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工作报告(摘登)
来源:玉溪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云河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强化“政治建检”,突出“业务立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安玉溪”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274件2231人,批捕1205件2093人,同比分别下降9%和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88件3045人,起诉1439件2623人,同比件数下降2%、人数上升5%。工作中突出了以下重点:一是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41件326人,起诉255件429 人;批捕 “两抢一盗”、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73件1185人,起诉670件1268人;批捕恶势力团伙案件5件55人,起诉5 件81人。二是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投放危险物质、爆炸、放火、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59件99人,起诉175件227人。三是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传销、涉烟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47件91人,起诉39件103人。四是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毒品、邪教组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174件327人,起诉202件472人。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6件93人,立案侦查72件76人,侦查终结75件79人,移送审查起诉70件73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916.33万余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是突出查办大要案件。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48件50人,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4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4件4人,大要案件占78%。二是重点查办了发生在林业、医疗卫生、教育、水利电力、金融等热点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受理商业贿赂案件64件,立案侦查57件58人,涉案金额1252万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710余万元。三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着力查办涉及“三农”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42件4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02.12万元。四是追逃工作成效明显。成功抓获潜逃美国6年的李新春等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组织41个,建立行业、专项预防工作协调组织58个,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单位244家;开展个案预防40项、行业预防79项、重点工程同步预防28项;发出检察建议40件;预防警示、教育授课143次,受教育人数近1.8万人次;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主动介入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8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63件115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捕8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9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165件498人;受理复议、复核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支持抗诉2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申诉案件115件,立案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法院正确的裁判,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检察判决、裁定等各种法律文书17695份,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法律手续不全等情况400余份;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前催办318件,杜绝了超期羁押;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不予呈报的监督意见58件次;对监管场所和看守所搬迁、转移在押人员过程中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70次,协助消除事故隐患106起;参与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269件;建议监管机关对缓刑考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罪犯提请收监执行3人。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和“八荣八耻”,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实际,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学习《江泽民文选》、《党章》等活动。通过深入地学习、培训、剖析、交流,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得到巩固;三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荣辱观得到强化;四是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学习贯彻《决定》,切实加强检察院建设。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准确把握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素质建设,带动整个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县区院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基层院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积极推动《云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队伍争先创优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51个集体、6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5人通过司法考试,10 个院均被评为县区文明单位,7 个院被评为第四届市级文明单位,4个院列入“省级文明单位”的公示。其中,市院被高检院、公安部表彰为追逃先进集体,并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行处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易门县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市院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安排的专项视察、专题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事项。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对全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16件18人进行了监督评议。在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

200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为玉溪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围绕这个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玉溪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力度,坚持对非法传销和涉烟犯罪的打击,保障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犯罪,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把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预防重点,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坚持把监督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上。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的协调、配合,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宽严相济落实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实践和培训。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与巡视,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狠抓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政绩观和执法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司法考试等工作,大力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切实抓好基层示范院建设,强化对县区院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倾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