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目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思想道德建设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

  (五)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六)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

  三、公共文化服务

  (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九)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十一)普及文化知识

  (十二)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四、新闻事业

  (十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十五)加强新闻宣传管理

  (十六)加强重点新闻单位建设

  (十七)发展新兴传播载体

  五、文化产业(十八)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十九)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二十)重塑一批国有文化市场主体

  (二十一)推进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二十二)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二十三)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

  六、文化创新

  (二十四)繁荣发展文艺事业

  (二十五)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文化创新主体

  (二十六)推进文化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七、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二十八)加强传统文化典籍的整理、研究和编纂

  (二十九)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作用

  (三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三十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二)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

  (三十三)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九、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三十五)完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

  十、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七)健全宏观调控

  (三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三十九)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四十)实施步骤

  “十一五”时期是辽宁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辽宁文化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序言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进程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十一五”时期的一项紧迫工作。

  辽宁作为文化大省,具有丰厚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工业文化、旅游文化、民族民间文化优势明显,独具特色,现有各类文物遗迹113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世界文化遗产6处。“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文化建设呈现出全面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舆论引导能力明显增强,文艺创作呈现繁荣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文化发展还不够平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文化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些问题要在“十一五”时期认真加以解决。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步伐的不断加快为文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我们要牢牢把握当今文化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全国文化发展的大格局中谋划辽宁文化发展,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辽宁文化建设,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4.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5.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积极推动文化创新,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推进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6.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各地区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赋予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巩固;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城乡、区域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文化总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增强,总体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十一五”时期全省文化发展的重点是: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欠发达地区,把文化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优先安排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4.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紧培育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5.加快文化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四个一批”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方面的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思想道德建设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一步抓好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理论教育骨干工程、以职工为重点的理论教育基础工程、以高等院校学生为重点的理论教育未来工程。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研究并回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并回答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问题,研究并回答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加强图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宣传。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建设,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水平。加强省、市党委讲师团和县(区)党委学习室建设。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理论宣讲体系,深入开展理论与政策宣讲。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骨干学科、特色学科和急需学科建设,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形成具有辽宁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把实现科学发展、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作为研究主题,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和具有辽宁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的应用理论研究。重点扶持有重大创新意义的研究项目,扶持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学科创新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加强对社科类社团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大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

  (六)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解决公民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广泛倡导爱国、诚信、友善、敬业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实现全省每个县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可向社会免费开放。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深入推进网吧、网络、网游、荧屏等净化、整治工作,生产推介一批有益于青少年的优秀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狠抓薄弱环节,重视和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再有两个城市分别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市行列。把和谐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加大城乡共建力度,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不断深化诚信承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三、公共文化服务

  (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辽宁广播大厦、辽宁日报传媒大厦、辽宁美术馆等一批代表辽宁形象的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实施博物馆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中小型博物馆和专业博物馆、特色博物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在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国家允许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政府主办、社会参与、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

  (九)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开展“文化关怀”活动,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针对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一县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一乡一站(文化站)、一村一室(文化室)的目标,农村文化建设综合水平进入东部发达地区行列。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十一五”前3年实现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现全省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0年,建成以市、县图书馆为基础,覆盖农村乡(镇)、村的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大力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大力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图书借阅网络体系。加快对欠发达地区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鼓励和支持艺术院团到农村演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省、市重点报刊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报道的数量,省、市电台、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县(市)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新闻宣传主要任务。

  (十一)普及文化知识。以普及人文社科、文艺欣赏、法制、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为重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知识普及教育。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推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雕塑、绘画、工艺品、风俗、技艺等到农村、到工厂、到军营。在义务教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加大基本文化常识、社会科学知识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比重。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发挥民委、科协、文联以及文化馆(站)等单位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普及文化知识。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演出,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富余、离退休演艺人员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国有文化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场次的免费演出和艺术讲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文化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文化传播的浓郁氛围。

  (十二)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广泛开展“一帮一”对口支援活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帮助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文化产品及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支持其进行文化建设。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支持和资助优秀文化专业人才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实施“文化教育希望工程”,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文化人才。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城市单位、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文化用品。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

  四、新闻事业

  (十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的创新,把正确舆论导向同讲求宣传艺术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形成以宣传部门为主导、有关部门相配合、各类媒体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工作的舆论引导机制。发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各种受众群体的接受习惯和特点,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紧紧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疑释惑。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加强典型宣传、重大主题宣传报道,提高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机制、社会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舆情专报制度。

  (十五)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健全新闻舆论宏观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子报子刊的管理,发挥子报子刊的优势,使之成为党报、党刊的补充和主流宣传阵地的延伸。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都市类报刊的调控和管理,发挥其贴近生活、可读性强、丰富多彩的特点,提升报刊格调和品位。认真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记者站的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报刊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舆情汇集机制和研判制度,强化舆情态势分析。强化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机制,有效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促进新闻网站健康发展。加强网站评论员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重点新闻单位建设。对重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和技术更新改造,不断改善硬件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辽宁日报传媒集团、辽宁党刊集团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稳定主报主刊发行量,扩大覆盖面。辽宁人民广播电台卫星广播要努力办成全国有影响的品牌频率。辽宁电视台要建立起充满活力的频道管理体制,提高栏目、节目的生产制作水平,增强频道、节目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东北新闻网要建成东北地区最大的新闻信息门户网站。提高主流媒体的对外宣传能力,为辽宁的对外开放服务。

  (十七)发展新兴传播载体。充分发挥我省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网络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进一步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规范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坚持正确导向,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文化产业

  (十八)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规划和引导,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水平和实力。辽宁中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沈阳这一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发展出版印刷、影视音像、演出娱乐、文化创意等产业,使文化产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辽东半岛地区要以大连为龙头,发挥沿海城市的优势,大力发展动漫游戏业、文化旅游业,积极扶持外向型文化企业;辽西地区要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做好红山文化、三燕故都、九门口长城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打造辽西“历史文化走廊”。发挥我省民族民俗资源丰厚的优势,大力发展小品、二人转、喜剧等特色文化产业。积极发展鞍山玉石、阜新玛瑙等艺术品加工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形成若干文化产品生产制作和批发销售中心。发挥文化产业带、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推动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十九)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重点发展以出版印刷、影视音像、演出娱乐、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为代表的优势文化产业,形成主业突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发展态势。

  出版印刷业:整合出版印刷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使出版印刷业成为重要的文化支柱产业。做强做大辽宁出版集团,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建立多媒体经营和编印发一条龙、产供销一体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支持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实现多媒体、集团化发展,提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图书发行网络建设,扩大跨地区联网配送,推动发行网点向城市社区、农村乡村延伸。加快印刷业向多色、高速、数码化发展。

  影视音像业: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加速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衍生产品的生产、开发。进一步完善电影发行“院线制”,发展跨区域的电影发行网络。推动音像制品业快速健康发展,优化音像产品结构,突出原创性,大力培育正版音像市场,扩大辽宁音像制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

  演出娱乐业:形成以沈阳、大连为中心,以各市为骨干,以有影响的剧目、剧院、演出团体为支撑,向旅游、商贸、会展、餐饮等行业延伸的演出产业格局。打造市场前景好、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优秀剧目,活跃和丰富演出市场。重点培育二人转演出业,创新节目内容和风格,提高节目质量和水平,使之成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品牌。支持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支持主业突出、具有竞争力的演艺集团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发展。发展电子娱乐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

  文化旅游业:推动旅游与文化紧密结合,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含量。进一步挖掘辽宁丰富的旅游资源,建设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旅游区、以大连为龙头的辽东半岛旅游区和辽西走廊旅游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全面提升国内旅游,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旅游市场格局。在旅游景区打造1至2部精品演出剧目。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服务体系。

  动漫游戏业:充分发挥大连作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优势,加快动漫游戏的研发制作、产业孵化、展览展销和教育培训。开发动漫游戏及衍生产品,形成较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提升动漫游戏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动漫游戏业的发展。支持沈阳等基础好的地区发展动漫产业。

  (二十)重塑一批国有文化市场主体。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支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同一地区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相互参股,使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二十一)推进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扶持民间剧团、个体电影放映等形式的发展。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按照《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允许外资进入相关文化领域,加强对引进文化产品和资金的监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二)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局面,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和完善文化产品及生产要素市场,为文化产品、资金、技术、产权、人才、信息等搭建合理流动的平台。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古玩等文化产品市场。发挥大中城市中心市场和区域专业市场的辐射、拉动作用。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

  (二十三)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文化创新

  (二十四)繁荣发展文艺事业。充分挖掘现有的文化资源,在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广播、影视、动漫等重点艺术门类中,创作生产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优秀作品。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打造文化艺术精品。发挥我省在歌剧、歌舞、芭蕾、话剧、杂技等方面的优势,创作生产出符合时代要求、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推出一批有全国影响的品牌剧目。扶持原创性作品,培育高雅文化。适应现代受众的审美需求和愉悦方式,开发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文化需求。

  (二十五)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文化创新主体。重点培育大众传媒、动漫游戏、影视音像、视觉艺术、表演艺术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发展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工艺美术、广告创意等文化类创意企业。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和文化创新主体发展的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形成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支持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结成创新型组织。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二十六)推进文化领域的技术创新。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开发具有实用价值的电子图书、网络图书、手机报刊等新兴业态。大力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到2010年全省各地级市和80%的县(市)完成有线数字电视平移工作。加快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制播设备更新改造,确保奥运会现场转播任务顺利完成。加快全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形成以无线数字化发射、有线多功能数字传输、卫星广播及无线传输为支柱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积极开展依托互联网的网上文化交易、数字远程教育、数字娱乐产品等文化增值业务。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及国产装备。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在全社会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

  七、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二十八)加强传统文化典籍的整理、研究和编纂。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出版民间故事、歌谣、谚语等民族古籍,编纂《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辽宁卷》。普查、整理、出版辽宁民俗志书、辽宁传统二人转大全和东北大鼓大全。加紧抢救、修复古籍善本文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学术机构整理、研究、编纂传统文化典籍的作用。

  (二十九)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作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八一”建军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积极开展踩高跷、扭秧歌、打腰鼓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加大对沈阳故宫、福陵、昭陵、抚顺永陵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对重要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重点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水平,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水库、电厂、老城区改造过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完成永陵南汉城、牛河梁遗址、姜女石遗址发掘任务。维修北镇庙、清永陵、平顶山惨案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五女山山城、米仓沟将军墓群等高句丽遗址的保护。

  (三十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定期公布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及保护现状。深入挖掘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辽宁民间艺术。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民俗旅游项目。保护民族语言文字。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二)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辽宁丰富的文化资源,增进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文化交流,积极开拓欧美文化市场。进一步做好互办文化周、文化节、电影周、电视周和文物展等工作。扩大与境外媒体的合作,拓宽辽宁影视节目和频道(频率)在海外落地渠道,进一步扩大辽宁的国际影响。借助国外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推介我省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扶持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歌舞、杂技、小品、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三十三)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辽宁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展览和演艺等文化实体。支持文化企业、文化名人在国外创办推介我省文化产品的中介机构。支持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九、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把握文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造就一批引领时代潮流的文化名人,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文化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方面的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使其成为我省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加强对高等院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文艺研究与教学的教师培训。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文化人才。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人才进入文化产业。加大农村文化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

  (三十五)完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建立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奖励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大胆提拔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建立辽宁文化艺术界荣典制度,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十、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党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控制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十七)健全宏观调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明确文化领域审批和备案项目,规范政府行为。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科学决策和公共信息服务中的咨询、监督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地方文化法规建设,修改完善出版物、音像、文化娱乐等市场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文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分期分批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继续实行事业体制,重点扶持,其经营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为主业服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三十九)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继续按国家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保证足额用于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认真落实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对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一定数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设立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创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对外招商等。

  (四十)实施步骤。本《纲要》的实施,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稳步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纲要》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化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