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1月25日在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华

  2006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实现全面振兴大局,加强法律监督

  (一)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539人,提起公诉47424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2397人,提起公诉30681人。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6·07”、“1·11”专案等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269人,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66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和涉及“三农”问题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53人,提起公诉1652人;加大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力度,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132件。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通过采取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对罪犯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一系列措施,努力促进我省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省”目标的实现。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594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305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89人;已提起公诉1362人。

  突出查办案件重点。认真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人员194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工商、税务、土地、林业、城建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26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75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37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查办在医药卫生、银行信贷、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内发生的与商业贿赂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251件。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省检察院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推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办案合力,领导组织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万元、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2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71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5.1%。开展了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0人。省检察院和鞍山、葫芦岛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对策,开展个案预防473项、系统预防610项、专项预防239项,与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建立了在省(中)直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针对我省500亿元软贷款和棚户区改造资金所启动的63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和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为目标的专项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34件;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对侦查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02件。同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365人、不起诉47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84人、追加起诉1123人。

  加强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2件,其中法院审结50件,改判21件,改判率为42%。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3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决定338件,原判改变率为70%。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158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和被监管人诉讼权利等突出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7件次。集中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共清理检查全省监外执行罪犯17004人,对发现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10件次,发出检察建议93份。目前,全省监外执行罪犯的脱漏管率已下降至1.87%,脱漏管人数比专项检查活动前下降了38.7%。

  (四)集中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了集中处理整治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依法办结涉检上访案件1832件,息访率为91.7%,其中省检察院直接办理和督办253件,息访率为90.5%。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返还21件重点疑难上访案件当事人财产186.4万元,对19件涉及130余万元的重点疑难未执行刑事赔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坚持领导包案,全省各级检察长共包案313件,已办结288件,办结率为92%,息访率为92.7%。积极开展了基层检察院解决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问题专项活动,全省124个基层检察院中有109个实现了涉检有理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省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委评为“领导干部包案下访解决信访问题先进单位”。

  (五)注重执法办案效果,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严肃查办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继续保持全省检察环节“零超期羁押”。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我省公安看守所存在未成年在押人员与成年在押人员混押现象的问题,建议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使各地看守所的混押率由专项检查前的40%下降至目前的6%。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省检察院制定了案件质量标准和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办案流程控制为平台,以执法质量考评和队伍建设考评为载体,以内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新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了错案、严重瑕疵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排查,检查出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18件,追究了76名检察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有所下降,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率达到了93.9%,比上年上升了6.5个百分点,有罪判决数占立案总数的比例比上年上升了2.9个百分点。

  二、围绕提高整体素质,狠抓队伍建设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年有104个集体和19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配合地方党委对部分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加强。建立健全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巡视、市检察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述职述廉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任前考试以及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等工作制度。

  加强政治、业务和检察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举办了全省各级检察长政治理论培训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53期,培训检察人员19040人次。继续抓好检察人员学历教育,全省检察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和硕士学位人数的比例提前两年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才培训规划规定的指标。省检察院举办了司法考试培训班,使全省检察系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超过了全国检察系统平均水平。坚持对检察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研和指导,收集归纳整理出300多条意见,并与县、区党政领导现场办公,解决了基层检察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200多项;重新考察确定了23个省级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机关招录了563名人员,其中包括84名初任检察官;选派43名大学生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全省99个检察院已建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达标的比例达到了74.5%。

  三、围绕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深化检察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换届选任人民监督员90名。人民监督员共对232件“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7件,检察机关决定采纳3件,对没有采纳的4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二是深化检务公开。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处,进一步从实体和程序上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开展了检务督察制度试点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活动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四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有关文件,规范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强化对死刑第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对逮捕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落实无罪判决监控机制,完善抗诉工作机制,提高刑事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推行一体化机制,整合侦查资源,建立侦查人才数据库,提高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要求下级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应当赔偿而不赔偿的,责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以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出发,全省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活动。

  一年来,省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56次,并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相关决议。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和视察259次,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43件,坚持与代表见面、逐件答复,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检察院坚持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6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对40余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明察暗访。

  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辽宁、实现全面振兴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努力为实现全面振兴与构建和谐辽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偷税骗税、商业欺诈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查处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犯罪。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进一步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

  第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继续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突出办好大案要案,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严格依法规范侦查办案活动,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做好对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对严重枉法、显失公平、群众反映强烈的判决裁定要坚决抗诉。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继续做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坚决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第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全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具体措施,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刑事犯罪集中力量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因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尽可能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五,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改革。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工作考评规范,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的监督,完善查办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机制;以《监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第六,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领导能力。加大干部协管力度,积极配合地方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下大力气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针对基层检察院存在的人才断档、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尽快予以解决,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