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田成平
社会保障思想古已有之。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中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大家都十分熟悉的思想,表达了古人对美好生活和社会和谐的憧憬与向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保障通常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收入分配“调节器”的作用,也对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强化社会保障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可以使人们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目前,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正在加快推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基本得到化解,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待遇水平有所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9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824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96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100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944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6174万人,全国有2227万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5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68亿元,支出5401亿元,累计积累6066亿元。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同时,各级财政向社会保障投入大量资金。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中央政府还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了2300多亿元。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着覆盖范围比较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资金支付压力大、部分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待遇不合理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将长期面对人口老龄化等严峻挑战,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任重而道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口老龄化。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老龄化就提前到来,是“未富先老”,在经济还不十分发达时期就要解决比发达国家面临的更为困难的问题。而且,我国老龄化具有规模大、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负担重的特点。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城镇的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大大加重。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就业形式多样化。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适应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城市化。未来十几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随着城市化的加快,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进城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我国企业面对着越来越大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重组速度加快,就业失业问题增加了新的变数,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减压阀”和劳动者的“安全网”。全球化强化了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对开展国际间的社会保障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资本市场的逐步全球化,也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与危机。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广泛认同和期待,都将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条件和坚实基础。我们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基本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的完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做到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尽力而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不给未来的制度运行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重点是在东北三省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做好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制度和资金准备;积极稳妥地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建立待遇水平与履行义务更紧密联系的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方面,重点是在不断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城镇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坚持保障基本医疗,兼顾多层次需求,根据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协调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重点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既符合农民工的特点、将来又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方面,要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手段不足有关。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实践的不断深入,应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完善制度和依法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面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覆盖面的大小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大数法则、社会共济。只有广泛覆盖,才能体现公平;只有广泛覆盖,参保人数越多,积累的资金规模越大,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险覆盖人数快速增加,参保的人群也由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扩展。但仍有许多人未被纳入。为此,必须把“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当前,主要是根据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未来几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年均增加10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达到2.23亿人。2008年底前,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大病医疗保险;逐步将城市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将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为重点,工伤保险将以建筑、煤炭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增职业病人等为重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三)加强基金征缴和管理。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生命线,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近几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但总体上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仍存在征缴管理体制不顺、少数企业欠费甚至逃避缴费等问题。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也还不够明确,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仍然较低。今后一个时期,一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二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必须在基金征缴、管理和分配等决策上健全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明确基金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提高保障能力。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基金积累越来越多,也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投资运营办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机构的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好社会保障领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必须从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严格工作规程,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启动开展新的服务项目。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服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管理服务,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步伐,促进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