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推进管理创新加强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管理创新加强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管理创新,加强政府建设,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基本途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我省先后组织进行了政府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公正透明;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但是,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管理在体制、方式和效能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重叠、权限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决策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行政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方式不够多样,程序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影响政府的效能建设,阻碍依法行政的进程。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建设。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引导和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决策,推动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决策的公信力。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制约决策的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重点建立决策调研、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听证、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参与和监督。
  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建立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确保决策事项落实。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决策责任,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尽快组织完成第四次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把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调整变动后的行政许可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权限,落实审批责任。对不依法律,不按程序,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审批的,要严肃追究审批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只行使审批权力、不承担审批责任的问题。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和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跟踪监督。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办理、一门受理、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研究制订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减少审批事项和理顺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审批严格,监管有力,责权明晰,相互协调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个优先”(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优先;在政府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社会自律优先;在政府与公民个人决定的关系上,公民自主决定优先)原则,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动权责明确的企业产权制度和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培育独立、公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着力解决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3.改革市场管理方式。各级政府必须改变行政命令式的经济管理方式,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要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重点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1.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推行政务公开,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面公开。省级重点公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与总体规划;市、县级重点公开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有行政机关都要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项目,要做到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教育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都要如实公开。同时,政府要制订相应规范,指导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2.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各级政府、所有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程序,明确内部运行规则和外部办事指南,做到流程科学、简捷明确、一目了然,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要通过行政资源整合和规范化管理,加强现有政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行“一厅式”、“一站式”集中联合办理和同一行政机关内部“一个窗口”对外的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务公开效能。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加快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到2007年底,实现全省省市各级党政机关网络互联,形成党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网上互动式办公业务的推广应用。各级行政机关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窗口,进一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交费、网上办证等,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要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政务信息,展示发展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为构建和谐陕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完善行政绩效评估体系,促进行政效能提高
  1.健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重点建立关系地区发展总体战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居民收入增长、就业增长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指标体系;建立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市场管理制度、企业满意程度的市场监管指标体系;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指标体系;建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指标体系;以及政务公开、行政成本控制、廉政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自身建设指标体系。政府各部门重点建立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指标体系;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指标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指标体系以及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和勤政廉政等指标体系。
  2.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建立指标体系目标分解制度,将各项指标按年度分解细化,逐级下达,层层落实,做到任务到岗到人,责任到岗到人,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保障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3.创新绩效评估方法。绩效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自我评估与上级评估结合起来,以上级评估为主;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合起来,以外部评估为主;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结合起来,以定量评估为主。努力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同时要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精神,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政风建设。
  六、全面实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明确行政问责的重点及内容。行政问责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级行政首长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政策,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事的情况;坚持民主科学决策,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以及廉洁从政的情况。
  2.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制订《陕西省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明确问责的主体及其对象,规范问责的内容、程序及方式,保障行政问责制的全面实行。要把行政问责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把行政问责制与政府绩效评估结合起来,把行政问责制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复议结合起来;把行政问责制与干部的组织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行政问责制,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
  3.强化外部监督评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的同时,重视社会公众的评价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把各种监督的结果,新闻媒体的反映,社会公众的评价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规定,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确保法纪严明,政令畅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