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步监督行政审批全过程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我市施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同步监督行政审批全过程

  【本报讯】(记者林彦龙)市政府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法》(下称《办法》),今后被誉为“黑脸包公”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有章可循。根据该《办法》,监察机关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施同步监督,开展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以及提供信息服务。《办法》规定了“绿色预警信号”、“黄色纠错信号”和“红色纠错信号”,目的在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0种情况将被亮黄色纠错信号

  《办法》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到期日,监察机关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绿色预警信号。而有十种情况监察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色纠错信号,包括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超过期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初审机关超过期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批,未依法说明理由的;不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不按规定公开审批结果的;应当颁发行政审批证件,不向申请人颁发的;其他违规审批、情节轻微的情形。

  未按时纠错将被亮红色纠错信号

  《办法》还明确,行政机关在一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错误的,发出红色纠错信号。在另外多种情况下,监察机关还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直接发出红色纠错信号,包括:擅自实施已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行政审批项目的;擅自更改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行政审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或条件等内容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项目不予行政审批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项目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应当根据听证结果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决定的;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决定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者不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决定的;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的;擅自收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市政府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还发布了《深圳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我市将抓好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窝点的清理;继续推进市场食品安全准入、饮食业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安全准入关,并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