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和谐安徽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平安安徽”、“和谐安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405人,起诉26974人。其中,批捕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有组织犯罪嫌疑人4354人,起诉4800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9370人,起诉10124人。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77人,起诉120人。

  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37人,起诉895人。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犯罪,批捕92人,起诉67人;严厉惩处金融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37人,起诉79人;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批捕133人,起诉342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立足感化挽救,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不批捕1611人,不起诉653人。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工作。共办理涉检赴省上访146件,进京上访32件,全省涉检进京上访数同比下降了91%。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252件152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5亿元。

  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582件,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36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91人(厅级干部11人、省部级干部1人)。依法打击行贿行为,立案侦查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37人。

  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430件440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9件1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4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78件225人。深入开展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犯罪158件190人。积极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办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9件29人。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12人。

  大力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大追逃力度。共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0人,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得以顺利侦查终结,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联合表彰。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促进了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

  三、大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诉讼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司法。

  着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913件,公安机关接到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后主动立案1805件;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3件。开展审查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依法纠正漏捕245人,纠正漏诉360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98件。

  着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8件。全面开展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促进了死刑二审审判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着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对10030名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外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提出纠正意见465人次。在全国率先推行原职级为县处级以上的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备案审查制度,加大了对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服刑情况的监督力度。认真做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继续保持各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

  着力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9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5件。注重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单位和公民提起民事诉讼1468件。

  着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受理的8457件举报、2594件控告、3791件申诉,按照管辖分工,依法分流办理。对实名举报,逐一反馈办理情况。积极开展刑事申诉复查工作,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6件。

  四、自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去年,各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280次,邀请代表视察218次,配合开展执法检查142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2件,办理人大交办案件193件。

  自觉接受政协监督。积极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向各级政协通报工作130次,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和转交的案件14件。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自觉加强内部制约。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健全办案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明确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保障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进行。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警务区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促进了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促发展,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去年,全省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院”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王荣辉等一批先进典型,共有638名检察人员受到市级以上机关表彰。

  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和向模范检察官王荣辉学习活动相结合,深入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深挖思想根源,认真进行整改,努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办案实践。

  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巡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上级院检察长与下级院检察长集体谈话和个别谈心活动,努力保持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性。积极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配合地方党委,调整充实了部分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

  进一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开展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工作,组织聘请法学专家集中辅导参加司法考试的检察人员。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考试合格率达20.5%%,比全国、全省平均合格率分别高7.8和5.5个百分点。针对基层检察官断层问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省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检察人员270人,其中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40人。努力培养检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了法医师、司法会计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76人被授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力开展业务竞赛,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去年,有13人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理论和技能评比中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和防止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选择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检察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重点加强基层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广示范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大力开展“先进检察院”创建活动。加强对下工作指导,落实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提高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去年,有26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有6个基层院被推荐参选全国先进检察院。加强基层检察经费保障,改善基层执法办案条件。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省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安徽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正确稳定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纠正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坚持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提高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安徽服务的水平。

  二、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安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坚持从加强建设和谐安徽的司法保障出发,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科学确定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确立正确的执法观和政绩观。积极推动落实《安徽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有力保障。

  三、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安徽,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积极配合党委、人大做好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继续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严明检察纪律,纯洁队伍,提高素质,增强为构建和谐安徽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