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人类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新时代,人类要向海洋索取资源求生存,必须对海洋进行全面的了解,必须实行科学的管理和研究。由于海洋资源与环境的特殊性,海洋管理实际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综合管理,因此,必须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建立海洋管理协调制度。建设密切协调的海洋信息综合管理体系,是解决好海上涉外事件多、海域使用矛盾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退化、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的构成与实施步骤
海洋信息综合管理主要由海域环境信息管理、海洋资源信息管理、海洋经济信息管理、海洋科技信息管理、海洋行政信息管理和海洋政策信息管理等构成。
海洋信息综合管理首先是要在各沿海省份及各县市建立统一规划的海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局域网),这包括在现有的行政部门的海洋管理和科研部门海洋科研局域网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系统操作平台。必须实现中央与各级(海区、省、市、县)的海洋管理部门以及海洋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安全机制把国家公共通信网与海洋信息部门和互联网等网络联接,实现网络互联。
各级政府在海洋信息综合管理方面要引导以下内容:
1. 发展海洋信息技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信息源、提高信息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综合利用多种信息传递手段,实现各种网络之间、海洋信息资料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检索和国际联机信息检索,逐步建成与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海洋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海洋经济和统计信息系统、海洋文献档案信息系统、海洋法律和法规信息系统、海洋科技信息系统、海洋遥感遥测信息系统、海洋管理信息系统、海洋预报和咨询信息系统、海图和信息产品制作系统以及海洋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等十大服务系统。
2. 加强海洋宣传。要充分利用海洋无线电台、海洋广播电台、电话传真机、计算机通信网络、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发布海洋开发信息,沟通海洋产业产、供、销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企业间的了解与联系,提供贸易机会,促进海洋产业产品、原料等商品的流通,为海洋开发、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来普及和提高海洋科技知识、交流经验、推广科技成果等。
3. 建立各级政府信息系统。在国家、海区、省、市、县、乡、生产单位等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和传递各种海洋信息,分析国内外海洋开发趋势和发展新动向,研究和提出预测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 制定与完善海洋法律法规。检查指导海洋产业内部各种信息网络的运作情况,协调与其他产业信息网络的关系,使之符合国家海洋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
5. 建成一批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示范区。在落实国家重大专项计划,搞好近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搭建海洋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加快海洋信息化步伐,推动“数字海洋”建设工程中,建设一批海洋信息管理示范区。
二、海洋信息综合管理体系的建设
为了提供准确、有效、及时、全面的海洋数据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海洋政策和管理决策辅助支持,为科研人员提供数据资料,为涉海从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已迫切需要建设全国性的、基于互联网的统一的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即OIIMS (The Ocean Information Intergrate Management System)。
1. 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OIIMS)功能框架
OIIMS将主要承担四大功能,即海洋数据收集、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及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OIIMS)的建设,在国家层面上可以改进国家的海洋信息综合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详细、及时和准确的数据;减少数据收集和处理负担;为不同的访问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信息支持。而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则可以为各区域海洋信息综合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减少各地因向国家提供各类信息所需人员的负担;支持各地IT应用开发和数据转换等技术应用;支持各地在数据代码和数据标准的应用。
2. 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OIIMS)建设原则
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系统设计构建系统。我国海洋信息网络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各地海洋信息网络尚在酝酿、探索建设之中,为了使系统连接和数据处理顺利进行,国家海洋信息网络建设要有统一的系统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因此,在OIIMS建设时,系统整合、数据标准化和元数据处理等方面工作是前期的,删除非标准化的信息数据,减少这些无效信息,也即减少了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上的浪费。因此,需要首先进行整体系统规划、核心数据库开发、数据标准和信息代码制定,用于指导各地海洋信息网络建设,以便分头建设的海洋信息网络,能够纳入到统一的全国海洋信息网络之中,实现信息共享。
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各海洋信息管理点的责权利。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网络的启动应以法案形式规定,因为海洋信息综合管理网络可以为政策制定、管理决策、生产经营、教育科研等提供数据资料、科学依据。由于海洋信息网络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海洋信息管理系统,其建设涉及国家地方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因此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责权利。我国的海洋信息网络建设中,也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依据,尤其是对于关系到海洋资源生态保护、人民生活健康和海洋各产业发展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海洋信息数据,所在政府、团体和个人应有法定的义务收集、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也有法定的义务发布共享,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公正、透明,并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团体或个人生产经营、商业机密等信息数据,也要有相应的法规规定其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权限和保密责任等,以保障国家利益和团体、个人正当权益,确保信息所有者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