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07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成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六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回顾

  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市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眉山改革、发展、稳定和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市六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案件48686件,审结46644件,审结率为95.80%,诉讼标的35.36亿元;受理执行案件15809件,执结14364件,执行标的27.34亿元;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9839件(人次)。其中,中级法院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案件5560件,审结5370件,审结率为96.58%,诉讼标的25.38亿元;受理执行案件703件,执结575件,执行标的12.31亿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265件;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80件(人次)。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664件,审结4536件,审结率为97.26%。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547件,审结529件,审结率为96.71%;受理二审案件456件,审结453件,审结率为99.34%。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669人,重刑率为32.44%。中级法院判处了任兵等19名被告人、祝国松等1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判处了仁寿闵勇军、曾文清等21名被告人,王仲东等21名被告人抢劫、故意杀人等重大团伙犯罪案件;判处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周仲明等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件。二是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共受理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42871件,审结40966件,审结率为95.56%,诉讼标的35.02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3202件,审结3052件,审结率为95.32%,诉讼标的9.32亿元。审结了一批涉及“三个转变”案件和涉及国道106线、省道103线、成乐高速公路的工程承包纠纷案件,保障了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慎重审理了青神4501厂、863厂、眉山烟叶复烤厂、仁寿棉纺厂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12件,涉案标的6.13亿元。三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共受理行政案件659件,审结656件,审结率为99.54%。受理国家赔偿案31件,审结28件,审结率为90.32%;受理非诉行政案件2027件,办结1931件,办结率为95.26%。其中,中级法院共受理513件,审结506件,审结率为98.64%。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努力解决“执行难”,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执行活动。洪雅城东电力公司的215件执行案,申请执行标的3.09亿元,影响面大,涉及1897户集资户。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的亲自协调下,经过多方努力,共执行终结189件,执行款项7800万元,社会反应良好,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司法为民举措不断落实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市法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案件共2178件,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1269.18万元。其中,中级法院实施司法救助案件549件,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838.68万元。二是加强诉讼引导。对涉诉群众普遍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立案、审判、执行整个案件流程一律公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首批选任了3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345件。四是加强涉诉信(上)访工作。实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切实解决“申诉难”。受理申诉复查案件613件,办结590件,办结率为96.25%。

  三、法院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六年来,全市法院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顿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一是狠抓班子建设,发挥核心作用。坚持从创“四好”班子入手,强化“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充分发挥班子的核心作用。二是狠抓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完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制度;实行司法警察聘用制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廉洁。将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位。中级法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委表彰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共有21个集体立功,403个(次)集体、706名(次)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四、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

  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物质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中级法院建成审判大楼,实现网络办公,网络应用走在了全省法院系统前列,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系统远程网络开庭的三个试点法院之一。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法院审判大楼先后落成,丹棱县、青神县法院审判大楼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洪雅县法院完成了新建审判大楼征地报建手续。全市需要新建的11个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六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要推进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人大监督,确保正确适用法律;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确保队伍素质;四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必须坚持调判结合,确保案结事了。

  二OO六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102件,结案9575件,诉讼标的13.61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1338件,结案1169件,诉讼标的7.06亿元。

  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258件,审结1232件,审结率为97.93%。其中,中级法院受理447件,审结432件,审结率为96.64%。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判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型犯罪案件100人,判处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51人。对一批“涉黑”、重大团伙罪犯执行了死刑。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三是慎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罪犯适当多判缓刑,放到社区进行矫正,促进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人,其中判处缓刑27人。四是提高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案件77件,开庭54件,开庭率为70.13%,名列全省前列。

  加大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发展。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870件,审结6408件,审结率为93.28%,诉讼标的3.78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388件,审结368件,审结率为94.85%,诉讼标的2.19亿元。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谐;认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案件90件,其中涉及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38件,涉诉标的338万元;加强对土地承包、农副产品购销等各种涉农案件的审理和指导,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审结此类案件30件;注重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及招商引资案件的审判,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

  加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与合法维权。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3件,审结93件,审结率为90.29%。中级法院受理24件,审结24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7件,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1件,发回重审的2件。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事关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案件,努力做到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与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871件,执结1842件,执行标的9.83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受理374件,执结250件,执行标的3.92亿元。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二是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执行机制,将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是否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全市共清理2000年至2005年的执行积案4125件(含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13.05亿元。其中,中级法院183件,申请执行标的6.94亿元。至2006年底,全市共执结3560件,执行标的6.23亿元。其中,中级法院执结132件,执行标的2.99亿元。三是建立执行协调机制。与公安、工商、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协调,限制、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等。

  加大涉诉信访的工作力度,促进信访渠道畅通。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都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申请再审条件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中级法院共受理群众来信29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97人(次);受理申诉复查案件102件,办结95件。及时总结信访工作中反映出的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和预约接待制度;及时办理转办信访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

  注重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导诉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诉讼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150件,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173.33万元。

  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围绕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裁判理由公开、执行公开听证,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通过示范庭,不断提高庭审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量化考核内容,仅中级法院就评查案件597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各区县法院也严格审判质量监督,制定奖惩办法。

  注重提高审判效率。以审判流程管理为载体,定期发布审判人员收结案和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情况,加强审限跟踪管理,预警办案时限。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简易审的范围。部分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小标的额诉讼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

  三、坚持司法公正,切实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突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三查”教育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院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查找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25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了58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法官执法档案,加强了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根据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了3名基层法院法官违纪行为,中级法院有2名法官因工作疏漏出现差错被诫勉谈话。通过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干警到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引导法官算好“政治账”、“法纪账”、“经济账”和“人生账”,增强法官廉洁司法的意识。

  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委的领导下,中级法院对9个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轮岗,协助考察、选任了6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同时,强化领导班子带队伍、抓管理的政治责任,中级法院党组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责任书》,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制度。

  突出队伍业务建设。开展了新法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大力推进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全年共组织了各类专题讲座14场,选送了288名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院校业务培训。全市法院共有21名干警通过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占全市通过人数的50%)。

  四、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接受监督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在市委和各区(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先后回复、办理代表来信20件,办结19件(1件正在办理之中)。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走访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7次50人。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4月,市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中级法院民事案件的庭审工作。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中级法院审理被告人刘金川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视察。

  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法官思想作风还不能适应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就案办案的思想比较突出;二是少数案件质量不高,执行难度大,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还比较低;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较重。目前全市法院基建负债3 272.6万元(中级法院720万元、东坡300万元、仁寿762万元、彭山866万元、丹棱260万元、青神364.6万元)。新的诉讼收费办法施行后,将更加增大各级政府对法院经费保障的压力;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不少业务骨干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大。这些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十七届各次全会和市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立足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刑事审判;立足促进社会和谐,强化经济关系调节;立足实现当事人合法权利,强化执行力度;立足队伍建设,强化保障能力,为构建和谐眉山,实现眉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OO七年,全市法院将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和思路,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强化刑事审判工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依法从重从快判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财产型犯罪,涉毒犯罪和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型犯罪,确保刑事审判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要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在重大案件的侦察、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及时沟通,互通情况。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院长亲自督办指挥,分管副院长、庭(局)长具体主办审理和执行。要加强对区县法院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和规范全市刑事审判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大局,努力加大诉讼调处力度。要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落脚点,使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妥善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稳定。要把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协调了社会关系、理顺了社会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作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增强服务经济建设意识,围绕工业强市的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依法规范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商业道德风尚的形成,全力助推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要做到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强势企业和弱势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要发挥民事审判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调节作用,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平衡各种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把案件调解结案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内容,坚持多调少判,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坚持司法权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拓展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采取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等方式,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最大限度缓解执行难。

  三是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制度、以案件质量为重点的评查制度和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审判管理长效机制。要把规范司法行为的着眼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平台,加强对法官行为的规范管理,增强审判、执行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审判、执行纪律的第一要求,最大限度地确保程序合法,最大限度地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要认真打造司法为民的“文明窗口”,对涉诉信访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劝服工作,推行群众诉讼便利、各项服务规范的立案、接待、宣传一站式服务方式。

  四是紧紧围绕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责无旁贷。为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公开审判宣传法制,选择典型案件以案讲法,使公民受到形象的法制教育,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有效预防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定要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惩罚、打击为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缓刑犯的跟踪教育,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一定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宣传、矫治工作。对假释和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在考验期内有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作出撤销假释、缓刑,立即收监执行的裁定。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高社会治安稳控防范能力。

  五是紧紧围绕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司法能力。一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从严管理队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法院队伍长期的思想政治建设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管理。严格法官职业准入,积极推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的制度。三是深化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法官参加社会化选学和高层次教育,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审判、执行、司法鉴定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诉前保全、查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法院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坚决查处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大力表彰激励先进典型。五是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量化法官司法考核办法,建立《办案质量档案》,并把考核、考评与选拔能办案、办好案、敢于负责、敢于碰硬的干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和谐、风正的良好内部环境。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决心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建设平安眉山、和谐眉山做出新的贡献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