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系列述评之二
来源: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十五”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思想,“十一五”正是贯彻落实这些重要思想的关键时期。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支柱产业,信息产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国家提出的战略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及历届中央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信息产业发展的全局,这是《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指导思想的核心,也是《规划》的突出特点,这一思想主线贯穿于《规划》各个部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施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对于信息产业而言,不仅要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实现产业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要通过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十一五”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全行业必须着力自主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完善发展环境,推进战略转型。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我们要将着力自主创新作为必须不懈坚持的核心方向,将提升竞争能力作为必须努力解决的关键环节,将完善发展环境作为必须不断加强的重要手段,将推进战略转型作为必须认真贯彻的基本思路,实现信息产业的科学发展。

“三转变一加强”是推动“十一五”我国信息产业各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十一五”是我国信息产业实现战略转型过程中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起步期。要顺利完成这一重大转变,我国信息产业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为此,《规划》提出“十一五”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动电信业向信息服务型转变,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推动邮政业向现代邮政业转变,加强无线电集中统一管理,即实现“三转变一加强”,为深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信息产业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电子信息产业“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关键在于抓住核心技术、核心基础产业和骨干企业三个环节加以突破,加快向创新效益型的战略转变。首先,要将自主创新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支持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力争在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其次,要从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入手,逐步完善发展环境,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一主线,壮大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等核心基础产业,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此外,还要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锤炼,培育一批电子信息优势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从微观层面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五大发展目标是实现“十一五”我国信息产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的具体体现。

在落实“十一五”信息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由主要经济指标、服务水平目标、创新能力目标、竞争能力目标、协调发展目标等五类指标构成的产业发展目标体系。五大目标的设定充分考虑到“十一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仅体现了对产业继续做大的要求,设定了明确的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增长目标,而且强调了产业将向做强阶段转变的发展需要,在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发展目标设置上,《规划》减少了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结果的指标,增加了与宏观调控和科学发展有关的指标,体现了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整个信息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就继续做大产业而言,到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销售收入要达到9万亿元(其中软件产业收入1万亿元),年均增长要达到18%;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在加快做强产业方面,到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要在进一步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逐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壮大软件、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核心基础产业,实现核心基础产业规模翻两番,显著增强元器件、材料、专用设备等产业链上游环节的国内配套能力。培育一批效益突出、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此外,“十一五”期间,还要充分依托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海峡西岸信息产业的发展机遇,使电子信息产业在促进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一五”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将大大推进我国信息产业强国战略的实施进程,而且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