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卫生工作:11项措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来源:卫生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核心,着力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健康发展,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研究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卫生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决定》提出的目标、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的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化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内容和措施,探索建立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积极促进覆盖城乡居民、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药品购销体制改革,大力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和安全、低价、有效药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改善服务管理上来。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等重大疾病防治措施,加强鼠疫、霍乱、人禽流感、疟疾、狂犬病等防控工作。加强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减少麻疹发生,维护无脊灰状态,落实乙脑、流脑等重点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开展碘缺乏病和氟、砷中毒防治。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

    加强国民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治工作,实施慢病危险因素干预和健康管理,关注和维护学生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咨询,促进精神卫生立法。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完善卫生应急机制,规范卫生应急管理,强化卫生应急准备,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制订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调查处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确保实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占全国县(市、区)总数80%的目标。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和调整医疗费用补偿方案,逐步规范统一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完善方便农民的费用结算办法,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程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贫困农民的受益水平。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人员培训。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步伐,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落实职能、人员和工作经费,指导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组织检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认真抓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扩大试点工作,指导中西部21个省(市、区)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地开展初保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研究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的内容,调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基本用药的政府采购、集中配送、零差率销售管理,改革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和社会监督制度,推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做好经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经费安排。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院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评选、表彰优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巩固医院管理成果,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创建“平安医院”。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管理,重点加强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禁止无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豪华装修、负债建设,从严审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重点抓好医疗服务收费的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医院收支管理,纠正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开展医药收入分开、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卫生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推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研究。

    六、加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干部保健工作

    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的实施。研究制订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继续做好“降消”项目,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继续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中央保健基地建设,提高干部保健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保健工作。做好各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继续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执法监督

    加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积极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实施“五五”普法计划,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强化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监督队伍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加强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和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和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坚决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科技工作

    进一步开展卫生人才供求关系研究、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研究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研究。加强与人事、教育部门协作,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协调大中专毕业生供求关系,鼓励他们到城乡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实施“万名城市医师支持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推动中高级卫生人才定期到农村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国内一流的医药卫生学术带头人队伍。加强国际职员选拔培养和选派工作,促进我国与国际组织的交流。

    继续做好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加强预防医学、家庭医学、康复医学以及护理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把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作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研究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的培养模式,丰富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手段,健全全科医师培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实施中国高级卫生行政人员培训项目,推进卫生管理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继续完善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启动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院等卫生管理干部培训。

    九、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树立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为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加强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卫生队伍的思想实际,以服务宗旨教育为核心,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重点,不断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实行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处方、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等管理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规范医药采购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接受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十、加强中医药工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研究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努力挖掘中医药文化瑰宝,传承中医药技术。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丰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坚持中医药创新,研究探索防治重大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好重大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疑难杂症和重大疾病防治难题力争有所突破。将中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培训。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十一、进一步加强国际卫生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妥善处理卫生涉台问题。推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履约工作。加强与东盟、欧盟、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和上合组织在卫生领域的合作, 落实与美国、俄罗斯、欧盟国家、日本、泰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签订的卫生双边合作协议以及合作机制。加强与非洲国家的友好交流,做好中非论坛的后续工作。推动援外医疗改革,改善医疗队员待遇,建立健全援外医疗队部际协调机制。

    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的协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