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7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中广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1月25日在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意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检察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构建“和谐贵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禁赌斗争,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381人,提起公诉26722人,其中,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1568人,提起公诉11768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540人、赌博犯罪嫌疑人94人,提起公诉毒品犯罪2548人、赌博犯罪99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年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25人,提起公诉323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注重效果。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当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14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407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予起诉;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捕819人,不诉85人,回访帮教676人次。

  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继续保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探索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立足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784次;畅通人民群众法律诉求,处理来信来访11561件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48件;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等工作。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坚决贯彻严厉惩治腐败的精神,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做到惩治有力,预防有效。在惩治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举报工作,努力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积极创新侦查机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级院领导下级院的体制优势,坚决查办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全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256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046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10人。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64人,其中地厅级3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49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9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68件;查办因渎职造成矿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人。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全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加大追赃工作力度,全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774.05万元。

  正确处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规范的关系,采取建立办案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措施,办案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注重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5名被举报人,及时予以正名。改进办案的方法和方式,慎用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通过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防止有行贿行为的人介入经济活动;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提出检察建议173条,帮助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全省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对该立案不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94件,监督立案340件;对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40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77人、追加起诉205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471人、不起诉739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72件次。

  在审判监督中,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55件,对民事行政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4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到检察院上访或申诉的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会见、提审在押人员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件次。健全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依法纠正审判机关超期羁押1人。

  坚持把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法律监督有效手段,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全年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296人,其中司法人员100人,行政执法人员196人。

  (四)开展专项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138人,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74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4件8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87人。安顺市检察院对“双堡帮”黑恶势力5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望谟县检察院对“上院帮”黑恶势力5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二是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07件338人,提起公诉228件249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09件436人,其中,县处级要案47人。三是继续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全年查办此类犯罪案件89件108人。

  二、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努力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一)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加强教育培训,深化认识,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从法律监督意识、执法宗旨意识、法制观念、服务大局意识、党性观念五个方面,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查摆差距,找准问题,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活动的效果。清理出群众反映的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插手经济纠纷信访案件48件,现已全部办结,返还扣押款205.35万元,汽车2辆;对45件尚未执行的赔偿案件进行了全面督办,现已全部办结,兑付赔偿金75万元。在教育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围绕服务大局,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贵州省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

  (二)以业务培训为途径,加强专业化建设。省、地两级检察院以提高岗位技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共培训各类检察人员2281人次。全省检察机关组织484人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其中102人通过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全省检察机关招录检察人员415人,争取40名西部志愿者到我省基层检察院服务。以上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检察官和办案人员短缺问题。

  (三)以建立“三位一体”机制为平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继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省检察院制定了《贵州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对基层检察院业绩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积极配合市州、县党委、人大做好换届检察长人选考察和选举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加快“两房”(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和信息化建设,目前,有70个检察院已建成“两房”并投入使用,有47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有63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三级专线网。

  (四)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为检清廉教育。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办案纪律加强监督防范的四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严肃执纪执法,维护司法廉洁,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人。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宏扬正气,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4个集体、9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检察人员学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认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74次,认真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省检察院定期向省人大代表报告检察要况,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信息,创造条件。

  三、围绕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从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出发,稳步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检察改革。

  (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人民监督员对108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开展了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违纪违法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共监督此类案件4件。

  (二)深化检务公开。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省检察院编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5000册及制作光碟向社会发放;重新编发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

  (三)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规定地县两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进一步强化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探索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省44个检察院探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建立检察经费保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协商,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确定了全省88个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位代表,2006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发挥得不够全面和充分,一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有的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影响了执法效果;检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虽然逐年下降,但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不力,制约检察工作的开展;检察官断档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仍然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这些都是我们为构建“和谐贵州”服务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的问题。

  各位代表,今年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将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围绕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推动贵州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贵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牢固树立正确稳定观,坚持“严打”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提高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水平,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二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厉惩治腐败犯罪,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四是高度重视执法办案效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讲究政策策略,注重工作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努力畅通人民群众法律诉求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和涉检信访办理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和错案赔偿制度,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合理的法律诉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涉检上访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六是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健全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努力。

  七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锐意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