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为振兴辽宁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为振兴辽宁提供法治保障

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纲要》发布实施三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政府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的基本保证,纳入重要议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纲要》实施三年来,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步伐。《纲要》发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召开了全面深入贯彻《纲要》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制定发布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通过确定宣传周、开辟宣传专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纲要》的基本内容。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省委、省政府多次举办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讲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联合对全省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多层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省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干部的教育培训。目前,全省90%以上的政府工作人员受到了有关法律的知识培训。省政府法制办严格履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指导,着力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2006年,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省政府和省政协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7个市、30个县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和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对省政协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全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开展了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先后三批的清理中取消和调整了1115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市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321项,减幅69%,大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我省在全国较早地推进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12个市、两个县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试点。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继续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搞好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三年来,省本级提请省人大审议发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规章60余件。注重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创新性。开展东北三省立法协作,实现立法资源共享,节约了立法成本,提高了立法效率。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开展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效果后评估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市政府每年都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三年来,对全省9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的考试,核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开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减少滥处罚、滥收费现象的发生;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省基本建立“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工作体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行为。

  (六)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省政府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证据规则》和行政复议案件当面审理等制度,完善了行政复议程序。省、市、县(区)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04年到2006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154件,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918件,案件审结率达80%以上,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两亿元,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了政府的法治形象。

  (七)不断提高应诉水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04年至2006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14764件,经法院审理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占案件总数的18%左右,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建立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多数市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不同地区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没有把贯彻《纲要》摆到重要议程;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力量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日趋繁重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千家万户。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本质就是要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严格政府的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各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置于法制的基础之上,才能履行好政府职责,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强软环境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条件。加强软环境建设,法治环境是基础,依法行政是关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需要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法律规范为基本依据,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弘扬诚信理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是化解社会纠纷,构建和谐辽宁的客观需要。当前,我省正处于体制转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和制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实现社会和谐。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这一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为基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学习、宣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把学法懂法作为一项必备素质。要完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还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继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确认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这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政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能否实施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的稳定。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一些基层政府缺乏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致使决策失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造成行政争议、重复信访、群体性事件多发和难以处理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制定建设市、县(区)、乡(镇)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三)坚持执法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继续清理,进一步取消、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推行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诚信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行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现象。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权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政府立法,不断为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制度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继续推进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点制定和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科学论证,积极推行立法听证、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和政府立法后评估,扩大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参与,使立法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群众利益。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六)强化行政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强化政府的层级监督,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并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加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机关政风建设,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廉洁从政,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