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一、充分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
1.增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我区各级机关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居于重要位置,肩负着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使命,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关系到我们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打基础、十年上水平”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区全方位对外开放与合作;关系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多年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区各级行政机关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服务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足;行政审批繁多,行政效率低下;诚信意识淡薄,“三乱”有禁不止;部门利益干扰,政令执行不畅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投资环境,制约了广西发展。全区各级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追求卓越的理念,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从本部门抓起,从自身做起,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违法行政等现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各级机关在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打一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攻坚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出,带动整体工作的展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运行,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4.强化执政为民理念。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习、讨论和实践,克服和冲破影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种思想障碍。坚决破除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观念;坚决破除照搬条条本本、墨守成规的思想,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观念;坚决破除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全局和整体的观念;坚决破除方便管理者的思想,牢固树立方便群众、热情服务的观念;坚决破除互相推诿、无所作为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事业为重、敢于负责的观念;坚决破除追求形式、贪图虚名的思想,牢固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观念。要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先导,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动各级机关尤其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机关实现由单纯管理向导向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5.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干部作风要围绕加强行政效能、政府执行力和政务环境建设这个目标,以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要把“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要求贯穿于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和剖析本部门、本单位在作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开展公开承诺,抓好整改落实。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要重视从制度的层面解决问题,从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事业的顺利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出发,制定和实行相关规章制度。要突出重点,一抓到底,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群众评风、听证质询、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统筹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尤其是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他省(区、市)没有设定或原来设有现已取消的,我区原则上也要取消;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市、县实施的项目,要一律下放给市、县审批,下放给县的审批项目,各市不得截留。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一般项目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度,允许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投资项目法人先行办理登记注册。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凡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除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其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也应实行集中办理。对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授权,同时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整合,对审批程序进行流程再造,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行使管理、协调、督办、通报、建议处分等职责。要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和后续监督工作,尤其要防止借机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7.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力度,加快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全面清理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并严格实行收费项目公布制度。清理后保留的所有收费项目由自治区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集中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要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加快对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脱钩步伐,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把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变为小团体的收费权。
8.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和自治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档、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
9.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机关办事、办项目的,必须热情接待,提供周到服务。各级机关要设立服务窗口或者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服务窗口,并安排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到服务窗口工作。服务窗口负责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机关首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机关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由办事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对属于本部门其他机构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传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跟踪督办,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单位也要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10.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所办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或者答复的时限。(下转3版)
(上接1版)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部门内部运转时间,减少办事环节,编制本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岗位责任人必须保证按时办结,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按规定报批。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事项,规定办理流程和各部门办理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批直接涉及投资环境、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作为本级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由本级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上级机关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下级机关从事相应活动的,如符合条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上级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机关首长问责制,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首先要追究该机关首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网络和机制,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影响转变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责任追究情况要与绩效考评挂钩。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向社会公布。
12.开展机关绩效考评。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自治区对各市、区直各部门的绩效进行考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特点,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和办法,把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维护群众利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评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进行。要建立绩效考评奖惩机制,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积极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考评办法。
13.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公务员精神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于提高机关干部思想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着眼于提高机关干部业务素质,坚持自觉学习,加强分类培训,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把建立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来抓,不断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人才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各类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院校要把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区直机关要带头解放思想,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带头建章立制,为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出表率。
15.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级各部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16.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区内主要宣传媒体要对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报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深入报道,全面展示我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力度和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注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个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