,这是长安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共同的誓言,他们喊出了“业务没有一招鲜,不算长安检察官”的豪言壮语,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期盼与要求,并以此为目标,办案抓质量、工作抓效率、程序抓规范,亮点频闪,各项检察业务在全市中名列前茅,有的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侦监和公诉部门,把打击的重点放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案件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控申接待工作始终坚持“提高工作质量,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思路,连续第四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称号;
——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努力推动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创造性地开展了“廉政准入制度”、“手机廉政短信”、“廉政文化进企业”等活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努力做好息诉工作,并积极探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适用检察建议进行法律监督。检察官基层送法
自1994年起的每年暑假,河北师大附中的中学生就会到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中学生在干警的带领下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阅卷、提审、出庭等刑事诉讼活动。
中学生通过亲身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危害有初步的了解,对刑事诉讼程序初步了解,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这一活动还为学校法制建设培养了一支骨干力量,小分队队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亲身感受,宣传法律,教育同学,起到宣传队和播种机的作用。一位小分队成员在总结时说:“短暂的15天实践,在我们的一生中是加油站、是里程碑,也是自己崭新的人生起点。”
连续12年的法律实践教育,像接力棒一样,从一批又一批中学生的手中传下来。这种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法律教育实践收到良好的效果。
在办案中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办案方法,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多年以来,该院与辖区多所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关系,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共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自1992年成立少年公诉小组以来,先后出台了十几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如对拟做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试行“社会服务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社会服务考察”,安排其自愿参加社会劳动,根据其具体表现决定是否对其适用不起诉,开创了对轻微犯罪人员实行“社区矫治”的先河;与长安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分庭审理,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失足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的效果、减少重新犯罪率,该院开拓思路,在充分吸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尝试了新的对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圆桌审判方式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解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扩大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领域,长安区检察院组成了下访小分队,经常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倾听群众建议呼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救济,为社会排忧解难。2003年6月,该院率先在辖区谈阁街居委会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检察官法律服务站”,通过整合全院检察资源为群众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2005年9月,该院进一步拓展检察官法律服务站的服务领域,开展了检察官法律服务站进残联活动。目前,该服务站已达8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00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帮助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该院控申部门连续四次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称号。信息化建设的先行者
走近长安区检察院,一座极具现代化的检察机关展现眼前:在9000余平方米的建筑中,突出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地位,先后投资800余万元建成了具有1100个信息点,10台服务器,百兆到桌面、千兆主干交换能力的微机局域网,实现与三级政法专线网无缝链接,形成数据、视频、语音三网合一的信息网络平台,达到了全省领先水平。
信息化建设重在成果应用。随着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化办案工作区的启动,该院已在办案工作区内成功突破某制药集团贾某特大挪用公款案等十余起职务犯罪大要案,并率先在全省基层院中开展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由于信息化程度较高,省、市检察院和兄弟县区院经常来该院办案工作区内办理案件,成为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办理案件的主要阵地。
为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2005年5月,长安区检察院把目光投向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的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在高检院的具体指导下,该院完成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规程、相关记录及法律文件汇编等四个方面、共计17万字的体系文件,重点对办案环节和工作环节的标准、要求进行了规定,实现了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的飞跃。
为适应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2005年下半年,该院自主研发了刑事诉讼全程监督系统软件,实现对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的监督管理,系统具有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案件管理、档案查询、办案时限自动预警等功能。
谈及近年来的工作,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维说:“办公办案的现代化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是现代检察事业发展中最富有挑战意义的课题,也是我们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2005年,我们以‘两房’建设为契机,实现了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2006 年,我们以建立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为契机,实现了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规范化,两年迈出两大步。2007年,我们将在前‘两化’的基础上,朝着实现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的综合现代化的道路上迅跑。以‘精诚务实、时代特征’的风格和争第一的精神,永葆检察事业的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