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7年2月8日建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建德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楼军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来,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与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效果进一步显现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年共办结各类案件21071件,办结案件标的总金额18.13亿元。其中2006年办结各类案件5912件,比2002年上升21.2%。未结案件296件,比2002年下降40.56%。


    (一)依法打击犯罪,促进平安建设。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强化刑事审判打击职能,贯彻“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共审结刑事案件1235件,判处罪犯1857名。其中2006年审结刑事案件345件,比2002年上升18.6%。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根据中央以及上级法院的部署,始终把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共审结上述案件233件,判处罪犯36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40人,占66.1%。


    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商业贿赂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26件,判处罪犯5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01万元。2006年审结了原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夏某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一案,依法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反响良好。


    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坚持反腐败斗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8件,判处罪犯35人,有1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原浙江横山铁合金厂孙某等贪污、受贿串案和原建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某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审判,依法严惩了涉案犯罪分子。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切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获得物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的实际到位率达90%以上。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少年法庭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认真做好缓刑、管制、免刑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乡村、学校,通过以案说法、公开宣判和上法制课等形式,宣传法制,扩大办案效果,共召开宣判大会14场次,宣判犯罪分子97名,旁听群众达6万余人次。尤其在打击赌博专项行动中,先后召开两场宣判大会,对赌博罪犯进行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2485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2.63亿元。其中,2006年审结民商事案件3573件,比2002年上升27.7%。


    依法妥善调处民事纠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抓调解,重疏导,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8353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倡导尊老爱幼、友爱互助等社会主义新风尚,奠定社会和谐的基础,共办结此类案件2520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3件;妥善审理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纠纷等涉及房地产案件344件,规范和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审理农田承包、农产品销售纠纷等涉农案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涉农案件298件,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心组织审理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等引起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33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依法及时审理商事案件。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公平、有序。共审结各类商事纠纷案件4132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8.96亿元。加大企业破产、改制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审结国有企业破产、股份制改造纠纷案件53件,标的金额5.42亿元,盘活国有资产2.3亿元,促进了浙江横山铁合金厂、更化化工等国有企业的盘活再生;加强金融借贷案件的审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共审结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539件,标的金额1.83亿元;及时审理流通领域中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结买卖、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044件,促进了经济贸易,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协调沟通,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共审结行政案件108件,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7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驳回原告起诉19件,经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原告主动撤诉的46件,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件。妥善慎重审理拆迁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12件,为规范拆迁安置,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推行听证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制度,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90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575件,不予执行15件。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006年行政首长出庭率占应出庭案件的100%。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1999)11号和中央政法委(2005)52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共执结案件6652件,执结标的金额5.5亿元。在执行工作中,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坚持每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专项执行行动,加快清理积案;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和司法拘留等法律手段,震慑赖账者;推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排除干扰和妨碍。二是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多起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邻里纠纷案件的执行,采取促成和解等措施,努力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和谐稳定。三是建立健全各项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先后建立和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对债务人公开曝光制度、执行案件操作规程等,通过健全制度,有效促进执行工作依法、文明、规范。四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大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和非法搭建的建筑物,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共拆除各类建筑物32处,建筑面积4570平方米;加强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共执结此类案件392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在执行土地非诉行政案件中,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有关乡镇(街道)的沟通,妥善解决投资主体的用地问题,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共执行此类案件68件。五是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促进执行环境改善。2004年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2006年,在新安江街道各社区、三都镇各村及重点企业建立执行联系员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联系员协助和监督执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按照省高级法院提出的“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提升窗口服务。加强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建立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提供饮水、文具、互联网、公用电话等服务。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推行诉前指导,告知诉讼风险,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在立案大厅设立银行收费点,实行诉讼指引、立案审查、交纳诉讼费、材料传递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诉讼。


    落实司法救助。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完善司法救助的条件和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共为232件经济确实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了诉讼费的减、缓、免,减缓免金额达189万余元。认真执行法律援助规定,依法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179人,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市财政安排30万元专项周转救助资金,对因执行不能而加剧生活困难的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


    加强诉讼调解。针对新形势下各种矛盾呈多发性、群体性的特点,通过强化调解功能,创新调解方法,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消除对立,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共调解民商事案件7017件,占结案总数的56.2%,其中2006年调解率在杭州法院系统最高。认真落实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


    强化简案速裁。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初审案件结案数的85.3%,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


    开展巡回审判。针对部分群众诉讼不便问题,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行流动办案,深入工厂农村、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缩短诉讼周期,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办案率达20%以上。


     解决涉诉信访。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活动,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关注重点涉诉上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积极疏导,平息事态。坚持“群众信访无小事”,认真执行信访责任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共接待来访群众2148人次,处理来信992件次。


    完善陪审制度。认真做好对人民陪审员考核、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选任程序,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8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保证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指导,促进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2006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达450件,加强了司法监督,体现了司法民主,强化了司法权威。


    三、稳步实施法院改革,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积极稳步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改革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全面推行“举证、质证、认证、辩论”为主要内容的诉辩式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采信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针对性,简化简易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真正做到叙事明晰,繁简得当,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完善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将审判流程管理与立案改革有机结合,将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电脑网络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审判流程环节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实行流程管理后,当天立案率达99%以上,案件庭前准备时间平均缩短20天。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活动,确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拍卖、变卖机构,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优化审判资源。为顺应大民事的审判格局,2003年,改民事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并相应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机构体系,使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对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岗位交流,使中层干部更趋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通过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司法政务管理新格局,促进了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强化法官的公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等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大讨论、自查自纠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理清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的思想问题,提高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自觉性。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一个集体荣立二等功;四个集体和八名个人荣立三等功;有五个集体和十八名个人荣获杭州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始终从注重法官业务培训和审判监督管理入手,建立法官培训制度和办案考评体系。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共组织培训157人次,大力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案件评查。通过每案评查,每季度通报评查结果的形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共评查各类案件21071件。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共审结申诉案件43件,其中,驳回申诉35件,裁定再审3件,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5件;依法对6件案件进行再审,再审维持原判1件,再审改判3件,再审调解2件。四是加强重点案件督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的案件严格按照《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差案处理办法》全面督查,追究责任。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案件上诉率明显下降,仅占初审案件的5.4%,经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34件,占初审案件的0.24%,成为杭州市法院系统上诉率、改判率最低的基层法院之一。


    着力提高道德素养。认真开展以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规范化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学习座谈、观看电教片、组织培训、完善规章制度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着装礼仪、庭审礼仪、接待礼仪。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做到权责分明、奖惩严明。严格实行各项廉政制度,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预防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机制,确保了法官队伍清正廉洁。


    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人大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每个法官的必备素质。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评议、检查和监督;有效落实人大交办案件督办制度,共办理督办、交办、转办案件35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审判大要案情况和重大工作事项。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面对面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人民法院公开、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和法官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司法条件进一步改善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信息化和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2004年,面积6000平方米的审判法庭建成使用;2006年,寿昌法庭审判办公大楼重建竣工;乾潭、梅城法庭审判办公大楼重建筹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信息网络集成化建设得到加强,大大提高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基本适应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求。后勤物质装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审判办公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年来,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在此,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法官的大局意识还不够牢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有的案件处理上还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够强,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总结不够,调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性解决,执行工作机制和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今后五年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德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落实“三项承诺”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法治建德”“平安建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公正意识,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加强涉农案件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解制度,采取协调等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地采取各种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体系,改进立案信访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促进和谐建德建设。


    (二)强化和谐意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新时期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工作机制,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畅通立案信访渠道,便利群众诉讼。继续执行巡回审判制度,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的力度,完善救助基金制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坚持“严格依法,从上而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方针,积极实施司法改革。强化诉讼指导,规范法官释明制度和判后答疑制度。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与效率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改革法官管理制度,探索适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考评机制。


    (四)强化规范意识,切实抓好法院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规范化教育整改活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建立适合司法特点和反映法院价值导向的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科学、全面、公正地考评法院各项工作。


    (五)强化基础意识,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思路加强司法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逐步开展梅城、乾潭法庭的审判办公楼重建工作。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升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建德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本次大会描绘了建德市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人民法院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心服务责无旁贷。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的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勇前进,为建设秀美繁荣和谐的新建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