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流氓软件何时才能告倒雅虎上网助手?
来源:商业资讯 更新时间:2012-04-13

                  最早使用“3721上网助手”应该在四年前了,那时我刚刚接触网络,平时也只在一些大型门户网站看看新闻,再就是发发邮件。那时候的“3721上网助手”真的帮了我不少忙,特别是那个“网络实名”功能,为我这个英语盲上网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3721上网助手”变成了“雅虎上网助手”,我的页面变得花里胡哨起来,导致很多其他软件无法运行。经一从事IT工作的高手指点,卸载了“雅虎上网助手”后,系统即刻恢复正常。可十分奇怪的是,通过控制面板却无法彻底删除该程序。更有意思的是,我的办公室电脑在多年无法上网的情况下,“3721上网助手”程序依然无法删除,而且每次开机时都会出现“3721程序出错”的提示。去年10月份,我的计算机系统再次发生问题,经专家指点后使用“360安全卫士”对系统进行了清理,并成功清楚掉了“雅虎上网助手”。

  和很多熟悉电脑知识的朋友聊到这个“雅虎上网助手”问题,基本上都说这是个流氓软件。也就在去年,以董海平为首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联盟于2006年9月4日在北京递交诉状起诉中搜之后,又相继起诉了雅虎中国公司,并把其母公司阿里巴巴列为第二被告。原告认为雅虎助手软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安装在电脑上,且该软件无法彻底删除,残留文件随系统自动启动,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影响电脑的正常使用。

  11月17日,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助手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月18日,由海淀法院受理的中搜与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案件也终于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反流氓软件联盟证据不足,判处原告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与此两案关联度极强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涉及“恶意软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三际无限公司赔偿原告阿里巴巴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余元。

  这一诉案源自三际无限公司向公众提供的“360安全卫士”软件,同时通过其他网站和免费工具软件进行捆绑传播。“360安全卫士”软件将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列为恶意软件,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并将雅虎Widget软件标注为“危险”,将雅虎Widget软件默认选中为清除。法院认为,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从我个人对上述软件的使用过程看,“雅虎上网助手”确实给我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广大网民将“流氓软件”的称号送与它应该十分恰当,可这样的一个软件目前在法律上连“恶意软件”都不算,难道中国的网民个个都应该成为软件专家来防备这不速之客?

  或许当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流氓软件”或者“恶意软件”进行制裁的条款,或许法院都是在秉公执法。但这一案件的受理,至少证明中国网民的法律意识在增强,肯定会推动相关法律的出台,最终会对遏制流氓软件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