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市司法局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就我区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建设和规范司法所,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地区稳定,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发挥更大作用。
二、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局成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由局长黄保卫担任组长,副局长马小平担任副组长,局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基层科、法宣科、安帮科、法制科科长为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
三、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目标
再用2个月的时间,使我区各个司法所人员力量更加充实,队伍素质更加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公设施更加先进完善,以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在2005年下半年,各司法所全部一次性通过市司法局对我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是区司法局在镇、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机构编制采用司法行政的单列编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以及行政业务经费等由所在镇、开发区负担。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利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地方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区局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全部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新进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九大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所内人员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以及 “110”公安司法联动等工作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既要高标准、高起点,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司法所办公用房不少于90平方米,分设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人民调解室、群众来访接待室等。每个司法所必须配置必要的司法警车和必要的办公桌椅,配备必要的电话、传真、空调、两台以上电脑(尽快实现网络办公系统)和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应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配备。
五、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要求
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发挥,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的公信力,事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区局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帮助协调司法所规范化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司法所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作为今年建设司法所的重点工作来抓。
各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在创建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方面予以完善与拓展,并有所探索和创新。
各司法所在6月10日前进行自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目标后,向区局申报。区局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定于6月中旬对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申报市司法局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