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许如清同志(系部财务司司长,编者注)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李盛霖部长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对这项工作也提出了总体要求。新年伊始,部专门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公路养路费开征于1950年8月,是新中国开征最早的国家规费项目之一。在56年的发展历程中,养路费征管工作经历了多次管理体制改革和征收标准调整,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但全国广大征稽工作者始终坚持以服务公路交通事业发展为大局,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勤勉工作,默默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我国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规费收入稳步增长
近年来,面对日益突出的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供需紧张的矛盾,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协调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征稽机构紧密联系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挖潜和堵漏并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养路费收入稳步增长。自1950年以来,全国养路费平均每年收费额增幅为16%。1999年以来,在税费改革的影响下,平均增幅也达到10%左右。
(二)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加强了法制建设,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规范了本地区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征稽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公安、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养路费征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强化信息化建设,普遍实行了微机征费和电子稽查,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外挂车辆治理、“大吨小标”车辆更正、逃漏费打击和征费秩序整治等专项活动,基本保证了养路费的依法、足额、有序征收。
(三)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高度重视征稽队伍建设与征稽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征稽业务、财务管理、普法教育等专项培训,提高了征稽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强化团队精神。近年来,受燃油税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征稽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强大的战斗力,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实践证明,征稽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也是一支经得起考验的队伍。
(四)便民服务全面推进
各地征稽机构在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多角度、全方位地为车户提供便利服务。大部分省市都实现了省级区域内联网征收养路费和异地互征,推广了短信提醒缴费;一些地方还开展了银行代征、上门征收、邮寄养路费票证等服务,实施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繁忙时期延时服务等工作要求和制度。经过大家的积极努力,全国养路费征收工作的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车主车户对养路费征管工作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五)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各级征稽机构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努力把征稽系统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各种复杂的形势下,征稽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守岗位、锻炼作风、凝聚精神、积淀文化,涌现出了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部分省、区、市的征稽机构都进入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的行列。
总的来看,近年来全国交通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凝聚了几代交通征稽人的心血、智慧和辛勤的劳动,还有一些同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此,我代表部党组,向全国交通征稽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最亲切的慰问和最衷心的感谢!
二、必须正确面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国养路费征收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受燃油税改革方案出台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欠、逃、抗缴公路养路费的问题突出。自1999年国家明确燃油税改革方向以来,燃油税的开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欠缴、逃缴甚至暴力抗缴养路费的事件急剧增加,养路费征收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甚至被质疑。一些地方连续出现起诉交通部门“非法”征收养路费的案件,养路费征收工作的环境进一步恶化。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发表后,尽管目前有关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质疑声音已经基本平息,但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却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以逃费为主要目的的车辆外挂现象严重,对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征收管理带来严重影响。车辆外挂的现象已经遍及全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外挂的货车超过15万台100万吨,每年因此流失的养路费高达20亿元以上,一些地方已先后出台措施,采取补征养路费差额或处罚等方式,对外挂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但由于各地标准和认识不统一,加之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导致部分合法缴费的车主利益受损,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交通行业政府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第三,养路费征收计量标准有待改进,现行计量方式已经不能有效保证车辆缴费的公平与公正。长期以来,养路费一直按车辆标定装载质量收取。但近年来,由于车辆“大吨小标”、假参数、一车多证以及同一车型不同标记装载质量的现象极为普遍,相同或相似车型应缴养路费的数额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年缴费差额有的高达两三万元以上。严重失衡的规费负担导致车主与车主之间、车主与政府部门之间产生重重矛盾,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此外,由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养路费征收的相关政策未能随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与完善,导致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加之省际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各地对纠正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主要面临着“四个挑战”。
一是公路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性挑战。目前我国路网总里程已达348万公里。养护好、管理好这么大规模的路网,满足正常养护经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目前全国养路费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资金约为500亿元,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缺口很大。依法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应征不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是征稽工作必须落实好、完成好的重要任务。
二是燃油税改革带来的环境性挑战。开征燃油税以取代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建立以燃油消耗量为基础的税收制度,是参照国际惯例确立的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的改革模式,国办《通知》进一步肯定了燃油税改革方向。在燃油税改革未正式实施前,部分车户按章缴费的意识会有所松懈,局部地区逃缴拒缴的现象会有所增加,征稽队伍内部也会有一些情绪波动,必然会对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影响。特别是在发生涉及养路费征收的突发事件时,个别未经深度调查核实的媒体报道更会对征稽工作带来负面效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必须客观、正确地引导媒体舆论,在认真审视自身不足,积极规范管理行为的基础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费环境。
三是缴费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服务性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拥有的车辆逐年增多,小型车辆越来越多,征收对象趋于多元化,特别是我国公民法律知识和依法缴费意识的增强,从另一方面也对征稽工作提出了更科学、更规范的工作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必须坚持以车户为本,不断改革征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车户提供高标准、深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四是车辆流动性增强带来的管理性挑战。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员流动与货物流通数量增加、范围扩大,车辆跨区域运行更趋频繁,这些都加剧了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难度与复杂性。在坚持属地征收原则的同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服务好正常跨区域行车、管理好短期调驻车、治理好长期外挂车,真正做到既确保应征不漏,又避免重复收费和扰民伤民,是征稽机构必须解决好的现实问题。
三、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征管工作
面对当前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确保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现了国务院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政策依据、加强和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具体是要“坚持三个原则”、“抓好五个重点”、“做到四个加强”。
(一)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大局为重的原则。养路费征稽工作必须服从于国家经济社会改革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启动燃油税改革,并以燃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国家明确的改革方向。实行税费改革,将更有利于建立起科学的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筹资渠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必须坚决服从改革的大局,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既要保障公路养护资金持续稳定增长,又要考虑车户负担合理公平;既要立足当地客观情况、科学制订征收标准和优惠办法,又要注重保持全国养路费征收秩序规范平稳;既要加强征收稽查管理,确保养路费足额征收,又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车户的合法利益,杜绝重复征收或随意补罚。各地要坚决纠正和杜绝通过降低费额来吸引外地车辆挂靠、抢挖费源等损害公民合法缴费权益的行为。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交通征稽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在为民、便民、利民上下工夫,在优质、文明、高效服务上见成效,既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又要规范行为、文明服务。各地在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要推进征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个性化服务。要加强征收管理政策宣传,及时开展缴费提醒服务,增加缴费服务网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特殊情况还可上门收费等。要通过我们高质量的服务,使广大车主车户满意。
三是坚持依法征稽的原则。要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国办《通知》的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处罚合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要坚决保证执法的公平性,在征收依据、征费计量、征收标准、处罚尺度上做到公平公正。征稽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持证上岗、标识统一、文明礼貌。在稽查过程中要尽量采用电子稽查等不停车稽查方式,减少对合法缴费车辆的干预。特别是对一线征稽人员要继续加强廉政教育,确保严守纪律,绝不能中饱私囊,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对违法违规征缴或减免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抓紧调整和规范养路费征收标准。国办《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定办法、程序及权限制订和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地区间养路费征收水平的基本均衡,实现全国养路费征收标准的基本统一,维持正常的养路费征收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认真审查本地区养路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本地区运输企业平均营运收入额的12%至15%重新测算和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部将于今年3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调整后的养路费征收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并集中公示。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和政策征收养路费,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或调整养路费征管政策。已经降低征收标准、征收比例、扩大减免范围,以及仅针对新增、转籍、外地车辆而出台优惠政策的地区,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纠正。各地还要结合养路费标准调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拖欠、逃缴养路费的行为,营造公平的公路运输经营环境。
二是逐步完善计量方式。近年来,计量标准已经成为养路费征收工作中引发问题和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对此,国办《通知》明确提出,要对养路费计量方式有关问题深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公平的计量方式及核定原则。下一步,部将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拿出意见,并尽快通过制度予以明确。在新的计量方式出台之前,各地要严格按照现有规定,规范养路费计量标准。载货类汽车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核定的吨位计量收取养路费,其他车辆按照《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要求计量收取。各地区要确保相同车型按照统一的计量标准征收养路费。为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操作,部将组织部分省份,建立全国统一的车辆信息及征费计量查询网络,并及时充实和更新数据信息,推进养路费征收计量核定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集中开展整治车辆外挂专项行动。根据国办《通知》的要求,今年部将会同有关部委在全国集中治理车辆外挂专项行动,这是理顺和规范全国养路费征收工作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和推进公路运输市场开放、有序竞争的客观要求。目前,部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待进一步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将印发各地组织实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整治活动。交通部门和征稽机构可先对辖区内的外挂车辆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并加大宣传、稽查和劝返的工作力度,为外挂车辆转回原车辆属地提供便利条件,为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转变工作方式,规范征收管理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养路费由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负责征收,严禁征稽机构到本辖区以外的地区征收养路费。养路费征收要始终坚持源头管理,各地征稽机构要加强与公安车辆管理和车购税征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健全车辆档案数据和缴费信息,通过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提醒或督促车主车户及时缴纳养路费,并从源头上控制和查处偷、逃、欠费等违法现象,减少上路稽查的频率。此外,各地还要严格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加快调整现有的征费管理系统和工作制度,力争从今年2月1日起,全面按照新的时间要求和滞纳金标准收取养路费。
五是利用先进手段,提升征管工作的服务水平。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征稽工作的科技水平。要在全面实行微机征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联网征收和稽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内联网征费和银行代征等业务,确保车主能够就近快速地办理缴费手续。部近期将组织研究养路费征收稽查全国联网系统,逐步实现全国养路费稽查系统联网。同时,各基层征稽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服务网点和窗口,以不断满足车主缴费的需求。条件具备的地方,还要积极采取上门征收、邮寄养路费票证以及电子支付等便民措施,满足各种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三)做到“四个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燃油税实施前,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在组织上予以保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和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2.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要在深入贯彻国办《通知》的同时,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车主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养路费的性质、用途和作用,理解有关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口径,澄清有关养路费征管的模糊认识,不断增强车主车户依法自觉缴费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根据国办《通知》的要求,要建立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横向上,要建立部门配合的协作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和财政、物价、公安、工商、税务、农机、宣传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协助;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纵向上,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多关心征稽工作,多倾听基层的意见和呼声,多了解基层同志的疾苦。基层的同志也要强化信息报送管理,及时将有关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各地区之间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必要时可建立区域性的联系与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针对当前各地工作的不平衡性,为加强省际间征管政策的衔接和征收工作的协调,仲裁地区间出现的争议,受理车户投诉,防止车主重复缴费,保护群众利益,部将建立全国公路养路费征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4.加强养路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路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在安排养路费资金预算和计划时,要遵循“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提出的“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交警经费、征收成本)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的政策要求,确保公路养路费主要用于公路养护,首先保证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并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以确保足够的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在养路费使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继续稳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路养路费行为,把有限的公路养护资金花在刀刃上。要加强对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规范使用管理。
同志们,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是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检验。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要求为新的起点,努力工作,狠抓落实,规范管理,确保成效,为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