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来源:资源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汕头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确保实现汕头市环境保护总目标的重要时期。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一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在认真总结“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出发点,立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特点,合理引导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序发展;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循环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方针,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把我市建成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编制依据: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做好“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05]2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汕头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04]140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2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思路框架》,并充分考虑《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延续性,编制本规划。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走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治理重点区域流域和污染源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行政府任期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全面实施《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汕头市“十五”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和《汕头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乡生态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创模达标,依法强化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我市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称号。
    1、城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十五”期间,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2005年汕头市中心城区、澄海城区、潮阳城区、潮南城区和南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参考评价值。汕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污染指数(API)范围10~90,保持在Ⅰ级和Ⅱ级之间,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中心城区酸雨频率为7.4%。
    2005年汕头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中心城区和澄海城区地表水水质各项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达100%,近岸海域水质均达到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功能区标准。
    2005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5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6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类标准。澄海城区、潮阳城区和南澳县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也保持稳定,逐年略有改善。
    2、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进一步加强
    强化环境规划、计划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市政府先后颁布了《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汕头市“十五”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汕头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汕头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汕头市练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同时把环境保护计划和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充分发挥了环保参与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为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奠定基础。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努力拓展环保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制订相适应的政策吸引外资、民资和侨资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继续加大环保投入,2005年我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2.56%,比2000年增长56.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建成了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和一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成星湖公园、时代广场、东方公园、七日红公园、石炮台公园、人民广场改造工程和中山东路、海滨路等道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完成市区新河沟和三脚关沟整治及龙湖沟引韩冲淤工程,使部分河沟水体乌黑发臭现象有所改善。市区中心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潮阳区污水处理厂、潮南区两英镇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也取得阶段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城市综合防治污染的能力。
    4、环境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等5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结合开展环保执法年活动和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2001~2005年全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单位2050家,取缔死灰复燃的“15小”企业106家,实施关停并转企业293家,对超标或超量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建成31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装置。全力推进华能汕头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并建成投入使用,削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20000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省下达的限值内。
    5、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改变农村面貌。至2005年底,全市共建成38个市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面积达211平方公里。全市自然保护区体系共32个,总面积12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32.6%,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9%。通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带动生态农业发展。至2005年底,全市建成60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规模6500公顷,12家单位22个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随着创建生态示范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6、环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积极组织实施《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至2005年底,共投入资金7374.98万元,建成市环境信息中心和宣教中心、韩江大衙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澄海、潮阳、潮南3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以及酸雨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科研、环境信息、环境宣教能力跃上新台阶。
    (二)“十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得到有效实施。计划中41项主要指标能如期完成的有31项,完成率为75.6%,其中城市环境质量控制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等完成情况良好(见附表1)。
    全市环保投资项目计划有7大项,共46个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49.67亿元。预计可全面完成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10个,占计划项目总数的21.74%,环保重点工程进展缓慢;截至200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约14.00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8.2%。预计完成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有: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南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4个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有汕头市区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城区饮食服务业燃料燃气化工程和华能汕头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等3个项目;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完成南澎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完成南澳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十五”期间阶段性完成的项目有汕头市区东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汕头市区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汕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汕头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汕头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水资源保护水利基础建设工程等。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需要解决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将更显突出。人多地少的现状,使我们面临着土地资源不足及人口发展压力的严峻形势。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资源的需求和消耗程度,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聚,加大城市(镇)的污染负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同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历史欠帐较多,污染控制能力低,将使我市环境面临更大的冲击。总体上看,经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繁重而艰巨。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和社会将持续快速发展,也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行清洁生产,从而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环保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将促进环境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使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综合实力的增强,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有可能促使环保投入的增加,进而提高环境污染控制能力;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将推动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监督,逐步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可以说,当前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是: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环保工作必须紧紧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按照“经济要发展,环境要改善”的总体要求,瞄准创建国家生态市的目标,在巩固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市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为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历史形成的工业园区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工业园区布局分散、规模小、密度大、尤其混杂于居民区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的改观。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为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业园区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聚集整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2、虽然我市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要,造成大多数流经城市(镇)的河沟的水质未能得到有效改善。西港内河、浦片区内洋排水系统、澄海区环城河、潮阳区护城河等水体出现乌黑发臭现象;练江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污染严重,造成潮阳区、潮南区出现水质性缺水,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解决水污染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成为我市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3、由于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煤和重油为主的能源消耗继续增加,特别是电力工业的发展,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剧增。2005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2.69万吨,超过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酸雨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繁重。
    4、由于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加上森林生态功能脆弱,防护林整体效能下降,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乡镇工业污染日趋严重,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重了农村水污染。秸秆利用率低,大多采用就地焚烧处理,造成大气污染。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目前,除汕头市中心城区外,其它区县的生活垃圾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一些村镇乱倒垃圾和就地焚烧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垃圾“围城”现象突出。固体废物处置任务重,面临巨大压力。
    6、由于历史欠帐太多,加上环保投资渠道不畅,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资金缺口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练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尚未取得大的突破;中心城区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因资金等问题尚未启动,全市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依然滞后。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指标

    汕头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为:
    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广东的理念,初步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环境优美、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绿色汕头,把汕头市建成国家生态市。
    到2010年,主要规划指标达到:
    ——环境保护综合指数达到90分以上。
    ——环境质量指标: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98%以上,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全市大于80%、中心城区达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
    ——污染控制指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50%,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为100%,SO2、COD排放总量均为3.0万吨。
    ——环境建设指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市达70%、中心城区达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城市气化率达98%。
    ——生态环境指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市达35%、中心城区达40%,森林覆盖率达35%,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为8%,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近岸海域面积比为10%,生态示范区个数80个。
    ——环保投资指标: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于3.5%。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工程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镇)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同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加快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以及澄海区东里镇、潮阳区谷饶镇等12个中心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配置环境资源,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调整城市(镇)布局,防止工业过度聚集于城市(镇)中心区;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功能分区,形成功能清晰的城市(镇)分区圈层结构;加速老城区、“城中村”和老村庄的改造,逐步改变工业、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与居民住宅交错混杂的现象;合理布局环境基础设施,做好各区镇污水处理工程、下水道管网的建设规划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重点要做好汕头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利用示范园区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城市(镇)发展与生态承载力相适应。
    大力构筑汕头市“三大经济带”。沿海滨路东延、跨新津河口延伸至莱芜,规划构筑一条彰显海滨城市特色、以服务业为主的东部城市经济带;东起广澳港、沿深汕高速公路至潮南陇田,规划构筑一条以临港工业、能源工业和海洋产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带;沿榕江南岸西延,规划构筑一条以都市农业、休闲、生态旅游产业和生物制品、产品研发为主的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生态产业带。
    加强和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形态与功能分工,使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规模结构和等级结构趋于合理、有序;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全局出发,优化环境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有序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合理布局,建立污染行业集中控制工业区。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整合工业园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集聚,形成专业化产业集群。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或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对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逐步实施限期搬迁;对一些布局不合理的小型工业区,予以调整,优先调整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白沙里、长厦里、广兴村等小型工业区,将其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原则,建设澄海电镀工业区、潮南两英纺织印染工业区、潮阳谷饶纺织印染工业区和汕头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利用示范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治理。
    市区中心城区北区工业用地宜作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安排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业企业;中心城区南区的广澳片和河浦片的部分工业用地宜作为三类工业用地,安排污染型工业企业。中心城区北区污染严重的企业宜搬迁至南区三类工业用地。澄海区、潮阳区的污染型工业宜向三类功能区海域一侧发展。
    (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定禁用高污染燃料区,从严控制城市中心区、中心城镇居住区及其它敏感区域燃用高污染燃料,适当放宽在远郊集中式工业区燃用燃料限制。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对原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对在禁用高污染燃料区以外区域,允许使用燃煤锅炉,但必须采用环保炉型及配套高效消烟除尘设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禁止建设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15小”、“新6小”企业,已建成的要坚决关闭,并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控制建设漂染、电镀、制浆造纸、制革、食品发酵等污染型工业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换代。发展壮大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食品医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印刷包装、音像材料等八大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少污染的行业,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第一经济增长点、以知识资本密集的新兴生态产业为主导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市区中心城区北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型工业,南区重点发展以资本密集、大运输量的大型石化、电力、新型材料、船舶修造等为主体的临港工业。加快构筑澄海工艺玩具、针织毛衫生产基地;潮阳的音像制品生产基地;潮南的纺织服装生产基地;金平、龙湖的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南区的化学工业基地和南澳的清洁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各行各业应开发绿色产品,实施3R原则,研发与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与应用力度,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推进产业生态化转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采用清洁能源,促使企业节水、节能降耗,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促进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排污控制从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禁止生产和逐步淘汰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鼓励达标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十一五”期间,全市培植若干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出若干个原污染严重,经整治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企业,研发和推广若干项成熟有效的生产技术和产品。
    (3)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加强“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使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加快粉煤灰和秸秆的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筑材料。开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资源的试点并逐步推广。有规划地开办各类废弃物资交易市场,建立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新型回收网络。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企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
    (4)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针对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在全市各行各业中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引导企业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3、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1)综合整治水环境
    ①建立由龙岩市、梅州市、潮州市和汕头市组成的联防联治韩江水污染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及分析各自管辖河段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韩江水质保护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从源头抓起,保证我市饮用水源质量。
    ②颁布实施《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一是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坚决搬迁或关闭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工厂、餐饮和水泥、石灰、砂等输送作业点、违章建筑物等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坚决取缔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禁止新建、扩建对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取缔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二是加强船舶等流动源的日常监管,严禁船舶在保护区内清洗船舱和排放污水;禁止船舶运输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和粪便进入保护区。三是加强韩江流域及饮用水水库涵养林的建设和保护,特别要做好林相改造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③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严格控制印染、电镀、造纸等行业的发展,超过水环境容量的河段所在区域-练江及西港河流域,列为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源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做到增产不增污。对污染物超标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落实和完善其防治污染设施,确保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中列出停产治理的企业,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配套完善防治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④全面整治河道污染。组织实施韩江、练江和榕江水质保护规划,与有关市、县联防联治水污染,重点整治练江污染。通过全面规划建设水利设施,在河道两边筑石堤,河道清淤清障,改造截洪工程为可调控分洪水利设施,利用海门湾桥闸外潮水清污等工程措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加大流量和流速,恢复自净能力,逐步改变练江污染面貌。全面加快西港内河、濠江、澄海区环城河、潮阳区护城河的污染整治工作,流域的污染整治除清淤截污外,还要与沿岸绿化景观建设、道路建设和堤防建设相结合,在改善水环境的同时,营造优美的沿岸生态景观。
    ⑤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尽量大型化,以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技改和二期扩建一阶段工程、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潮阳区污水处理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潮南区峡山镇污水处理厂、潮南区两英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盐鸿镇污水处理工程、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南澳县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汇水范围下水道管网配套工程。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①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重点控制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新建和在建的火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落实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烟气脱硫。调整全市电力工业布局,逐步关停汕特电力发展公司发电厂等5个小型发电机组。并加快汕特万丰热电厂1号机组燃油改水煤浆工程,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在城区、近郊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大力推进实施《汕头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质量,全面限制使用高硫煤(油),确保燃料煤的含硫率控制在0.6%以下、燃料柴油控制在0.5%以下、重油控制在1.0%以下,实现全市燃料低硫化。
    要加快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对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面改用清洁能源。要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削减低架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污染集中处理,在热电厂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常用锅炉,备用锅炉不得使用燃煤锅炉。
    ②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行公交优先策略,对公共交通的发展实行政策扶持。确立公共交通中的主导地位。严格控制摩托车的增长,实施定期淘汰和限期维修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气年检抽检。贯彻执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机(发动机)达标车型目录》,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7年7月1日起全市车用燃油实行国Ⅲ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推广机动车排气净化技术。发展使用替代燃料、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汕头市国家电动汽车试验基地建设,将电动汽车作为新兴产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电动汽车的产业化,加快筹建电动汽车科技园。继续建设汽车液化石油气充气站,促使电动汽车和燃气出租汽车投入市场运营,并试点公交车双燃料改造,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③巩固和拓展烟尘控制区。要加强工业锅炉的管理,促进超标排放的工业锅炉治理;合理布局饮食娱乐服务业和机动车维修业。汕头市中心城区要扩大集中供热和液化气城市管道供气范围,积极发展燃气等清洁能源,全市城区民用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基本实现燃气化、电气化,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废气全面配套净化装置。
    ④大力防治扬尘污染。全市城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要实行清洁作业,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施工道路要硬化、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泥土清除设施;要有专人清扫工地路面。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道路建设工地要实行封闭式施工,禁止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已征闲置土地要落实业主进行简易绿化。加强城市道路的保洁,定期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3)综合整治噪声污染
    ①规范和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将远程交通和过境车流控制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逐步形成畅通的交通疏导网络,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强化交通管理,实施交通畅通工程,确保行人、机动车各行其道。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中心区域应逐步实施禁鸣。
    ②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生产经营噪声的管理,促进声源治理,促进城市(镇)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③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巩固和拓展环境噪声达标区。随着汕头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城市的发展,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变化,必须尽快对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进行划定,并作必要调整,以便于对噪声污染源实施针对性的控制,对声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①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汕头市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澄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潮阳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中心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面建成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防止二次污染。提倡绿色消费,整治白色污染。
    ②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报告联单制度,严把固体废物进口关。要加快汕头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利用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规范拆解工序入园区作业,并配套集中治理设施,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全面落实持证经营,清理污染死角。
    ③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贯彻实施《汕头市市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至2010年建成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以及粤东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5)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开展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全市放射性污染源。建设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建立环境辐射日常管理与监测数据库,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
    4、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抓紧编制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市建设规划。切实关注生态安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严格按照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管理要求,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2)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严格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对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严加管护,依法监督,坚决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各类生产开发活动。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各种保护小区的建设,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灵山、东山、西环山及大南山森林公园,2010年底前完成湿地红树林造林工程。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省、市级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建成80个生态示范区。
    (3)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汕头市矿产资源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按规划定点原则依法开采。重点抓好石矿场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取缔无证开采、违法开采作业点,并做好闭坑矿山和停采砂、石、土矿场复垦和生态治理工作。
    (4)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开展禽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整治禽畜养殖场(点)污染,划定秸秆禁燃区,禁止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机场附近、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等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开展生物防治,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确保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继续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5)构筑城市绿化体系,逐步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按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系统,按国家园林城市要求,从四个层次构筑城市绿化体系。一是城市外围充分利用周边现有森林,开发森林的多种功能为城市服务,形成城市可依托的绿色生态屏障;二是规划组团间的分隔绿化,建设具有生态、绿化、美化综合功能的骨干防护林带;三是改造提高老城区现有绿化水平,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确保新城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加强道路绿化的建设改造;四是健全乡村绿化,提高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质量,增强防护效益。
    加强城市(镇)绿化规划、管理工作,做到合理布局,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发展以水系、海岸线、道路系统、风景区的大面积公共绿地和郊区林网所组成的城市绿化主网络,加强城市出入口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不低于25%,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把汕头市建设成为生态市。
    5、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对环境监察人员加强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根据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标准,加快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标准化建设步伐,并通过省的验收,建立快速应急指挥中心,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建立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污染的漫延,减轻损失;要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监测、科学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提高环境监测系统的整体素质。配备各种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传输仪器装备以及监测数据采集、储存、处理、发布设备和生态、电磁辐射、放射性监测设备,建立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在重点排污企业排放口、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强化污染源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区环境监测站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形成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中心,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环境监测站联动的全市监测网络,把汕头市环境监测站建成粤东环境监测中心。
    加大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全市环境科研水平,把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建成粤东环境科研中心。
    按照省环保局环保广域网络的建设要求,建设基于政务专网的全省环保广域网及汕头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区环保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并建设环境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环境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环境业务管理与决策。加强我市环保公众网建设,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
    加强各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能力建设,保证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努力提高环境宣教能力和水平,确保环境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从整体上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
    (二)工程措施
    “十一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全面开展,把我市确定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投入环保资金60.28亿元(具体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3)。其中:
    1、法规、规划建设:投资0.05亿元,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等法规规章,修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编制汕头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以及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各中心镇环境保护规划。
    2、水污染治理:投资31.21亿元,建设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技改和二期扩建一阶段工程等10个工程项目,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81.1万吨/日,同时采取截污、疏浚、沿岸绿化等工程措施,完成练江、澄海区环城河、潮阳区护城河、濠江、西港内河、峡山大溪等河沟综合整治工程。
    3、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5.20亿元,主要用于华能汕头海门电厂烟气脱硫治理及汕特万丰热电厂1号机组燃油改水煤浆工程,年可削减二氧化硫28000吨。
    4、固体废物治理:投资30.62亿元,建设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900吨/日。同时建成粤东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和汕头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利用示范园区。
    5、生态保护建设:投资1.37亿元,建成80个生态示范区;完成湿地红树林造林工程和澄海区莲花山钨矿环境整治工程。
    6、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投资0.62亿元,建设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系统、电磁辐射、放射性监测系统,以及加强环境信息、宣教、执法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等。

五、实施规划的保障体系

    为确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使汕头市环境管理能力水平有质的提高,实现环境管理政策、体制和手段创新,首先应该进行观念和思路创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环境管理创新和能力建设,采取“划分区域,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思路,确立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作用。以环境容量为载体,科学论证,力争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以环境保护立法为基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市场机制得到应用,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进环境管理法制化
    依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快地方环境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建立具有汕头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颁布实施《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订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修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汕头市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4~2008)》,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法监督,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与定期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2、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健全综合决策机制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针,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计划、生态建设规划相互衔接、互为重要依据。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及专项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不得实施。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区县以上政府要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决策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要经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预审。
    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通报重大决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的组织程度。
    建立环保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对环境与发展决策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环保资金投入制度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制度。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把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确定环保优先原则,研究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政绩考核制度,把绿色GDP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继续推行环保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逐级签订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加强任期内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把考核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各级计划、经济、建设、规划、城管、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国土、水利、卫生、海洋、电力、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实施本规划。要把本规划中本部门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完成本规划提供保障。每年年终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
    4、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以及环境优美小城镇,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引导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和协调发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动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建设环保型工厂和工业园区,开展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普及绿色消费观念,提高产品竞争力。
    5、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规划的工程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同时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融投资体系,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认真贯彻落实火电厂脱硫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和建设。并建立阶梯水价,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5%用于水环境保护监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或BOT、TOT、BL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化。
    6、完善市场体系,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正常的生产流通渠道,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环境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推行企业治污从法律责任转化为经济责任,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引进和开发有益于环境的高新技术、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着重开发节水、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烟气脱硫、机动车排气净化、油烟净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以及适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7、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在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要将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经常报道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鼓励公众参与有益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
    8、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倡导环境文明和环境道德。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设立环境教育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与环境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建立环保教育示范基地。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