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来源:审计署网站 更新时间:2008-03-15

 
  为加快湖南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审计信息化,近日,湖南省审计厅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下发了《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审计信息化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计算机审计推广普及和计算机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推进审计信息化是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审计管理、实现审计工作方式变革、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审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审计信息化顺利推进。

  《意见》明确,到200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基本完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部署审计管理系统,实现审计网络的广域互联和数据远程交换与归集,建成比较完善的审计信息系统。此外,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到2008年,省审计厅各业务处计算机审计业务骨干不少于2人,市(州)审计局不少于6人,县(市、区)审计局不少于1人。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推进计算机审计应用。一是充分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及相关成熟软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2007年起省审计厅运用计算机审计的项目要达到100%,市(州)审计局不少于50%,县(市、区)审计局不少于30%;审计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归档等要充分利用审计管理系统的OA-AO交互功能;具备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开展联网审计。二是成立由计算机审计骨干组成的计算机审计研究小组,负责指导审计人员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解决现场审计中遇到的问题,攻克计算机审计难题。三是重视计算机审计经验总结,省审计厅拟组织评选优秀计算机审计应用实例和专家经验,并遴选上报审计署,参加审计署组织的计算机审计应用实例和专家经验评选。四是组织计算机审计应用演示和经验交流,省审计厅每年组织1至3次OA与AO交互应用、计算机审计应用实例和专家经验演示和交流,以促进提高计算机审计应用水平。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时,应将是否应用计算机审计以及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条件,加大分值比例;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应将计算机审计作为考核业务处的重要内容;今后进入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人员,应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审计机关提拔审计业务干部,要将计算机审计应用能力作为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