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7〕1号
我市发展高端服务业,主要基于互联网、基于服务外包、基于创意、基于深港合作等战略层面,包括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重要的高端服务领域。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占新一轮国际高端服务业转移承接的制高点,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不断强化城市功能优势和特色,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意义1.重要意义。高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具有高的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本投入、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高开放度、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高端服务业发达程度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市发展高端服务业,主要基于互联网、基于服务外包、基于创意、基于深港合作等战略层面,包括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重要的高端服务领域。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
2.战略机遇。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国际产业转移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特别是向高端服务业转移的态势日趋明显。目前我市强力推进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努力突破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等瓶颈制约,加快发展模式真转真变,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全面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拓展高端服务业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双轮驱动战略,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为主线,以国际化为导向、信息化为支撑、城市化为契机、市场化为手段、法制化为保障,加快构建立足本地、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高端服务业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服务业品牌,完善和提升城市集聚、辐射、创新与引领功能,力争形成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格局,促进高端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4.目标任务。完善信息传输、运行系统等服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构筑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技术平台;充分发挥城市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和人才汇聚的比较优势,构建高端服务业发展资源“洼地”;大力推动城市区域功能置换,拓展高端服务业发展空间;加强深港高端服务业合作,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制定发展高端服务业的相关法规及配套政策,逐步打破垄断,加快管理体制机制与国际接轨步伐,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路径、动力和模式创新。以壮大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增强功能、提升能级为重点,将我市建设成为创新型区域金融中心、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创意设计之都和亚太地区重要的商务活动中心。三明确高端服务业发展策略5.加强自主创新。在高端服务业发展领域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高端服务业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域科技研发,大力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和关键领域技术,加快软件、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网络等核心技术开发运用步伐,增强高端服务业先进技术推动力。通过知识创新、技能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扶持知识密集型高端服务业,提供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服务产品,不断抢占高端服务业发展制高点,提升高端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
6.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利用我市地理区位、市场体制、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主动承接新一轮国际高端服务业转移,吸引国内外知名大企业集团来深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积极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促进我市高端服务业的全面提升,发挥总部经济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引领功能。进一步完善优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配套环境,提高总部机构业务与本地产业的融合度,增强总部经济的植根性。
7.促进产业融合。依托我市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以延伸重点领域产业链为切入点,加快完善生产前期研发、设计,中期管理、融资和后期物流配送、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培育壮大高端服务产业集群。在老工业区改造及新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过程中,鼓励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上中下游产业互动发展的格局,强化高端服务业支撑作用,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加快高端服务业公共技术及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渗透和拉动作用,推动产业发展的社会专业化分工,在更高层次上形成高端服务业与新型工业相互促进、并重发展的产业融合发展态势。
8.推进深港合作。以全面落实深港“1+8”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主动承接香港高端服务业的带动辐射和转移,鼓励香港大型或知名服务企业把总部迁到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香港高端服务人才和先进运作模式,形成集聚和扩散效应。全方位加强深港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合作,吸引香港国际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深圳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争取香港金融机构将其金融灾难备份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理财中心、培训中心等设在深圳。进一步扩大深圳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吸引香港的金融业、会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以及教育、医疗等专门专业机构来深圳投资合作。吸引香港知名会议展览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合作发展深港两地涉外会展业,共同创办有全球性影响的国际会展。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以科技合作为核心,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推进和加强深港两地科技、经济、教育、卫生、商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动活跃的区域合作共同体。四优化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布局9.优化功能布局。根据高端服务业发展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的差异,以功能性组团错位发展为原则,着力打造以市中心中央商务区(CBD)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业核心功能区,以西部生产性服务功能区、中部高新技术服务功能区、东部港口物流功能区和东部滨海生态旅游功能区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业综合配套功能区,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功能性组团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区域集聚、辐射和引领功能。
10.构建中央商务区。加强CBD规划和建设,根据CBD的功能和业态需求,重点发展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法律、会计、咨询等业务领域,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在CBD设立地区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和结算中心,逐步将CBD建设成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融通交汇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总部中心和商务中心。
11.推进组团式集聚。加快推进蔡屋围金融集聚区、福田金融中心区和龙岗平湖街道金融产业服务基地等规划建设。加快前海湾等综合型物流园区以及盐田港区等集散枢纽型物流园区的建设。优化专业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会议展览业等领域集聚发展功能区的布局。依托不同区域已经形成的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实现以深南大道及邻近地区为轴心,以东部山海文化风景线、西部滨海文化风景线为两翼的文化产业发展布局。五突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重点
12.创新金融。创新金融业发展模式、路径、机制,打造新型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产品创新中心,全力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深交所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扩大中小板规模,推动创业板市场建设,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完善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发展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壮大证券投资基金,引导规范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发展。试办住房信托基金、汽车金融和证券融资公司;拓展资产证券化、离岸金融、外币商业票据、中间业务等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继续拓宽衍生产品交易。鼓励多种形式的风险创业投资,畅通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规划建设金融配套服务基地,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鼓励组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支持保险业组织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13.现代物流。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网络服务体系,发展骨干型物流企业,形成以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及供应链服务企业为主体的物流产业群。鼓励发展综合物流、专业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业务,完善提升物流园区功能。鼓励物流服务外包,支持连锁经营、专业化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等现代商业组织。加快整合深圳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建立一体化的货物出入境处理网络系统。逐步完善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的搜集、处理和服务能力,构筑现代化全程物流网络。以海港和空港为龙头,大力发展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国际分拨以及国际配送业务,建设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物流枢纽城市和国际供应链服务基地。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和航空快递业务,拓展航空货运代理功能和空港保税功能。
14.专门专业。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与人才猎头、产权交易等专门专业。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制度,构建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运作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专门专业体系。支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专门专业机构承接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及法律意见报告等业务。借鉴国际惯例,依托香港,提升专门专业的整体素质与专业化程度。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深港两地专门专业资质相互认定工作,不断扩大深港两地专门专业的交流与合作。
15.网络信息。加快发展互联网、软件与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数字与网络增值、电信与广电运营等服务,进一步完善电信网、互联网以及有线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网络出口,推进光纤到户战略。大力推广IPV6、3G、数字电视等技术和网络设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在“三网融合”发展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众信息网、社区信息网建设,大力扶持关键技术项目,在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以及信息安全等领域实施信息服务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网络增值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化网站及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发展,鼓励发展以多媒体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内容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数字内容产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和以网络互连协议为基础的再售服务,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银行、网络广告、网上图书等服务。促进各种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6.服务外包。鼓励我市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大力拓展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加快推进数据分析、研究用户化解决方案的知识处理外包服务。支持并资助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球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
17.创意设计。加快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新闻出版创意、广播电影电视及音像制作、广告与咨询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等领域的发展,构建与完善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链条,建设若干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对创意设计项目作为风险产业的辅导、推动,改革和完善创意设计产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依法出资组建创意设计企业,加大创意设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创意设计人才的教学和培训基地。
18.品牌会展。充分发挥高交会和文博会的品牌效应和带动作用,积极扶持电子、通讯设备、珠宝、家具、服装等专业会展品牌。鼓励外商投资会展业,吸引国际大型会展公司、著名会展服务公司以及国外政府机构到我市举办各种类型的会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会议展览中心的配套服务,逐步将会议展览中心建设成为集产品展示、经贸洽谈、商务采购、专业论坛、文化交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多功能展馆。
19.高端旅游。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力引进国际知名酒店连锁管理集团和国际旅游代理商,提升旅游业总体水平。支持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和壮大,重点推进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旅游门户网站和旅游资讯集成商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型旅游景区、高星级度假酒店、高端综合旅游休闲设施的建设。推进华侨城、三洲田、下沙等主题文化旅游产业带的建设。加大申办和举办国际性旅游活动的力度,发挥旅游产业链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六促进高端服务业协调发展
20.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入世服务贸易承诺和CEPA条款,加快清理我市高端服务业现行规章和政策,及时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抓紧出台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相关高端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政策在我市先行先试,率先在外资进入门槛、股权比例、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取得突破。
21.严格行业规范。按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鼓励高端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跨领域高端服务联盟,研究制订本行业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高端服务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市场价格和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进本市高端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高端服务业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分类定价收费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高端服务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社会征信服务系统,促进高端服务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22.加强市场培育。促进工商企业内部服务需求市场化,鼓励和引导外包服务,深化专业化分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鼓励外资及民营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实行政府首购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购买本市高端服务产品的比例。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吸引国际高端服务类跨国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支持我市高端服务企业在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一批功能强大、辐射面广、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企业,争取5年内培育10家全国性高端服务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境外高端服务企业与国内高端服务企业通过采取合资合作、战略联盟、业务协作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水平。
23.构建人才高地。加大高端服务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高端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库。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外培训机构引进先进的人才培训理念和模式。全面推进深港高端服务人才的交流合作,招揽国内外高端服务行业领军人物。制定高端服务人才分类开发计划,引导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发展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端服务教育。健全企业家服务体系,吸引和培育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企业家。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力争成为全国重要的高端服务业人才交流中心和集聚中心。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号),奖励对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高端服务企业引进高级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24.改进政府服务。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对高端服务企业从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高端服务企业双重征税、高端服务人士因公出入境申请、高端服务人才招调和档案管理以及高端服务业基础数据统计等问题。加强对我市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研究,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参照执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高端服务业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5.加强组织管理。成立市高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高端服务业发展工作。在市高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与配合,负责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七完善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机制26.推进资助计划。建立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高端服务机构,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我市与境外高端服务机构合作举办的有关产品研发、业务培训、课题调研、市场拓展、项目推介和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活动。资助项目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申请机构必须能够证明其在资助计划停止拨款后,仍能继续推进有关项目。资助项目的申请机构应通过自行支付、透过第三方赞助或利用项目收入等方式至少承担项目成本的50%,款项可以实物形式抵付。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高端服务业的支持。
27.强化资源保障。在城市建设规划修编过程中,统筹考虑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对国际知名的高端服务机构在深新设立地区总部及结算中心,其本部因业务发展需要建设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年;需要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3年内每年按所在区域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金融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高端服务行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高端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高端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和规划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高端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
28.扶持信息服务发展。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电子商务专项项目,从我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在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以及信息安全等领域实施的信息服务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从科技研发资金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发展以多媒体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内容产业。对新建数字内容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数字内容产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对园区和基地实行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发展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可参照我市颁布的《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11号)享受各项优惠。
29.资助拓展服务外包。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在三年之内每年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中给予申报和维护费用资助。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比照上述标准给予同等资助。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外贸发展资金、外贸专项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资助;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同时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30.支持创意产业发展。鼓励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依法成立文化创意企业。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法规定的盈利文化创意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创意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创意设计企业为出口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增加的翻译、境外宣传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举办创意设计产业年度评奖活动,资助我市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
31.其他重点扶持领域。由于我市近年来已经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加快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本意见对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的有关专项扶持政策不再另行规定。(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