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6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抓审判服务大局,抓监督促进公正,抓改革完善机制,抓队伍提升素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工作大局,促进奋力崛起

    我院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推进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的重大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00件,办结3342件,涉案标的总额20.5亿元,同比均略有上升。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51件,审结1649件。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障社会安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结上述案件413件,判处犯罪分子985人。依法惩处合同诈骗、贩卖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上述案件62件,判处犯罪分子77人。依法惩处制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破坏农田水利、电力、交通设施等“涉农”犯罪,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110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为218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宣告5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调节民商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68件,审结557件,诉讼标的额13.8亿元。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等纠纷案件,积极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精心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慎重审理股份转让、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及时审理商品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重视审理“涉农”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治省。受理各类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186件,审结185件。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精心审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城市规划许可、农村土地征用等行政案件,认真审理群体性诉讼、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获得救济和补偿。

    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合法权益。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0件,办结199件,标的额6.7亿元。狠抓自执案件,强化执行措施,注重执行效果;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统一管理和协调;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共清理、执结各类执行积案21454件。

    二、加强监督指导,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一心为民

    进一步强化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效果。中、基层法院司法水平稳步提高,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1263件,办结213222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1724件,判处犯罪分子28973人;审结民商事案件141327件,诉讼标的额74.8亿元;审结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5164件;执结各类案件45007件,执结标的额33.7亿元。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0.7%,二审案件维持率为72.4%。

    加强审判监督,确保质量效率。共审结各类上诉案件1362件,维持1059件,改判或发回重审303件;复查各类案件574件,对确有错误的9件依法予以改判。坚持和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实名通报制度,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严格审限延长批准条件,提高审判效率。

    加大指导力度,提高司法水平。我院围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21件。加强案例指导,开展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研讨活动15次,编纂《安徽法院案例选》,选编各类典型案例110件,逐案点评,统一裁判尺度,38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构和审理程序,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水平。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严格做到审鉴分离,居中裁判。

    落实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中、基层法院根据我院的要求,改进立案工作,实行立案、收费、排期开庭“一站式”服务,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便利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2828.7万元。依法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40件,追索劳动报酬1886.8万元。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深入工厂农村、田间地头,就地审理、即时调解,深受人民群众欢迎。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80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7480件案件审理,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

    坚持重心下移,筑牢基层基础。坚持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工作。注重业务培训,依托高等院校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帮助基层法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司法技能和职业素养。开展“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经费保障、“两庭”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三、深化法院改革,完善审判机制,增添工作活力

    完善死刑二审案件审判程序。我院在调整充实刑事审判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刑事法官业务培训,提高庭审能力;制定死刑二审案件庭审程序规范性文件,完善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保证死刑案件的审理质量,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加强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协调,联合下发《关于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我省死刑二审案件已经全部实行开庭审理。

    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省民商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和研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宽调解适用范围,实行民商事案件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27.2%,同比上升了4.1个百分点。全省广大民商事法官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效果。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49.8%,一些基层法院超过了80%。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出台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涉诉信访工作动态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集体访、暴力访、异常访应急机制;修订《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院长预约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增强全员信访意识,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扎实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清理老户访、集体访及异常访案件,对全省法院排查出的1508件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已办结1488件,办结率达98.7%。对涉诉进京访案件全面实行“四定一包”(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被最高法院作为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全省法院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242件(人)次,同比下降38.3%。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积极争取省委重视和支持,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建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22个相关单位参加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许多法院结合实际,拓展执行方法,强化执行力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依法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执结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升整体素质

    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举办全省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广大干警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以“改进两风、增进两情”为重点,从制度、作风、能力、效率等方面入手,把效能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公布投诉电话、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明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制定效能建设“十条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建设长效机制,机关效能明显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广大干警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下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同比下降29%。

    加强人才选拔与培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参训人员2200余人(次),选派174名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的培训。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开展法律适用学术研讨活动,有30篇学术论文在全国获奖。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举办全省法官职业技能竞赛。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深入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开展向“时代先锋”、“全国模范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赵家忠学习活动,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广大干警以先进为楷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591个集体和1429名个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其中,203个集体和388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我院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直“三优”文明单位,刑事审判、涉诉信访、教育培训、司法行政等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省委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办理省人大交办、人大代表转交的建议7件、案件585件,省政协交办、政协委员转交的提案2件、案件9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3人(次)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法院工作,2次向驻皖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征求意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和中、基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加快实现我省崛起、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妥善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社会发展

    认真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认真审理涉及资本市场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优化全民创业法治环境。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型安徽建设。

    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惩处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安徽”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诉讼调解,提高民商案件调解率:进一步拓宽调解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中的和解。健全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拓展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贯彻落实《监督法》,健全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五、加强监督指导,夯实基层基础

    继续抓好下级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强化案例指导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开展“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评选活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推进“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努力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工作情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严格审判纪律,维护司法廉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