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法院工作进行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手工操作的失误,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审判工作更具透明度,保证审判与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走在国内同行业的前列。2006年上半年,江苏高法构建了一个覆盖全省、涵盖下属13个中院和109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高法的法院信息化系统是一个面向全省各级法院的核心业务系统。该系统由审判管理子系统、案件信息发布子系统、办公自动化子系统、邮件服务子系统、内部网站及因特网网站等多个模块组成,同时还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查询、法律专业期刊文献检索等多个应用服务。这些模块分别承担着内部信息流转、对外信息发布、业务数据查询和业务流程管理的重任。该系统实现了立案、审理、结案、执行、评查、归档等审判业务的规范化、指标化,为江苏省法院系统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高效和有序作出了贡献。
作为江苏高法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庭审现场的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审判下级法院审结的上诉或抗诉案件时,由江苏高法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经常要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为了满足上述移动办公需求,江苏高法引进了戴尔LatitudeD620、D410等多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并将它们配备到每个深入基层办案的审判人员手中。应江苏高法的要求,戴尔为上述笔记本全面预装了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操作系统。作为正版Windows用户,江苏高法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微软最新的安全技术,享受微软“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所带来的应用体验。
为了确保笔记本电脑的安全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江苏高法还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购买了戴尔公司的“CompleteCover”(全面保护)服务。谈到此项服务时,江苏高法技术处张坤说:“全面保护服务非常实用,对此我们有切身体会。一次,一台笔记本在使用过程中遭到损坏,机身出现了一道裂痕。我们致电南京戴尔客服中心后,中心很快作出响应,在了解事故情况后,他们很快就派出技术人员上门为我们更换了部件,保证了后续庭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戴尔的这种响应效率和执行能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张坤还对戴尔在性价比方面的综合优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法院不是盈利机构,我们不仅需要良好的性能,而且需要考虑成本因素,特别是长期维护和服务的成本。戴尔的标准化硬件平台,以及独特的直接服务模式,使其在总体拥有成本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优势。正因为如此,戴尔最近推出LatitudeD420后,我们很快又引进了几十台,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