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来源:广西财政厅 更新时间:2008-03-15


     自2003年以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制订了《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我区全面推行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2006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苏道俨厅长在“全区财政国库工作和金财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2007年县级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要达到全区县(市、区)级总数的80%以上的目标。2007年,广西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是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完成所有预算级次单位的改革。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化实施改革预算单位级次,在年底前将改革实施到所有预算级次单位。

    二是确保县级改革覆盖面达到全区县(市、区)级总数的80%以上。尚未改革的县(市、区)将结合县级财政管理特点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特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规范要求,尽快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年内启动改革。已经启动改革的县(市、区)将进一步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和单位覆盖面,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三是清理各种过渡性措施。首先,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根据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改革初期出台的试点方案、试点资金支付办法、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健全改革规章制度。其次,逐步取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新旧账户同时运行”的过渡办法。撤销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视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管理;清理撤并单位特设专户,多种专项资金多头开户的单位,要撤并成一个专户实行分账核算;清理撤销未经批准开设的“黑账户”。第三,研究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之前预算单位历年累积的年终财政结余资金(包括历年滚存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项目经费结余和基建投资包干结余等)的处理办法,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和没有具体用途的预算结余资金要及时收缴国库。第四,取消单位预算外支出账户,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首先,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由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的银行负责工资发放;其次,逐步将基建、教育、企业挖改、科技等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五是加强现金使用管理,逐步推行公务用卡使用的试点。首先,实行现金限额管理,要根据单位预算级次、预算指标、业务特点等实际情况,核定预算单位现金日提取额度,超额度提取现金要说明原因方可提取;其次,在自治区本级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的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推行公务用卡使用的试点,要将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等作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并按照行政职级核定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要由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公务卡和工资统发业务,建立公务结算账户、工资统发账户与零余额账户及整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