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五套“兵器”管住管好出租屋
来源:深圳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旅业式、物业式、围合式、散居包片式、单位自管式,这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都是我市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适应不同类型出租屋的有效管理方式,并通过总结推广成为全市强化出租屋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五种模式在全市推广普及率已达80%以上,覆盖暂住人口850万人。
 
 
宝安区对住宅区基础设施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大力推行五种管理模式和“网格化”防控措施,已推行各管理模式的1998个小区做到了重大案件零发案。

  住酒店看星级,租出租屋也要看星级。2006年,市出租屋综管办与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出台了评选“五星级”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实施方案,对出租屋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宝安区全面开展了出租屋“三星”评定工作,目前已钉“星级”牌11万个。石岩街道塘头又一村21巷3栋的业主刘先生的出租屋被评为“三星”,出租率随之提高了20%。

  管理与服务并重是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的重要一环,我市一方面积极探索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专门建立了房屋租赁纠纷仲裁快速通道。罗湖区是我市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启动的先行者,已选定20个商住小区进行试点。截至2006年底,全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总数达38个。

  打造“千里眼”和“顺风耳”

  成立市、区、街道和社区4级出租屋综管部门,是深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体制的一个创新和尝试。目前,全市设市出租屋综管办1个,区出租屋管理办6个,街道出租屋管理所55个,社区出租屋管理站642个,自上而下层层建立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责任制。

  经过出租屋综管部门的公开择优招聘,一大批年富力强、有责任感的出租屋综管员经过岗前培训,成为深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主力军。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出租屋综管员11354名,基本达到了人均管理200套(间)出租屋的标准。

  为解决“上门难”的问题,综治部门将出租屋综管员和社区民警责任捆绑,协调动作,实施地毯式普查,为彻底摸清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底数提供了技术手段和制度保证。

  面对292万套(间)出租屋和1100多万流动人口的巨大变更率和管理量,我市以信息化应对动态化,建立起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这套系统不仅具有统计汇总的功能,还能对录入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查询,直接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服务,并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流动人口资料,使出租屋管理员真正成为政府部门的“千里眼”和“顺风耳”。3年来,全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共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信息58.47万条,其中治安信息16.39万条,消防安全信息10.45万条,工商管理信息21.36万条,计划生育信息6.7万条,充分发挥了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和作用。

  以法律法规净化租赁市场

  根据出租屋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市重新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数易其稿,于去年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流动人口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完善了出租屋综合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对违法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与此同时制定的《依法行政手册》和《房屋租赁执法工作程序》、《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审批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全市公安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出租屋案件倒查上不断加大力度。两年来,全市共倒查出租屋案件近3000宗,协调出租屋、公安、消防、安监、计生、工商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36.9万人次,清拆“房中房”3.9万间,整改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3.4万处,清理无照经营12.8万多起、制假贩假窝点3671个、黑网吧2877个、黑诊所4082家、黄赌毒问题5988起,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3.4万人。

  2006年,在市、区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全市共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管理员3万余人次,一举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600多宗,罚款203万元,追缴租赁税费1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