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字证书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7月上海市数字证书应用示范项目启动以来,各应用示范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根据《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上海市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沪信息委安〔2006〕178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二、验收形式。由各应用示范单位组织验收,由我办确定一名专家参加验收。
三、验收材料。(一)建设类项目(一式六份):1.验收报告(见附件1);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说明及明细表(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报告);4.项目合同、协议及设备清单;5.用户报告;6.相关技术文档;7.验收意见。(二)课题类项目(一式六份):1.验收报告(见附件1);2.工作总结;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说明及明细表(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报告);4.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方案等);5.专家评审意见。
四、先进申报工作。为奖励表彰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各应用示范单位于2007年3月底前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和附件3)。
附件:1.验收报告
2.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先进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吴昊、杨东升
电 话:61122105、61122102
传 真:611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