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
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依据《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确定2007年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省编办、省人事厅继续抓好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试点,除省确定的一市两县试点外,在每个市确定一个县、每个县确定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编制,依法设定职能,使政府机构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行政管理任务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省编办要研究建立行政决策权限分解制度,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建立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同时,要把决策制度的建立、决策的执行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之中,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要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投资决策程序,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规则,促进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五、改进立法方式。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方式以及意见采纳、结果反馈等程序规则。明确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法规规章草案公布的标准、期限。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进程,确定立法项目。立法工作中要防止部门利益和行业垄断,使法规规章更加符合客观规律,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度规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明确现任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任职。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监管制度,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组织机构、工作职能、服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高社会的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
七、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制定严格科学的程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侵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运作。
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省信息产业厅要加快电子网络建设步伐,建成覆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系统的统一门户网站;加快电子政务省级中心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交换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加强局域网站建设,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交费、办证。
九、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把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岗位。要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积极探索在县级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农业和文化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总结经验,扩大范围,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下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归并一个机构综合执法。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
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案卷格式、内容,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督查处理办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提高素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持证上岗。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行政机关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要严格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五、加强信访工作。各行政机关都要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省人事厅、省信访局要建立信访工作科学考评制度,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要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省监察厅、省信访局要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十六、注重行政调解。各行政机关要增强运用行政调解解决纠纷的意识,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调解职能,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的机制,及时化解争议和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七、加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要制定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赔偿、补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