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水利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站讯  1月6日下午,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进行交流发言。驻部监察局局长王星在会上作了题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发言。全文如下: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2006年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中央纪委和水利部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5年12月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转变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下面我从两个方面作简要汇报:

一、2006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水利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出台了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新思路、新政策。2006年初,驻部组局进行了充分研究,确定把推动水利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召开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提出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努力抓好贯彻落实。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分工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初步构建起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进行了认真落实。

 一是直属机关党委发挥了牵头作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了学习党章专题活动,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和讲座。长江委、珠委和广东、安徽、天津等省(市)水利部门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通过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截至10月底,水利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共有16名处级以上干部主动上交不能拒收的礼金18.69万元,有价证券21张,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2333人进行了述职述廉,230人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方面,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清理和废除了一批制度,建立健全了适应形势需要的新制度,逐步营造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环境。据不完全统计,水利系统各单位(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保留制度1011项,废止制度174项,修订制度243项,新建制度428项。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运行。部党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中共水利部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组织2个巡视组,开展了巡视工作。

 四是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据统计,2006年全国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1129件,初核67件,立案19件,结案7件,处分党员干部14人。其中,驻部组局共收到信访举报222件,初核8件,了结5件,挽回经济损失2186万元。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进行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汪恕诚部长亲任组长,驻部纪检组长张印忠和副部长周英任副组长。制定出台了《水利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明确了目标要求、治理重点、牵头部门等内容,公布了举报电话。目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全国水利系统已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8件,涉案金额177.57万元,涉及党员干部42人。黄委、淮委、太湖局和福建、吉林、江苏、海南、西藏、宁波等省(区市)水利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深入;长江委和浙江、云南、广西、江西等省(区市)水利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成效明显。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水利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积极开展对水利重点工程的执法监察

 工程建设领域是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水利部党组和汪恕诚部长反复强调要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在部党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

驻部组局把对治淮工程的执法监察作为重点,会同淮委和豫、皖、苏、鲁四省水利监察部门,连续三年开展了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截至目前,治淮工程顺利推进,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初步到达了“三个安全”。

 部审计室等部门积极支持执法监察工作,与驻部组局等单位联合对5个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国家防办非常重视支持这项工作,主动要求对“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

 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很重视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工作。 辽宁、内蒙、甘肃、广东、湖南、浙江、西藏、广西等很多省(区)水利部门,通过边查边改,促进了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江苏省专门成立驻南水北调工程纪检监察组。黄委、松辽委和安徽、宁夏、大连、青岛等很多省(区市)水利厅(局)普遍开展了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五)政风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建设。水利部门在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明显。

 一是由办公厅牵头,制定出台了《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完成了第一批水利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在水利部政府网站上开辟了政务公开专栏。水利系统各单位也都出台了相关制度,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普遍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或进驻政府统一的政务中心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有的还实行首问负责制。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等省(市)水利部门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网上审批。

 三是由农水司牵头,制定出台了《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指导意见》,在全国大型灌区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努力服务“三农”。湖北、河南、宁夏、甘肃、辽宁、云南、青海、内蒙、黑龙江、大连等省(区、市)水利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行风建设专题宣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部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措施,得益于各级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服务大局是根本。只有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到服务水利发展大局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有根基。(三)齐抓共管是保证。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

 2006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中央纪委、监察部、水利部党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2007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算

 2007年的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这次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部署,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行为。

 二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为本人谋取“期权”利益以及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要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纠建并举,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继续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案件。

 五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监督检查。

六要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从源头上建立起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完成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坚持如下工作措施。

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

二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齐抓共管。继续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齐心协力,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落实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落实反腐败工作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发挥行政监督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