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多项措施支持海西建设
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鼓励台资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支持福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际协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据悉,该意见强调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意义,从放宽市场准入、扩大闽台经贸合作、实施商标战略、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局省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将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基础产业相互配套协调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


  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试点单位,授权其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受理权,为企业提供快速登记通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条件,加大对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福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工作力度。


  支持福建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允许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在福建沿海与金、马、澎地区直接往来通道和对台小额贸易点内的经营者,允许适当放宽经营范围,扩大闽台贸易。引导海峡西岸经济区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等商贸洽谈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


  建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就一个时期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作进行磋商和协调。


  还将建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联络员制度及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展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重大信息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