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实施200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首都之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近期开始实施北京地区200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
 
 
 

  二、年度核验的期限

  2006年度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07年3月20日至5月20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年度核验的程序

  为全面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文件要求,推进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06年度报刊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实地审核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市新屋出版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报刊管理系统;点击“报刊年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年检数据资料并保存,确认“完成”即可。

  (二)经市新屋出版局审核,年检信息状态栏显示2006年度报刊年检表“已审”或“锁定”后,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携带以下文件到市新屋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1、用A4纸打印的经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3、2006年度连续出版的的30期样报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06年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自检报告包括年度报刊出版、发行情况、是否坚持办报(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获奖和违规情况、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及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等内容。

  (三)中央单位主管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到市新屋出版局办理核验手续,市属报刊出版单位直接到市新屋出版局办理核验手续。

  (四)2007年市新屋出版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新华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等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部门集中办理核验手续。

  四、年度核验的要求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度报刊核验要严格履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年检中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报纸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照批复的办报(刊)宗旨、业务范围出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变更主管主办单位、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问题;

  (二)报纸期刊是否严格按照登记的刊期、开本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擅自休刊或休刊超过规定时间等问题;是否严格按规定出版增刊;版面、文字、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报纸期刊是否严格遵守报刊出版规定,是否存在封面标识不规范、版本记录信息不全、违规刊登广告等问题。

  (四)重点清查出卖报纸版面、期刊刊号的问题,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报刊出版权,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报刊编辑活动的违规报刊,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五)重点检查报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条件,有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报刊社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年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朝阳门桥西北侧)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大厅9号位

  年检咨询电话:64081109 64081110

  年检联系人:邢芳英 王东迎 卢志鹏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