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春明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建设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 尚春明

 

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在美丽的绿城南宁市召开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总结回顾 2006 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 2007 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确保不突破 2007 年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是 2006 年工作情况,二是 2007 年工作重点,最后,和大家交流一些做好建筑安全工作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一、 2006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刚刚过去的 2006 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前所未有重视的一年。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于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国务院第 116 次常务会议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十二项治本之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罚力度。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发表了重要的专题讲话,系统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在新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规划。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汪光焘部长、黄卫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思路和主要任务。我部领导去年以来还多次就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遏制事故频发势头。

  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取得了很大的工作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在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中单列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并明确为 1260 人,作为我部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同时,我部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范围并得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正式批复,从而首次清晰界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各地区也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目标并围绕着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如福建省建设厅明确 2006 年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 5.5 以内,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在 48 人以内;宁夏区建设厅明确 2006 年事故死亡人数比 2005 年下降 3% ,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部署。 我部召开了全国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三次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两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及时就重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以此为依据加强安全工作调度。如辽宁省建设厅全年共召开了 10 次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落实安全工作。

  三是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为督促有关地区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我部向北京市、江苏省和云南省发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事故,并针对部分地区和中建系统重大事故多发态势,分别对相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还专门对黑龙江省和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办。安徽省建设厅通过季度巡查的方式,对各地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指标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在全省进行了情况通报,引起了很大反响和较好效果。

  四是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部在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中不断强调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都认真自觉的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如宁波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分工负责、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安全管理机制。天津市百家施工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督查队,对所属工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既强化了企业责任,又弥补了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状况。河北省建设厅开展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细化了企业 11 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15 项安全制度。

  (二)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 经过较长时间的沟通与协调,我部拟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正式提交法规司,目前正在征询各地意见。为确保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经过详细的调研和测算,我部草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目前该规定也已经进入出台的最后阶段。湖南 省建设厅 2006 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有关开工条件安全审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安全生 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部还向各地转发了其开工条件安全审查制度。

  二是严格安全执法。 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截止目前,全国各地停止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部分地区还撤销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施工资质。如北京市撤消了 976 家无证企业的施工资质,湖北省建设厅全年共对 9114 项工程实施安全监督,下发整改通知书 5403 份、停工通知 680 份,将 58 家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 161 起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达 131 万元。

  三是严肃查处事故。 2006 年以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我部对 18 家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河南省建设厅对 18 家建筑施工企业、 8 家监理企业、 20 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分别实施了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吉林省建设厅吊销了 26 个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 10 家监理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罚,对 10 名总监理工程师作出了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四川省建设厅也对 64 家企业、 230 余名个人作出了不同形式的处罚。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 《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后,我部下发了 《 关于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 》,要求各地以此为契机,加快制定安全法规和标准并严格执法,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在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上对 《刑法修正案(六)》进行了培训讲解。我部还下发了 《 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督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三)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 我部高度重视事故预警、通报和形势分析制度, 2006 年以来,在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的关键季节和时段发出了多份预警通知,就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多次通报,还编制了多份不同时期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南京市建委根据我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细化了形势分析、事故预警、重大事故应急救 援等 13 项配套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青岛市建委编制下发了《深基坑管理规定》,对深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查、监测等各个环节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验 收、检查和备案制度。

  二是推行电子政务。 为实现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共享,促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信息公开,我部开发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暂扣、吊销等情况,从而强化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山东省建管局联合山东科技大学开发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黑龙江、河北、辽宁等地也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 我部注重职能转变,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并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安全卫生权益和接受培训权利。同时, 组织编写了《建筑工人安全操作知识读本》,开展了两次向农民工送书活动,黄卫副部长亲自参加并向农民工授课。广西区建设厅 2006 年共培训建筑农民工两万多人,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广东省珠海市探索建立了旨在提高农民工安全技能和素质的农民工学校,并实行了“平安卡”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一是大力开展了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我部第 87 次部常务会议部署, 2006 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我部下发了指导意见,召开了动员会议,还开展了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各地认真落实部里工作安排,确定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该项工作。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 2006 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 2006 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409 起、死亡 426 人,分别比 2005 年下降 20.7% 和 21.5% 。 2006 年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 40.9% ,比 2005 年下降了 4.6 个百分点。

  二是推进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根据我部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广泛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有力地提高了施工企业和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河北省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三本标准化手册和一系列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标准化图解,便于主管部门、企业和项目参照执行。青岛市进一步完善了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审办法,对申报工地每季度评审一次,对于达到标准的工地进行不定期复查,两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工地称号。

  三是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安全科技进步。 我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并将科技进步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境要素之一。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方面进行了很多的尝试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福建省 2006 年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分阶段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技术, 2010 年末全省所有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全部淘汰上述落后工艺。浙江、上海、江苏、陕西、云南等地施工现场都推广使用了远程监控系统,上海、江苏、青岛等地还致力于推广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措施和用具,这些新的设备和技术安全、先进、适用,对于保障建筑安全起到了较好效果。

  经过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2006 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三个下降”:一是事故总量下降,据初步统计, 2006 年共发生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 882 起、死亡 1041 人,分别比 2005 年下降 13.1% 和 12.7% ;二是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下降, 2006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三级以上事故 39 起、死亡 146 人,分别比 2005 年下降 9.3% 和 14.1% ,全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三是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地区增多, 2005 年全国有 16 个地区下降, 2006 年全国有 20 个地区下降,其中,甘肃、天津、重庆、广西、四川等 13 个地区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在 20% 以上。 2006 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正确决策的结果,也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山西、吉林、内蒙古、湖南、辽宁、江苏、湖北、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山西上升达 140% 、吉林上升达 44.4% 、内蒙上升达 27.8% 、湖南上升达 21.4% 。全国有 20 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其中,河北、江苏各发生 4 起,北京、黑龙江、山东、贵州各发生 3 起,辽宁、河南、广东、四川、云南各发生 2 起,山西、内蒙古、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重庆各发生 1 起。

  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一方面说明各地的同志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反映出建筑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9.10 ”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复工,而监管部门却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最终酿成事故。二是建筑市场环境亟待规范,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据 2006 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初稿)显示,在 882 起事故中,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建设程序的占 53.89% 。江苏省溧阳市“ 8.24 ”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是一个典型的违法违规工程。三是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混乱、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低下。如大连“ 5.19 ”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工程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给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部分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五是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起到应有安全监理作用。如云南文山“ 3.17 ”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工程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停止使用未经验收和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切实予以解决,各地尤其是事故多发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二、 2007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2007 年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年,又是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年,也将是完成繁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攻坚年。一方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到 2007 年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 2004 年开始,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已经连续三年以较大幅度下降,事故下降空间与前几年相比有一定缩小,这又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难度和压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做好 2007 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因素也很多,如党中央、国务院和部领导高度重视、全社会“安全第一、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越来越浓厚、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建筑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壮大等等。所以,我们应当开拓创新、努力进取,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再打一个攻坚战,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7 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着眼于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和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007 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比 2006 年下降 2% ,有效控制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7 年建筑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落实两个安全生产负责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方法。胡锦涛总书记在 2006 年 3 月 27 日中共中央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于建筑领域而言,必须切实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才能够真正落实安全责任。今年,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各地要花大力气做两件事情,一是认真理清和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缺位错位,要认真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明确政府权力和责任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和实践的空间。同时,要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效率。二是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力度,促使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湖南省建设厅今年拟出台的《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工作导则》,就是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的一个有益探索。各地要认真落实我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以宣贯该意见为契机,促使工程监理企业明确其工作内容、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各项制度建设,为保证施工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部分中央企业去年事故多发,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局不利,希望各个中央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本系统施工安全工作,起到应有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是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十二项治本之策之一,也是政府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今年,我部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确保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并做好后续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该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概念、基本原则、计取标准、支付和使用方法以及监督管理,规定了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责,还对有关主体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必将对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产生重要作用。该规定正式印发后,各地要制定宣传贯彻计划,确保规定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个相关责任主体,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除上述有关安全生产费用工作外,今年还要积极推进“两个保险”,一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在建筑领域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强化该项保险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服务和防范事故风险的作用。我部今年要继续与中国保监会沟通出台规范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各地区也要积极探索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云南省建设厅已经和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有关意见,大家可以在工作中参考。

  (三)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力手段。以事后的处罚为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具有依据充分、处理及时、比较灵活和效果明显的优势,既能够保证处罚的时效性,又能起到对企业的惩戒作用,因此希望各地能够用好用足这一手段。今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面就是一项中心任务,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动态监管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行政处罚要与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相联系,即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发生事故与否则作为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二是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与事故调查处理相分离,即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降低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而不必等到事故结案完毕再决定是否实施处罚;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因为企业发生事故都是在项目,而项目又分布在一个个的基层地区,因此必须依靠基层主管部门,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有关情况。北京市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的原则,探索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模式,有效分解落实了责任,提高了监管绩效。我们认为,只有坚持上述三个原则,才能充分体现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独立性和较好的发挥其作用。本次会议上将要对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进行介绍,我在这里就不再多加阐述了。希望大家对这个规定尤其是其中涉及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建设性的修改建议。

  (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从前面的分析数据来看, 2006 年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这充分证明了部党组决定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开展整治工作是正确和英明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决不是推进一年两年就可以高枕无忧、一劳永逸的,因为事故的发生是动态的,一旦监管松懈,现有的事故比例的静态结构就会被打破,我们的努力就会前功尽弃。当前我们的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部分地区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一些地方和企业整治方案不具体、目标不明确、一些企业和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因此,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有三:一是巩固去年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在继续加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力度的同时,将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也作为整治的重点,双管齐下,共同发力,力克造成建筑施工事故的“两大顽疾”;三是要逐步探索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从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入手,总结和提炼出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规律。今年,我部还将下发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地及早安排部署,及早采取措施,力争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开局。

  (五)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已经开展一年多了,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实事求是的讲,成效还不很明显。不明显的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施工企业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认识不深,认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是一回事,因此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现在看来,澄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的认识,已经成为继续推进和深化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个独立性的概念,与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相比有着更为丰富的外延和内涵。安全质量标准化实际上包括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三个方面。管理标准化又涉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等三个主体,以及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运行情况等三个要素。人员行为标准化涉及岗位职责、履责规则和安全绩效等三个要素,设施设备标准化则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和临时设施等三个方面。与以往的工地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相比,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更加关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更加关注各个岗位人员安全行为的标准化。今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面,各地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打开思路,深刻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部将要评选出第一届“ 1125 ”工程示范企业、项目和个人并将隆重表彰,以激励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做好本职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达到建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巨大动力,也是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基本途径。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一是要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目前我司正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需要限制和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进行梳理,今年将以建设部公告形式发布;二是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各地要加大科技投入,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强化合作,研制开发先进的技术、设施并促进其产业化,尤其是要重点解决悬空、交叉、架设和土石方作业的安全防护问题;三是要针对本地区事故多发类型和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科技课题立项研发。如河北省建设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今年打算开展对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整体支撑系统变形监测和塔机结构疲劳快速检测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四是要改革施工工艺,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建筑事故以高处坠落事故居多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通过改革工艺,变高处作业为地面作业,变工地作业为工厂作业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即是这方面的一大技术进步。各地要大胆探索创新,借鉴国际经验,改革传统工艺,促进安全科技不断进步。

  当然,除了上述六项主要任务之外,不断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规范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罚工作、促进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也都十分重要,因树平同志在大会总结时还要专门强调,我在这里就不再做专门部署了。

  三、再谈几点思想和工作方法

  在去年八月的第五次联络员会议上,我们提出要掌握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除了强调部领导提出的六点方法外,还提出应该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经过近一段时间的系统思考和工作实践,尤其是在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我们对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悟和启示。因此,在这里我想再谈几点思想和工作方法,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大家更加深入的思考,以获得更为深刻的理性认识,促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安全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安全发展”是价值观,强调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只有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在评价发展的结果时,“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尺;“安全发展”也是方法论,怎样去发展?怎样发展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答案就是要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潜在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评价发展的过程时,“安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安全发展”是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目标和手段的统一。在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促进国民经济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变。这个提法从表面上看仅是“好”和“快”的顺序变化,但却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思想的重要战略转变,即发展要关注质量、效益和速度,但质量和效益是第一位的,速度是第二位的,“好”是第一位的,“快”是第二位的。显而易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是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一脉相承的。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都是“好”的发展的重要元素,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用“安全”去促进“发展”,用“安全发展”去促进“好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者应有的贡献。从这点来看,我们的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的责任也是非常重大的,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二)树立“零死亡”理念,更新价值目标

  很长时间以来,一部分同志认为,随着建筑业规模的逐年增 长,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增多,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事故死亡人数还会随之相应增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是与“安全发展”的理念相抵触的,用这种观点来指导工作,只会给发生事故找到客观理由,对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严重点儿说,这是推卸安全责任的做法。在新的时期要想打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就必须跳出这种观点的束缚和巢臼。取而代之的,我们应该逐步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其内涵就是使建设主管部门的同志们和企业建立“所有的死亡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和“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是‘ 0 '死亡”的观念。“零死亡”理念把人的生命作为核心的价值目标,与安全发展理念的内核相契合,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加深,与此同时,管理、技术、人才、物质等方面的保障力量也会增强,会有更大的优势和基础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必将减少直至避免事故发生。实践证明,之所以许多国外的大型建筑企业如福陆、柏克德等公司能够保持优良的安全业绩,就是与他们坚持“零死亡”的理念密不可分的。有了这种理念作为指导,政府就会增强控制和减少事故的信心和决心,就会主动承担法定监管职责,去研究安全工作的规律,提高工作效能,企业就会全员都重视安全生产,从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细节去规范行为、确保安全。北京市建委今年提出了“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零死亡区、县和施工企业'的工作目标,希望各地也要树立“零伤亡”的理念,更新工作价值目标,从这种理念出发去设计监管制度和方法,可以先行试点,争取在安全监管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和突破。

  (三)坚持“四个转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经验都是从鲜活的实践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的。近年来,各地的同志们在第一线创造了大量的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经验,对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理论和水平、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初步梳理,我们认为这些经验集中体现在“四个转变”上。一是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的、告知式的、只针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转变,由不分重点的笼统管理向注重监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差别化管理转变。这个转变既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也避免了政府替企业做“安全员”、当“救火队”的越位、错位现象。这反映了我们对政府职责的重新认识和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转变过程。二是工作重心由只是控制事故伤亡人数向控制事故伤亡人数和关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并重的转变。在发达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着更为宽泛的内涵,生命固然要保障,但是高质量的、健康的生命更是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近年来,我们开始关注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和作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安全卫生权益,实际上这都反映了这种变化,反映了政府职能更为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趋向。三是工作方式由忙于具体的事务向注重制度设计的转变。汪部长在今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关键,推进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这对于我们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安全生产工作确实应急特点比较突出,需要解决一个一个的独立事件,但是当我们有了一套科学的、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后,处理这些事件就会变得更为从容和高效,从而节约大量人力、 财力和时间成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出台就是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个突出的工作成果。四是在工作方法上由凭经验办事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不熟悉向逐步发现、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转变。部里就把始终注重探索和遵循工作的规律性作为做好城乡建设工作的四点重要体会之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规律,才能更好的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近几年来,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研究可谓方兴未艾,在法律、管理、技术等多个研究角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比如我们现在提出要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翻开《建筑安全》杂志,我们就可以发现很多探讨如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的理论文章,可见建筑行业浓厚的安全理论研究氛围正在逐渐形成,这对我们的工作是非常有益的。以上四个转变是从各地的实践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希望大家继续坚持这四个转变,提高我们的工作效能,也希望大家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创造出更好更新的工作经验。

  今年春节和“两会”距离较近,各地要提早部署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巡查,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要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等事故,确保建筑工人和全国人民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确保“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同志们, 2007 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让我们紧密围绕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恪尽职守,殚精竭虑,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春节还有十几天就到了,在这里我给各位联络员和东道主广西区的同志们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