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和产业升级,上海市信息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17条规定,旨在从多方面推动上海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今后,传统产业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将获得包括财税优惠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
新出台的《关于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分别为工业、服务业和农业信息化提出了明确的改造方向,确立了有关财税优惠的鼓励政策,并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设计统计指标体系、培训人才、提供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优化了传统产业的发展环境。根据新规定,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价30万元以下或以上的分别都可享受折旧优惠。
与此同时,传统产业企业还将获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和“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资金”的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和信息产业的相互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