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确定2007年规划计划工作重点
来源:水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水信息网3月2日讯 今天,海委主任任宪韶、副主任户作亮组织召开委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听取了规划计划处对海委2007年规划计划工作重点的汇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任宪韶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海委2006年规划计划工作紧紧围绕流域水利工作的重点在流域规划、重大项目前期、计划管理和委属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很好地发挥了行业基础和龙头作用,为流域水利发展和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规划计划工作的思路清晰、任务明确,在4方面13项任务上突出了水利部和海委对流域工作的要求。为确保2007年海委工作任务的实现,任宪韶主任要求规划计划部门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发挥工作的主导性、注重管理和专家型人才的培养。

户作亮副主任在会上对近期规划计划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附:海委2007年规划计划工作重点

一、抓好规划体系建立工作,为流域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规划依据

1.全面启动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明确组织机构,完成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和工作大纲的报批工作,组织流域内省市全面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本次规划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解决流域水资源配置、地下水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问题。

2.全面完成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在补充、完善流域水资源配置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征求流域内有关省市意见后上报水利部。同时全面梳理规划成果,为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提供支撑。

3.抓紧已开展规划的收尾工作。做好《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国务院批复工作;完成《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漳卫新河河口治理规划》和《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的报批工作;完成北运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永定新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搞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促进流域水利综合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4.继续抓好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按部授权,组织做好流域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协助水利部开展全国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十一五”规划,积极推进流域内重点骨干项目的前期工作。

5.继续推进首都水资源规划的实施。完成《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实施方案调整报告》报批工作;有针对性安排好前期项目的审查、审核,做好项目储备;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完成官厅水库上游晋冀两省出境水量分配方案和官厅水库上游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的报批工作。

6.加强委属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完成漳卫新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官厅密云水库上游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三期初步设计、海河口和独流减河口年度清淤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推进潘家口水库水源地保护等生态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穿黄河工程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委属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7.做好直属水利工程的投资计划工作。重点做好漳卫新河治理、独流减河进洪闸除险加固、漳河上游治理水事纠纷三期、GEF海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官厅密云水库上游水质水量自动监测三期以及海河口和独流减河口年度清淤等工程的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8.做好直属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海河档案馆工程、海委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等直属单位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基层县级河务局(闸所)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漳卫南局机关食堂及服务中心重建工程、漳河上游水事及综合管理中心、海委机关变电室增容及附属设施改造等项目投资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2008年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漳卫南局防汛机动抢险队基地危房改建工程、海河流域水质监测中心工程和海委基层单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南戴河培训中心配套设施改造等。协助做好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9.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加大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管好用好投资,切实保证投资安全和效益。严格项目内容变更、投资计划调整、项目完成等管理,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开展投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

四、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0.强化规划计划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管理办法》,制定《海河流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涉水事务管理能力。修订规划计划工作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海委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海河流域直属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完善管理环节的各项制度,健全规章体系。

11.做好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做好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妥善处理移民上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做好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流域水利综合统计,拓宽统计范围,适时建立流域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编辑发布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海委水利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水利统计调研,建立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协助搞好水资源统计核算专题研究项目。

13.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水利扶贫和基建办工作,配合做好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实施协调工作,协调好与流域规划有关的涉水事务管理工作等。注重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调研、提高工作实效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