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甘肃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经网河北中心讯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4月1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2006年4月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河北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5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由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导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有效的监测方式,统筹开展各类市场和重要产业监测,开发和有效利用市场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的公共服务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主要任务: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运行定期、定向监测,建设覆盖全省的城乡市场信息报送网络和社会信息收集系统;建设全省内贸流通数据库,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为社会提供权威的市场信息服务;建设商品质量网络监管系统,保真扶强,建立诚信体系,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我省畅销产品品牌,引导和扩大消费;建立现代商品市场建设监管系统,加强市场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监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重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工作目标: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河北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省、市、县三级分工合作的城乡市场运行调控网络体系,提高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科学的市场运行监测系统。

  1、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对与城乡居民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走势进行监测,覆盖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监测11个设区市12大类57个现货品种,指标包括销售量、销售额、价格等。充分利用现有农业部门应用系统,构建农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监测22个扩权县(市),3大类5个农产品现货品种、4大类9个生产资料现货品种,指标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8大类消费构成、价格等。

  2、建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走势进行监测,涉及重要生产资料11大类59个现货品种,指标包括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价格等。

  3、建立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对流通业的发展水平和安全状况进行监测,涉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摄影扩印、酒类、租赁、拍卖、旧货、典当、会展、仓储、运输、废旧物资回收、修理、洗浴、篆刻和屠宰等20个行业,及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7种业态,监测内容包括样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总额、净资产、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等指标销售情况,以及26类商品零售类值、96种重要商品零售数量等。

  4、建立重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信息监测系统。对流通服务业基本状况、流通市场建设、特殊行业监管等发展状况进行监测,推动全省城乡市场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手段促进流通现代化。重点涉及流通服务业的基本状况以及改革开放、流通现代化、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全省主要批发市场基本信息,超亿元批发市场经营情况,以及酒类、屠宰等特殊行业发展状况和执法监管等情况。

  (二)构建完善的内贸流通数据库。

  1、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一是分类指标体系,包括反映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网点布局、重要商品、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组织化程度等8大类指标。

  二是指数指标,主要是根据8大类分类指标,科学设立反映8大类指标发展情况的151个综合指数指标。

  2、建立定时定向的数据收集网络体系。畅通数据收集渠道,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联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置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组织联系,建立不同省市、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数据收集渠道。

  (三)建设社会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

  1、建立社会信息搜集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社会性网站、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新闻媒体等搜集各类市场信息,并进行分类、加工、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

  2、建立专项调查系统。就难点、重点、热点问题,以问卷、专题、报表等调查方式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调查,并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

  3、建立专家评估系统。就热点、难点问题,征求专家意见,汇集各方专家在不同时期对某类具体问题的看法,对某些数据进行估测,并加工、储存和分析,以便查询、使用。

  4、建立市场信息分析系统。及时、准确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建立6大“信息品牌”:加强市场动态分析,加强市场专题分析,加强市场综合分析,加强流通经济运行分析,加强商品供求分析,加强市场预警分析。

  5、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形成完善的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及时了解社会信息需求,以市场运行快报为载体,及时将整理、加工的市场信息上报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四)建设商品质量网络监管系统。

  1、建立重要商品电子监管网络查询系统。加强与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系统衔接,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资源,不断扩大丰富商品质量查询信息库内容,重点涉及电子监管行业及产品名录、电子监管网络终端配置情况、电子防伪条码使用基本情况、电子防伪产品市场流通情况等内容,通过方便便捷的查询系统,推广电子监管网络使用范围,为消费者消费安全产品提供检索服务。

  2、建立我省知名企业和商品信息服务系统。按照国家

  “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要求,开展我省流通领域品牌万里行工程工作。选择列入国家和我省的知名企业和商品品牌,建立知名企业和商品品牌查询系统。选择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测范围的企业及商品,建立重点监测企业和商品信息查询系统。

  (五)建立现代商品市场建设监管系统。

  1、建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监管系统。将省、市、县三级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对网点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促进社会资源配置,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2、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监管系统。逐步通过对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配送中心的监管扩展到基层店的电子监管,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监管系统,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信息服务。

  3、建立重点流通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动态管理监管系统。对实施动态管理的20家流通龙头企业、10家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省政府确定的10家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进行网上公布,并将这些企业作为样本企业重点监测。

  (六)建立商务系统应急商品数据库。建立生猪活体储备、食糖储备等数据库,逐步扩大应急商品品种。建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网络联系体系,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准确掌握各种应急商品的产能、产量、库存、货源等基本信息,增强市场应急能力。选择15—20家流通领域重点联系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大节日和突发性事件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及时准确应对市场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依法监测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善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制度,研究制定《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稳定的专项资金扶持机制。从2006年起,设立省、市两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建设全省商品流通数据库和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主要用于数据库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及维护运行经费。

  (三)建立高效的技术支撑机制。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统一网络支撑、统一应用支撑、统一队伍支撑的要求,在不增加资金压力的情况下,设立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中心,隶属省商务厅。在省商务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负责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的具体业务操作及相关技术工作,包括网络程序设计、采集和催报数据、资料整理、汇总分析等。

  (四)建立规范的监测样本企业管理机制。对经研究确定的省、市和县级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实行“河北省流通领域经济运行重点监测企业”挂牌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数量以及相关变化情况,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调整各设区市企业数量和企业名单。对列入重点监测范围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对流通领域进行重点扶持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安排

  (一)省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安排。2006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省市场运行调控网和河北省内贸流通数据库主体框架建设;2006年12月底,实现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三大监测系统的国家、省、市、县同步连接,国家、省两级样本监测企业达到400家。完成内贸流通数据库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工作;2007年6月底,完成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城乡商品质量监管系统、社会信息收集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省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县两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市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建立县级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认识,把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建立工作负责制,确保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落实好本级体系软硬件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培训、数据采集、加工分析所需资金。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监测报表制度,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信息的样本企业,会同统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做好运行监测数据的维护工作。通过组织定期培训等方式,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及系统维护的信息服务队伍;保障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对于系统故障可能造成的数据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沉着应对,妥善处理;提高依法监测水平,加强企业数据的管理,依法对外发布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经济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监测样本企业的信息需求和具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