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监总局合作备忘录
来源:央行网站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2007年03月02日 15:36央行网站)

    时间:2007年2月27日(下午)

    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布会议厅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李超):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首先在这里给大家拜个年。欢迎大家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举办的关于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今天出席签字仪式和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葛志荣副长;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长戴根有;国家标准委员副主任陈钢,以及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首先进行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请苏宁副行长和葛志荣共同签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合作备忘录》。

    (签字仪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葛志荣签署合作备忘录)

    下面请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讲话,大家欢迎。

    苏宁:尊敬的葛志荣副局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非常高兴同大家见面,感谢大家来参加质检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这里我正式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成功完成了网络联通,国家质检总局将向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企业征信系统的使用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在线实时查询服务。质检总局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是我们两个部门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共同举措。今天质检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大家知道,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温家宝总理指出:“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其重要标志,就是基本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最主要部分,其主要作用是依法采集、汇总、整理、保存、评价、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使金融交易中的授信方或金融产品购买方能够了解信用申请人或产品出售方的资信状况。通过准确识别企业、个人身份,长期保存其信用记录,还有助于形成促使企业、个人重视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约束力,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组织机构代码制度,作为我国每个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终身不变、唯一的代码标识,在准确定位数据主体和整合不同来源的信息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人民银行开始对借款企业实行贷款卡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时,就已开始推广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要求企业在申办贷款卡时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并将其作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一个查询主键,提高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查询效率,也方便了商业银行。

    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非银行信息的采集过程中,组织机构代码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如果某个部门、某项业务在其公务活动或交易中使用了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那么相关信息就很容易准确整合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相关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企业标识信息的标准化,不仅有助于提高数据质量,也会降低数据库建设成本,提高效率。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务院提出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它为我国每个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赋予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信息库。为充分发挥这一组织机构信息库服务社会的功能,人民银行和国家质检总局一致认为,应积极在金融机构和征信系统推广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利用这一企业等组织机构终身不变的唯一的代码标识,为核实客户身份和整合信息提供必要的基础。为此两部门决定在人民银行审核企业贷款卡申请、商业银行为企业等其他组织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和审办信贷等业务时,全面开放查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经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目前,人民银行与国家质检总局已完成了专线网络的连接工作,并已在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的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点试开通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查询功能,业务人员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在线实时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企业身份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并可将核对结果在线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一步,计划在2007年3月1月前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人民银行所有贷款卡发放网点的查询服务,并于2007年9月1日前开通商业银行的查询服务,为商业银行办理企业等其他组织机构结算账户开立业务,以及审办信贷、担保等其他授信业务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完成企业征信系统现有数据的存量比对工作。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是国务院两个部委之间第一次实现网络联通,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一次通过征信系统对其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时产生的企业基本信息实现在线实时查询,将对加强政府部门合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产生积极影响;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落实企业账户实名制、打击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扩大信贷,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需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除在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开展合作外,人民银行与质检总局已就在企业生产许可、强制认证、行政处罚等信息方面开展合作达成一致,并在积极制定具体方案。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最高法院、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海关等部门的合作事宜,也正在积极进行之中。其中,与有些部门的合作正在制定具体的方案,有些已进入实施阶段。

    最后,感谢在座各位同志对人民银行与质检总局两个国家部委间合作的高度关注,感谢质检总局领导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大力支持,也希望新闻界朋友继续关注征信体系建设和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超):现在请国家质检总局葛志荣局长讲话。大家欢迎。

    葛志荣:

    尊敬的苏副行长、各位同志、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出席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仪式,刚才苏行长发表了很好的讲话,我完全赞同。我们这一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可以说实现了我们两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所提出的“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务求时效”的要求,从而强化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来建立好国民经济现代化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大家可能知道,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是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它是对我国每个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种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赋予唯一的代码标识,也就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国家层面数据大集中的组织机构全集信息库。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代码机构遍及全国2000多个地市(县),成为质检总局最大的服务窗口之一。并早在2000年就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的联网操作工作模式。能够以天为单位,动态地汇总全国所有组织机构的成立和变化情况,对每个单位基本信息的检索速度达到“毫秒”。目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我国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也就是要在国家信息化工程中作为重要的基础信息库。国务院文件当中明确指出,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现在称为公民身份证号)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国家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诚信体系建设重要的参与者,也是我国金融征信体系最重要的管理主体。

    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实现的资源共享。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善公共服务”的指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局,有效地实现以信息化促进和推动我国的金融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这次信息共享,联手共建,也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的合作也体现了中央对我们国务院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的要求,也充分表现出各部门、各部委的政府管理是一家的思想。

    这次质检总局与人民银行联网的特点是,层次高、数据量大,动态性强,突出了“共享”两个字。层次高,是指这次联网工作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数据共享,而不是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数据量大,是指共享数据是包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每个单位的基本信息的共享 ,而不是其中一类的子集,我们共享的数据可以达到1400多万条。动态性强,是指以每个工作时点为单位进行数据畅通交换,“共享”突出了在两个部门时时地对每个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这样就有效地保证了每个单位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动态性。共享则双赢,既使金融管理增加了一项有效的手段,也使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权威性。

    为了做好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这次信息共享工作,在此我对质检部门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这次联网工作、信息共享工作、合作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联网中的服务工作,为金融管理、为各级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服好务,绝不允许有丝毫的差错。

    第二、要组织得力,制度健全。在组织机构代码联网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联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两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第三、要方法得当、注意做到“三性”。各部门要以科学的理论方法作为指导,统一步调,加快联网进度。在联网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四、要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要和人民银行各部门密切配合,在信息联网过程中,要发扬创新精神,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通过不断优化、不断升华,不断提高两系统的信息联网工程,在实现信息优势互补的同时,也为我国电子政务工作提出一种操作性强的实践模式。我很赞成刚才苏副行长谈的要在3月和9月完成好两项硬指标任务。

    我们衷心地希望: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努力,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共同建设中国的诚信体系。信息共享工作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扩大范围,从专项的互通互联,逐步实现两部门之间的多种信息的互通合作,质检部门将进一步整合各项多项质检有关信息来提供给人民银行和各个银行,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做出我们的贡献。

    最后,预祝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这次信息共享工作在今后取得越来越多的成果,取得圆满成功。借此机会也感谢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对质检总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感谢在座各位同志们对组织机构代码事业的大力支持。

    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超):感谢葛志荣局长的讲话下面请工作人员现场演示如何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现场演示)

    主持人(李超):下面时间请苏宁副行长和葛志荣副局长共同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

    计算机世界新金融杂志记者:我们很高兴看到国家质检总局与人民银行两家单位就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一事达成了协议。我们知道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从去年1月份开始形成全国统一的体系,今天我们也看到两家单位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协议。企业和个人征信建立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国家质检总局和人民银行的合作协议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海关、工商、税务很多部门也应该进行信息共享。

    刚才苏行长提到,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工作。请问,有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具体方案及一个实施的过程。谢谢。

    苏宁:人民银行和有关部委的合作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今天我们和质检总局网络已经互相联通,可以查询组织机构代码,我们和其他有关部委也在进行密切联系,并且业务开展也比较顺利。比如说,同样是确认身份,对于企业来说我们是确认组织机构代码;对于个人来说,是确认他的身份证号是否是真实的。人民银行已经和公安部建立了联网关系,并且已经开始进行身份证核查的试点,我们将加快这方面的工作进度,尽快做到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对身份证的核查工作。通过身份证的核查,将使得我们征信系统里的个人身份能够比较准确的识别,同时为今后存款实名制的进一步的落实创造必要的条件。

    人民银行和法院系统也有很密切的合作,我们将把法院执法过程中的未执行信息纳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里面。这样的话,对于一些经法院判决但拒不执行的企业和个人,银行在审贷过程当中,就不给他贷款,否则银行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今年初,我们和环保总局也举行联合的新闻发布会,在这次会议上宣布把2006年的环保检查结果信息加入到我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说,企业在2006年违反环保总局制定的各项规定的话,那么企业的信息就会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面。商业银行在审贷的时候,如果说这个企业存在环保违规的行为,商业银行会很慎重判断是否要给企业贷款。从商业银行来说,不能支持不守国家法律的企业的发展,否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企业存在着环保违规,这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是有问题的。

    人民银行还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把社会保障资金交纳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人民银行在和其他一些单位开展比较广泛的合作,很多部门都意识到如果把它这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规信息,放到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面,那么,银行在审查是否给这个企业贷款的时候,发现了这些企业在这些领域有违规行为,不给它贷款,就能够支持在这些部门的行业管理中的诚信建设和减少违规行为。所以现在一些部门也比较主动,愿意把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规信息装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里面。

    从目前来看,我们希望随着和各个部门合作的进一步开展,使得我们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更加全面,也使得企业本身都能够更加重视自己的信用,重视自己在各个领域的合规行为。这样,既有利于我们银行防范信贷风险,也有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改善我们整个社会企业在各个领域的合规行为。谢谢。

    中国质量报记者:第一,这次质检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特点刚刚葛局长已经谈到了,再稍微谈一下这次合作的意义?第二,在这次合作的基础上,今后部门还有什么工作需要安排?

    葛志荣:谢谢质量报的同志提出的问题,这说明新闻界对我们的合作非常关心。关于质检总局和人民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及实现资源共享、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提供银行系统及时来查询这件事情,我和苏副行长在刚才的讲话当中都谈到这件事情的意义。意义非常大,这是我们两个部门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在促进建设征信体系方面是很重要的举措。我们通过信息共享,使我们原有的很重要的信息发挥出了更大的作用。在过去的十几年来,我们建立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工作量非常大,按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建立这个信息库,我们应当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使其发挥出信息共享的基础性作用。正像苏副行长讲的要促进单位实名制的实施和实名制作用的发挥,可以促进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同时对好的组织机构、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我们可以加以扶幼扶强。对信誉有问题的单位可以加以监控,这就是两个部门进一步促进诚信体制建设,加强政府管理,并且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质检总局来讲,我们的信息共享并得到了很好的使用,这对质检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支持,说明我们的信息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这些信息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了各个部门应用质检信息并支持质检信息系统的意识。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好事。从更大的意义来讲,我们确实是在认认真真地落实党中央的要求,特别是温总理和分管的吴仪副总理都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搞好部门之间的合作,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为加强政府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努力。我想意义最重要的是在于此。

    关于我们信息共享的特点,苏副行长和我在刚才的谈话当中都讲到了,我再多说几句。一个特点是我们的合作层次高。是国务院两个部门之间一次重要的合作,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合作,而不仅仅是在一个具体的点上。

    第二个特点,我们的合作运用了信息化手段,采用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合作,提高了我们合作的有效性,比如说刚刚谈到这些数据要在工作中随时随地地进行查询,那么这个平台确实具有实时查询、速度很高的特点,在刚刚演示当中可以看到,数据记录是以毫秒速度显示的,确实很快,可以马上查到某一个单位,供我们的部门来加强管理。

    再一个特点是共享使用数据量非常大,涉及到1400万多条单位的信息,而且动态性强。刚才我们谈到每天都在更新数据,是因为每天都会有新的组织机构产生,要申报、要登记、要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同时每天都有一些机构在变化,单位出了各种问题需要核查注销,还有的被进行了处理,包括刚才苏副行长谈到的可能被罚款、可能被刑事处罚等等,这些信息动态都可以通过信息交换与共享反映出来。所以说合作中时效性强也体现出来,动态性强也体现出来,数据量大也体现出来,技术量高也体现出来,总之,这些特点体现出在一种新形势下我们两个部门的高水平的合作。

    刚才记者所谈到的今后我们下一步如何做,我想首先是质检部门和银行各个部门要抓紧落实好我们所签署备忘录中的十条措施,实现共识。特别是苏副行长所强调的3月1日前开通人民银行所有贷款卡发放网点的查询服务, 9月1日前要开通商业银行的查询服务,我们质检部门要按照这个要求拿出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第二,在这个的基础上,我们还要不断的完善,尤其要完善现有的“平台”建设,如果银行的同志在使用过程当中认为我们的“平台”不够方便,有的地方不够快速,那么我们要及时和银行的同志一起来改进页面、窗口、信息内容及很多技术性的东西,要做到有利于快速查询,准确查询。

    第三,今后我们还应不断创新,如果在我们实践的过程当中还有新的内容、新的合作方式、新的要求提出来,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创新这个“平台”。

    第四,除了这个项目的合作之外,质检总局和人民银行的合作,还有更多的内容,我们还准备把质检有关的各项内容,比如说我们中国名牌的信息,免检产品的信息,上了“黑名单”的信息,享受地理产品保护的信息和出口免验的信息等等一些做得好的企业的信息、做得差的企业的信息都会及时提供给银行各级部门以实现扶优扶强,共同扶植好的企业,对有问题的企业我们共同加强严厉监管。

    这项工作中,质检总局除与人民银行合作以外,我们与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统计局等等都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当然水平还达不到现在这么高,还采用利用代码证书交换信息,不是现在的数据库实时的查询,我们准备和多个部门进一步的协商,把人民银行和我们这个合作模式推广到其他的部门,使我们这项工作,这些信息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此外,质检总局长期以来也和其他部门进行很多的合作,比如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与海关、公安部门也实行一些联网,开展大通关信息化建设,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总之,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承担着很艰巨的任务,国家信息化工作所规划的12项“金字号”工程当中,有一项是“金质工程”,指的就是质检方面的信息化工作,和金税工程、金关工程以及人民银行“金字号”的工程一样都在大力推行,在信息化方面我们还要不断的发展。谢谢大家。

    中国证券报记者:第一,您谈到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可以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具体的是哪几个业务可以查询?怎么来保证这种代码信息的合法使用?第二,我看到提供的材料里面说,联网对于落实企业帐户的实名制、打击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扩大信贷等这些方面都有很深远的意义,可不可以请苏行长再进一步的阐释一下。谢谢。

    苏宁:人民银行和质检总局联网以后,我们使用的权限是这样的:一是人民银行在发放贷款卡的时候,要查询这个系统。按照国务院的行政许可规定,企业要贷款的话,首先要在人民银行领一张贷款卡,这是一个标识,因为有了这个贷款卡以后,你可以在各家银行进行贷款。通过贷款卡系统的管理,保证了良好贷款秩序。人民银行在发放贷款卡的时候就要查询这个系统,来核对企业所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不是和质检总局提供的代码是一致的,是不是你随便编一个代码或者根本没有这个代码就报到这儿来,这是一项查询。

    二是商业银行在审查企业贷款申请的时候可以查询这个系统,看看这个企业是不是确有其事,是不是在质检总局已经申请了组织机构代码,因为我们要求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一个代码核对它的身份,防止假冒。除此之外,人民银行办理企业结算账户开户审批和征信中心匹配、汇总数据时也可查询。

    第二个问题,如何通过这个系统来防范一些欺诈、洗钱行为。核心就是一个身份确定的问题,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身份可以不被确定的话,今天用这个身份干一个事,明天用那个身份干一点事,他的行为就没有办法监控。我们发现,凡是出现金融诈骗或是犯罪活动,最后一查,身份信息基本都是是假的,企业与个人都在这个问题。所以,能识别他的身份,准确定位他的身份,是防范犯罪的基础。通过我们和质检总局的联网,使得企业的身份定位了,刚才葛局长说了,这个组织机构代码是这个企业终身唯一的号码,想变化是变不了的。只要我们能够找准这个企业,如果企业换一个代码之后或者假造一个代码之后,我们可以识别出来,就可以确认它的身份。能够被确认身份的话,企业就会重视它的身份,不会在这个身份代码下再干坏事。我们认为对防范犯罪、防范风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谢谢。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请问葛局长,第一,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有1400万个,是不是已经涵盖国家所有政府机关,对企业的覆盖面多大?第二,通过这个系统查询到的信息好象有33项基本信息,但是,比如说这个企业有没有逃税的记录、逃税债务的记录、骗汇、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等等,这些记录是不是意味着通过这个系统银行还不能全面的了解?

    葛志荣:经过十几年的建设,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的覆盖范围是全国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覆盖面是宽的,覆盖率是高的。我刚才讲了,代码系统是一个动态的管理系统,是指代码工作从国家中心到省、地、县四级实行联网操作,地方上一个新的单位产生,当天就可以汇总到国家中心,每天成立的新单位不断的增加,也有一些经过我们核对,有的已经注销,有的已经不存在,这些数据就放到代码数据库的废置数据库中,所以有一些数据也在减少,但是总的单位数量是略有增加的趋势。企业覆盖面问题,以去年为例,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企业数量与工商总局公布的数量级是一致的。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目前工商、税务与质检部门在地方正在开展数据一致性的比较工作。这种核实比对工作很有意义。

    关于第二个问题,组织机构代码是一个基础信息数据库,是客观反映一个法人单位基本特征的内容,33项都属于基本特征的描述项,也可以说是客观实名制的信息。至于涉及到其他的行政信息,如每一项社会活动方面基本特征的内容、每一个领域方面的行为,还应当在负责管理这项社会功能的部门去掌握。比如说是不是逃税的情况,应由税务部门负责管理。但是我们的信息首先是提供代码来对这个单位进行社会定位,发生逃税、漏税的情况,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向银行、质检和其他使用代码的单位提出警示,对这个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限制,这就是电子政务的功能。刚才我谈到和税务总局实行信息交换,还是通过纸面的代码证书,速度还比较慢,需要我们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合作,也要推广联网操作的模式。组织机构代码的数据库是一个单位的基本信息,提供给每一个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来使用这个基础信息,从而起到了全国范围单位实名制的作用,在实名制的基础上,银行、税务和其他部门进行单位行为的管理和记录,这些信息互通互联后,这就形成了国家诚信制度的基础,信息化要为所管理的职能服务。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银行能不能了解到它的全面信息?

    葛志荣:这次合作是我们走的第一步,将来我们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加强合作。当然,我要提醒的是,单位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一样,有些信息还是有一定的私密性的,现在还不能对社会公开,不经授权也不能随便进行查询。现在有规章制度指导我们,如何正确使用信息,将来随着我们新的使用方式的发展,我们会按照新的使用方式来制定和完善新的使用制度。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苏行长提到贷款卡,我想知道什么是贷款卡?贷款卡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并且人民银行在发放贷款卡的时候,是怎么样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发挥实际的作用的?谢谢。

    苏宁:对每一个想在银行贷款的人,首先要在人民银行拿到一张贷款卡,这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许可项目。这个贷款卡也是我们给贷款人一个唯一的标识,并且通过这个贷款卡记录了这个企业的一些基本信息。有了贷款卡以后,企业就可以到商业银行去申请贷款,这是一个过程。

    人民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卡主要是一个合规性的审查,没有说你得有多少钱才能给你一个贷款卡,只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填报各种表格,填报内容属实我们就给你一个贷款卡。所以在发放贷款卡的时候,我们希望能够审查他所提交的信息是否属实。比如说,如果一个企业伪造一些证件,如伪造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等,我们如果给他发放贷款卡,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我们希望在这种情况下,能和有关单位核查他提交的信息是不是属实?如果确实在我们组织机构代码发放部门申请了组织机构代码,而且填报的组织机构代码是真实的,我们知道这个企业是真实的。我们就可以给他发放贷款卡,否则的话,我们不能发放。

    主持人: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