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了小平同志的“多做少说”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在2月7日下午举行的广州地区新闻媒体座谈会上,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说,将来对新闻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检验标准,在于能否实现第一时间的权威信息披露。不能等互联网上炒得铺天盖地了,我们才来进行引导。(见新华网2007年2月7日电)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面对公众的质疑,面对社会或媒体提出的问题,一些官员表现出来的却是沉默或推塞,给人们被动应对的感觉。类似前不久重庆教委副主任在会上搪塞市民代表提问的事,人们早已屡见不鲜。这并非仅仅是个人水平能力的问题,更多情况下是默守了“多做少说”的“原则”。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常常认为“多说多错”,并把小平同志的“多做少说”作为“警言”,以防说错话被人抓住辫子,惹出麻烦。其实,这些干部恰恰是误解了“多做少说”。

    邓小平当年提出“多做少说”是有着特定历史背景的。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多。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要腾出时间来多办实事,多做少说。(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82页)可见,“多做少说”针对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务虚问题,目的是要多办实事。

    时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已成为确保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打造透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提出:“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这就要求各级党政官员把党和政府出台的政策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宣传,把当地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公开,帮助公众释疑解惑。这种发布与解释就是“说”。假若地方官员以“多做少说”为由,对公众的要求避而不说,或对政策的宣传只说片言只语,那么政策就难以深入民心,公众也难以形成认同。而中央新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过程,离不开各级地方官员向公众解释,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这都需要大量的解释、疏导,即是“说”。如果一个官员信奉的是“少说”或“不说”,很难想象能够在当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新思路、新措施亟待贯彻的形势下能把工作做实、做好。

    平心而论,有的官员宁可“多做”不愿“多说”,是怕给别人一个夸夸其谈的印象。其实,公众反感的“多说”是指说了那些不着边际的空话、套话,而对那些从党和政府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的实话,从来都是热烈欢迎的。实干会说,多做多说,已成为新时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