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年02月07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7日
文 号:石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是我市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石家庄”两大任务,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一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把握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及薄弱环节,着力创新,务求突破,建立积极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机制,努力构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体制保障。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府法制规范监督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政府立法后评估。提高审批效率,坚决查处已取消审批项目仍在审批的行为。加强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项目坚决予以取消。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筹备和实施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
2、继续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对扩权强县试点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引导扩权县抓住机遇,把着眼点放到挖掘自身潜力、用足用好政策,促进本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上。积极申报省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重点镇争取列入省扩权强镇试点,促进小城镇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出台《石家庄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完成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协会组建。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研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全力打造“诚信石家庄”。积极推进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等政府关联事项全部纳入诚信建设范畴,建立相关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积极开展“诚信单位”、“诚信企业”创建和公示活动。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
二、以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可直接委托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代建,一般公益性项目可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代建,并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完成县级法人联社的组建工作。达到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确保央行34亿元扶持资金尽快到位。加快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增资扩股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商业银行)
7、完善担保体系。继续发展担保机构。现有的担保机构要通过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增资扩股等途径,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全年新增资本金不低于8000万元。担保金额达到15亿元。积极探索扩大担保业务的新途径。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8、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力争3-5家企业股票境内外挂牌上市。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债券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完善五大基地管理体制。加强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每个基地都要引入1-2家信誉高、经济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认真谋划基地支撑项目,提高项目主体筹措资本金能力,推进股份制融资方式,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融资和引进外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探索建立有利于基地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促进基地建设和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0、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村级财富积累机制。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2007年完成农业行政部门与种子经营机构政企分开,基本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整合和改革乡镇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11、加快城中村城市化管理体制改革。以农村城市化“四改”和与城区管理接轨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的研究,出台农村城市化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协调推进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农村改社区、村民改居民、村委会改居委会。到2008年全市“城中村”实现“四改”并与城区管理体制基本接轨。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1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07年在全市17个农村县(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均参合率不低于8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五保户、特困户参合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继续深化其它涉农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吸收社会资本投资水利设施建设,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全面铺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争年底基本完成。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1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产权股权监管制度,实现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的动态监管。健全国有资产运行风险防范体系,推动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2003〕109号)的补充意见。继续做好2006年确定的39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石药集团、东方热电等大型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步伐。继续深入推进“两分”工作,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继续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工作,完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5、大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出台《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补充规定》。按照省的安排,完成影乐宫等事改企试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县(市)区确保完成经营性事业单位三年改革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
16、进一步推进集体企业体制创新。继续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收尾工作;加快推进包括乡镇集体企业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改制工作。完成供销社系统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积极推进劳服企业改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
17、着力做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作工作。制定职工股权转让办法,保障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按照新的公司法进行规范,包括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管理和经营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对改制后存在的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确保稳定,巩固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
五、以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8、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抓好新政策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自我创业能力。200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6.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6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的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探索有效调节部分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有效途径。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20、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的途径和办法。按照省的要求,搞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搞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联系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出台并实施《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21、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做好城镇低保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加强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继续按照“以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六、以社会领域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其它方面改革
22、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50强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好“手性药物工程技术中心”、“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剂工程技术中心”等五大工程技术中心。推进以京津冀经济圈为主的国内科技合作。完善技术转移机制,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形式,大力培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3、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高中段教育普及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教学规模。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继续规范民办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4、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石家庄市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培植重点文化产业,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市到文化产业强市的转变。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推进政府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探索建立新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投入文化公益事业。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5、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提高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覆盖率。以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线,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力争110所乡(镇)卫生院实现达标改造。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改革医疗服务体制为重点,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2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到2007年底,再建设创业辅导基地10家,达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创业辅导基地。继续做好扶优扶强工作,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扶持市50强民营企业,壮大19家省百强民营企业,抓好30个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各个县(市)区继续做好20家民营企业重点扶持,促其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27、完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资源节约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抓紧编制实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实行项目环评制和环保一票否决制。把节约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节能降耗推进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