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2007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水利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中心,以贯彻国务院460号令为重点,以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为突破口,在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保护等环节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7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460号令,强化依法管理水资源
  切实承担起《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取水排水行为,对违法取用水、违法建设取用水设施,违法设置排污口、违法擅自打井、拒缴水资源费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建立起460号令确立的水资源管理秩序。
  2007年内力争完成对三分之二以上原取水户水量核定和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确保2008年全面完成水量核定和换发证工作。水量核定工作,要切实落实“五个明确”:即“许可取水量(权)明确、年度取水计划明确、取水计量措施明确、节水目标明确、退水水质标准明确”,对每个取水户建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台帐和档案。要通过核定水量和换发证,完成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从原国务院119号令向新国务院460号令的过渡与转变,为实施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奠定用户基础。
  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在取水审批环节重点规范水资源论证审查,发证环节重点规范取水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环节重点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能力建设,从实际出发制订规范化管理标准以及规范化管理达标实施计划,对基层管理机构装备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统筹组织,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把落实460号令贯穿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全过程,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平台上统筹组织和安排好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方面的工作。
  各流域、各省(区、市)要以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为指导,抓紧编制完成本流域、本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明确工作内容,建立贯彻落实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管理,特别是落实降低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的措施要求,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实现。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全国和本地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把试点经验有机纳入规划之中,通过交流与推广试点经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实施。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实现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的地区,要全面总结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做法与经验;进一步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现代水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整合各项涉水职能,统筹考虑水质和水量、供水和排水、用水和节水;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水务产业化与市场化进程,改革水务投融资体制;探索政企分离后水务监管的方式与手段,强化政府对水务行业的监管。尚未实现水务统一管理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体制保障。2007年各地要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城市节水办设在供水企业,职能错位、政企不分的问题,建立城乡一体、职能统一、主管全社会节水的管理机构。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方面。在抓好现有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的同时,2007年要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选择部分中小城市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各地要通过这些试点认真摸索和总结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管理模式、技术方法,并将这些试点的经验推广纳入到当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
  加快用水定额编制和修订,明确主要用水行业用水定额,切实以用水定额为主要依据核定取水量和下达用水计划。尚未发布用水定额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要完成定额制定工作。已经发布定额的地区,应根据460号令、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用水定额。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用水定额和计量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计划和定额的管理,实施超定额或超计划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加大节水监督管理力度。
  三、以规范使用为重点,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资源费征收主体与执法主体的地位,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责。
  2007年各地要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出台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取水计量到位,按照实际用水量(或发电量)依法征收;二是规范征管权限,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分级分成上缴的管理制度;三是规范水资源费的使用,建立水资源费使用的审批管理制度和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当前水资源费要重点用于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对全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其权限管理范围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跨省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费征收矛盾,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支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紧紧依托水功能区划管理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尚未批准出台水功能区划的省(区、市),2007年内应完成相应的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已出台水功能区划的省(区、市),要及时抓好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制订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计划,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在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审批基础上,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及水质超标严重河段的入河排污口予以通报。完成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流域,应研究分年度管理目标要求。流域内各省均已批复水功能区划的流域管理机构应协调本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007年完成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部审批。
  加强饮用水源区管理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各省(区、市)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本辖区供水人口20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工作。对已经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重要水源地,要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各流域管理机构要重点做好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工作。2007年要全面完成省界缓冲区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水质水量管理及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标示等工作,逐步建立流域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统一调度
  水资源配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水的核心职能。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从本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管理实际出发,选择区域内供需矛盾或生态问题突出的河流或地下水单元,试点开展水量分配方案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制订工作,探索研究总量控制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法。流域管理机构在指导本流域内各省区开展有关河流总量控制指标研究和制订的同时,当前要突出抓好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2007年黄河流域要重点抓好《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472号令)的贯彻实施,完成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细化到支流和地区的工作,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启动支流调度,确保2007 年度黄河水量调度工作顺利进行,黄河不断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水资源的丰枯变化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多水源多目标调度,保障各类取水户用水权益的实现。尤其要加强枯水期和紧急状态下水资源应急调度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做好生态补水和防治突发性水污染工作。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确保2007年度黑河、塔里木河水量调度计划完成,加强山西、河北两省向北京集中输水工作,确保首都供水安全。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要严格把好水资源认论证审查关。通过审查把关,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其它非传统水源,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大对水资源论证从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水资源论证的水平。
  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在全面完成地下水功能区和超采区划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取水许可核定水量和换发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工作。以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等超采区治理为重点,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保护,完善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严格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水资源[2006]510号),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市涉水规划为龙头,以城市水系整治为重点,做好城市水利工作。
  六、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
  当前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制约了水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极不适应水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的需要。2007要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逐步推进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定量化、现代化。
  2007 年我部将启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前期工作,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我部统一组织下,全面调研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及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现状及存在问题,信息采集、传输与处理需求,积极配合我部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争取尽早立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编制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国家系统的技术要求和部制订的技术大纲,在流域管理机构指导下,规划设计布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明确优先实施重点,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部审查批复。经批复的总体方案将作为各省开展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依据,建设和运行费用由各地征收的水资源费支出,争取用5 年时间基本建成省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