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点文化工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2006年,文化共享工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共享工程对于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状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文化共享工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以卫星网、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工程在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以来,尤其是2005年中办、国办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之后,取得较快进展。2006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非常支持工程的建设,财政部积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并逐步加大对地方共享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文化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2002至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4亿元,地方累计投入4.6亿元。国家发改委“十五”期间实施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为工程县级分中心建设提供了载体;中组部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基层服务点建设和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加强与工程的共建共享;教育部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专用卫星频道传递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并要求有条件的远教基层点向农民开放,扩大了工程的服务范围;中宣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工程的宣传报道;中央文明办支持工程建设了一批基层服务点;国务院法制办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为扶助贫困开展公益服务制定了特别条款,为工程资源使用和网络传播提供了法规保障;国家版权局积极动员著作权人参加向工程提供著作权使用许可捐赠活动;国家广电总局协调有关电影制片厂,为文化共享工程无偿或优惠提供了一批电影作品版权使用许可,丰富了工程的资源内容。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正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经费,积极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