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要求是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基础。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颁布3周年之际,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这样诠释依法行政的内涵。经过3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已成为衡量政府是否“称职”最重要的标准。3年来,本市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为本市率先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审批、交费、投诉全上网政务公开是信息化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本市制发了《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推动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了网上办公试点范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交费、网上年检、网上咨询、网上投诉。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重点推进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牵头单位代理制和首办负责制等“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制定和完善了全程办事代理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和程序,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一票否决”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决策公开,逐渐成为重要的议事规则。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另外,在决策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明确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参与重大决策研究,重要文件上会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特别是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城市规划、房屋拆迁、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实行法律意见“一票否决制”。

  公示“权力清单”确保权责一致去年8月,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政府的“权力清单”——各级政府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经过清理,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5个,共有行政执法职权8735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执法事项,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2203部。“根据权力清单”,市民可清楚地查到行政机关8735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一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等,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办事将一目了然。

  根据最终确认的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根据执法机构、岗位的配置情况和执法工作流程,各级政府部门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了执法权限、程序、标准和期限。在此基础上,还对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中的责任追究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不同的执法岗位,确定了具体执法责任,从而确保了权责一致。监督行政行为审查文件900件为强化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市政府于2005年制定颁布了《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2005年以来,市政府共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近9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对全市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一年内所作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每年市政府都要进行随机抽查评比,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近年来,行政处罚案卷优秀率提高到77.9%,不合格率降低到1.9%。2006年,市政府对21家没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单位进行了专题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找出了原因并进行了通报,对行政执法机关触动很大。各区县、各部门也认真开展了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有的区县政府还积极探索开展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