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信息安全实行5级保护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日电 (记者余靖静)浙江省1日起实施《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力度。

    随着社会生活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安全已成为突出问题。对病毒传播、网上泄密、窃密、网上攻击等事件一旦处理不及时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按照《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该省的信息系统将采取等级保护的措施,总共分为5级,其中,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运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的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是五级保护。

    该办法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都要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和措施。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必须在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未作出改正的,将按违规的程度不同,予以1000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