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哈尔滨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2月1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克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四年全市法院工作回顾

  过去的四年,是全市法院不断深化“从严管理”,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四年。四年来,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遵循“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年来,全市法院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平安哈尔滨”、“诚信哈尔滨”创建活动,努力保障改革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934件,年均审结案件近10万件,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9828件,审结48464件,结案率为97.26%。全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29287件,判处有罪人犯31384人,依法宣告无罪86人,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审结涉及国企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11750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45.73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国企改革,保障了经济发展。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间债务等民事案件135643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506件,国家赔偿案件182件,妥善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执结案件72301件,执结标的额113.62亿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执结疑难积案5073件,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年来,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稳步提高。不断创新监督办法,严格实行案件质量考评,积极推进审限内提速,通过强化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四年来,全市法院调撤结案年均增加11.33%,2006年中院调撤结案2921件,同比增加1177件,调撤率为38.05%,同比提高7.19个百分点。全市法院上诉案件年均减少4.24%,2006年中院审结案件上诉到省法院310件,同比减少112件,上诉率为23.41%,同比下降8.78个百分点。全市法院申诉案件年均减少5.82%,2006年中院受理申诉案件1924件,同比减少150件,申诉率为14.65%,同比下降7.23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发改案件年均减少6.36%,2006年中院被省法院发改案件127件,同比减少43件,发改率为0.97%,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四年间全市法院无刑事超期羁押案件,2006年全市法院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分别比法定审限缩短75天、34天,审判效率大幅提高。四年来,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年均减少38.61%,2006年,共发生涉诉信访案件182件,同比减少128件,信访发生率为0.19%,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其中,进京访案件62件,同比减少96件;有理访案件10件,同比减少52件,信访形势明显好转。

  四年来,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取得实效。认真落实便民措施,积极推进便民审判,切实解决群众诉讼困难。四年来,全市法院先后出台38条便民利民措施,通过节假日开庭、巡回办案等形式,深入偏远农村就地开庭审理案件8486件;成立速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59250件,占审结案件的56.39%,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盲、聋、哑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981人;为困难户和危困企业减、缓、免收诉讼费1506.74万元;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452件,为农民工兑现工资2642万元,有力地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两级法院院长同步集体接访135次,纠正有问题案件43件,刘静波、杜国生等29件久访不止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了有效解决。

  四年来,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依靠机制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考评排序、通报批评、入围选拔、法官提纯、年度业务素质考试等制度,优化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素质。四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从严整肃队伍,严格责任追究,以触及最大利益限制审判权滥用,仅中院机关就发出批评通报996期,通报干警1582人次,扣发年度目标奖542人次,动态性停止审判权75人次,诫勉谈话领导干部5人次,查处违法违纪干警32名,干警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坚持全员考评排序,实行分级考评,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逐人排名,调动每名干警都积极进取,促使每个案件都慎重对待,通过激发个体上进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坚持入围选拔,中院以年度考评名次为政绩依据,把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作为入围资格,通过竞争上岗、优中选优,选拔中层领导干部26名,领导干部结构更趋合理。坚持凡进必考,以更高的条件提高法院进人“门槛儿”,中院以第一学历是法学硕士并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为硬性条件,公开招录法官助理10名,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为硬性条件,公开招录书记员16名,确保干警一进到法院就具有较高素质。坚持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年度业务素质考试和不间断的教育培训,强化经常性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中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1期,培训干警5103人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剖析、述说和正反典型教育317次,全市法院干警素质不断提高。

  四年来,全市法院基层建设整体提升。坚持抓好中院当龙头,抓好基层打基础,从严管理逐步向基层法院延伸,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四年来,中院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组成12个明察暗访组,不定期深入基层法院明察暗访754次,发现审判作风、工作纪律、司法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97个,发出批评通报412期,通报干警912人次,推动基层法院从严管理。严格实行主要工作考评,根据信访、发改、违纪、曝光等主要指标,对基层法院考评排序23次,并将排序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促使基层法院改进工作。强化审级监督指导,发回改判基层法院案件5184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重点信访案件118件,促进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参与考核调整基层法院院长14名、人民法庭庭长67名,培训人民陪审员278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得到强化。调整全市人民法庭布局,规划建设人民法庭34个,人民法庭达标率为71.61%,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深化“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创建活动,优秀法官比例升至53.2%,优秀法庭比例升至38%,先后有14个单位、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孟宪福、赵庆令、刘岚影等一批先进典型,法院社会形象进一步改善。

  四年来,全市法院认真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交督办案件440件,办结408件,办结率为91.6%;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听审疑难案件18次,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个案186件,办结163件,办结率为87.6%,回复率100%,满意率96%。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四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干警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二是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官责任心不强,不愿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一些案件还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四是二审业务庭回避矛盾、推卸责任,随意发改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五是从严管理在基层法院落实不够,纪律作风、案件质量问题还相对较多。六是当事人通过非正常访向法院施压的情况有所增多,一定程度地损害了司法环境,客观上影响了审判工作。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形势和2007年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凸显出来,人民法院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所担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要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和做好法院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7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总抓手,以制度建设和审判组织建设为支撑,不断深化从严管理,继续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全市法院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今年要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上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落实新的审判要求。立足全市法院实际,结合司法理念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刑事审判必须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并重”,“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民商事审判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作用,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行政审判必须“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力度”,探索建立“行政和解”制度,做到“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必须充分发挥“保障、过滤、疏导、化解、救济”五项功能,畅通诉讼渠道,保障合理诉求,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哈尔滨”。依法打击杀人、抢劫、绑架和黑社会团伙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走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审理涉及国企改制、土地流转、建筑承包、劳动争议和涉外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处理行政群体性事件,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规范执行行为,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解决“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推行便民审判,切实解决群众诉讼困难。对居住偏僻的群众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实行登门立案;深入偏远农村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实行节假日预约开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和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保障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妥善处理涉诉信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一个一个地积累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

  二、着力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切实发挥审判组织作用,在强化审判权监督上提高工作水平

  继续强化监督制度落实。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核心,全面落实“院长每周集体接访、发改案件全面评查、信访案件公开听证、重点案件逐级剖析、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述说”五项监督制度,强化审判监督。通过对案件和审判人员开展有效监督,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冷横、诉求渠道不畅、司法不作为等问题,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继续强化审判责任追究。以防止审判权滥用为核心,严格实行“法官停止审判权、领导引咎辞职”两项追究制度,强化审判问责。对案件发改率高、信访率高的法官,停止审判权、调离审判岗位,直至免去法职,促使法官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对失职、失察、失管造成案件问题多、队伍问题多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引咎辞职,直至免去领导职务,促使领导干部触及问题、解决问题。

  继续强化审判组织作用。以规范审判活动为核心,严格实行“合议庭审判责任考评、审委会议案质量考评”两项考评制度,强化审判组织作用。完善合议庭和审委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合议庭成员和审委会委员的考核,严格限制领导干部在审判组织之外活动,规范审判行为,切实解决合议庭成员“审案不定案、上交矛盾”,领导干部“定案不审案、下推责任”的问题,通过强化审判责任保障独立审判。

  三、继续创新从严管理办法,切实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提高工作水平

  不断深化法院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通报批评机制,创新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和信访等五项通报制度,严格通报标准,实行提级通报,重点发现纪律作风散漫、审判质量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着力解决“出了问题不批评、没人管”的问题,防微杜渐,扶正纠偏,在细微处约束,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不断深化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评排序机制,创新审判工作月排序、监督工作季排序和基层法院主要工作半年排序等制度,明确评价标准,实行结果检验,重点发现目标设定不科学、考评办法不合理等问题,着力解决“少数人有压力、多数人没压力”的问题,全员调动,整体提高,在目标上激励,增强部门自转能力,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断深化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业务素质考试、入围选拔、申请让位等制度,坚持有形标准,培养考察干部,重点发现政绩标准不具体、考核依据不客观、选拔比较不充分等问题,着力解决“能人上不来、庸人下不去”的问题,排序比较,政绩取人,在导向上凝聚,促使人人努力工作,营造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

  四、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审级监督作用,在推进基层建设上提高工作水平

  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强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考评,加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交流,选派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水平。推行年度业务素质考试,深入开展“双争做、双争创”竞赛、“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创建活动,提高基层队伍建设水平。

  切实加强基层监督管理。强化二审业务庭对口指导,严格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定期开展重点案件点评剖析,壮大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队伍,推动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加大明察暗访、考评排序和定点联系力度,强化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纪律作风的监督,推动基层法院深化从严管理。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推进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建设,改善人民法庭办公条件,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庭长,加快人民法庭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提高全市法院办公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全面提高审判水平,为实现哈尔滨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