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
来源:江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服务的意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积极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大局服务。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097人,起诉19861人。把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作为重点,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开展“打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99人,起诉99人,以抚州市熊新兴、樟树市刘世波、萍乡市廖建萍等为首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受到法律的严惩。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惩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53人,起诉412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促进了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全年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01件1163人,决定逮捕435人,起诉75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890多万元。工作中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78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件,被查处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3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原赣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佩昌受贿案,原江西建材集团总经理魏新安受贿案,原南昌铁路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沈长生受贿案,原江西省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欣挪用公款5400万元案,原江西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李苇挪用公款1080万元案等。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121件13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件。三是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47件358人,在查办的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电力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有273件,占78.7%。四是开展了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工作。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共抓获长期在逃的犯罪嫌疑人39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五是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深入分析相关部门、行业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96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以排除非法证据为重点,防止错捕错诉,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起诉,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683人、不起诉325人;同时防止打击不力和放纵犯罪,依法追加逮捕797人,追加起诉300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监督纠正重罪轻判,又监督纠正轻罪重判,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8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努力实现派驻检察工作的经常化,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2人,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保证。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努力使检察工作适应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去年4月起,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检察院进行了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举办了全省检察长专题研讨班,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现实意义以及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为民的自觉性。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7起错案案例作为警示教材,结合本单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使检察人员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执法不规范的严重危害和惨痛教训。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切实把问题摆清、原因搞透、教训找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实质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领导。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制约:下级检察院决定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决定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保证办案质量。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中,下级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赔偿的违法事项不予确认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防止该赔不赔,保障受到错误逮捕和起诉的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对《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制度规范的落实。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以及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分别进行了专项督察,就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检察机关,限期整改。通过上述措施,全省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和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识日益增强,执法行为向更加文明、规范的方向发展。去年,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后作有罪判决的比例达到了99.61%。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该严则严,贯彻“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依法严惩;又做到当宽则宽,体现司法的谦抑性,尽量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对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特别是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部分检察院制定了相关规定,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和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共办理涉检信访案件147件,办结131件,其中息诉125件,息诉率为95.4%。经过努力,全省涉检信访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省检察院从有效化解矛盾出发,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联合主办研讨会,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三、稳步实施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在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去年重点抓了三项改革:

  一是认真开展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相关工作。为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司法改革需要,省检察院公开遴选了11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公开招录了10名法律专业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揭露和证实犯罪,又强化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均派员出庭并提出检察意见。为保证办案质量,健全严格的内部审核把关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死刑案件言词证据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强沟通协调,指派副检察长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个案发表意见。在死刑二审开庭活动中,对确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省检察院均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去年有8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被省高级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

  二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和办案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试点检察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应当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职务犯罪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并充分保证人民监督员独立自主地进行评议。去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67件,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违法违纪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促进检察机关自身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三是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省检察院从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出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目前,116个检察院建成了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审讯室,其中有100个检察院同时配备了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在及时固定证据,防止指供诱供、刑讯逼供以及保护办案人员免遭诬陷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一年来,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院”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模范检察官”——南康市检察院检察长吕端胜、九江市庐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曹忠彭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换届选举为契机,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协助地方党委把好选人用人关,推荐了一批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逐步实现领导班子的专业化。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交流轮岗等制度,加强了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大了对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大力引进专业人才。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招录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168人,其中法学硕士3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69人。针对基层检察院高素质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实际,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实行优惠政策,去年和今年分两批在全国范围为基层检察院招录400名法律人才,缓解基层检察院人员紧张的突出问题,改善基层检察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

  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增强廉洁从检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重点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严明检察工作纪律,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坚决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护短,以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2006年全省共有13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被调离检察机关。

  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省检察院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联络,切实加强了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2006年11月,省检察院邀请部分驻赣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赴九江、景德镇两市视察检察工作,对代表们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检察工作的议案、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深化“检务公开”,扩大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途径,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和观念需要继续更新;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的现象仍有发生;基层检察院法律专门人才短缺、经费保障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发挥,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行职责,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牢固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办案,忠诚、一贯、平和执法,与时俱进,在执法理念和行为方式上,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第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减少不安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第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执法办案效果。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严而有度,宽而不纵。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以震慑犯罪,维护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以利于他们回归社会;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以体现司法公正;结合实施检察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通过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办案质量。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检察机关的长期任务,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落实案件质量督察员等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和检务公开,继续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和办案的高质量。

  第五,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的机制;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从严治检措施,重点抓好基层检察院引进法律人才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和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