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推动信息化建设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年来,滕州市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逐步实现办公、办案和干部考核信息化”为目标,以滕州市电子政务平台和山东省检察院综合信息平台的普及应用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工作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信息化与业务、队伍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经验做法先后被高检院、省检察院、枣庄市委、枣庄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在枣庄市检察系统信息化考核中名列第一。

 一、      高起点认识,高站位思考,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必然条件,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检察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为此,院党组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来抓,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院党组多次召开干警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干警围绕“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关系”展开了大讨论,及时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为推广综合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二是领导到位。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关键在领导。滕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抓,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信息化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分管检察长把此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每周调度一次,及时掌握信息化情况。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亲自上机操作,为干警作出表率。目前,滕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均能在网上对报批的文件进行修改、批阅,形成了全员抓信息化的良好氛围,为综合信息平台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三是保障到位。资金、人才问题是影响信息化建设的两大瓶颈。为此,滕州市检察院积极与上级院、当地人事、信息产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引进了4名计算机本科专业人才,解决了信息技术人才缺乏的难题。投资500余万元,购买了办公办案软件,配备了服务器,购置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媒体示证系统、监控指挥系统等设备,微机达到人手一台,为信息化建设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      高强度推进,高质量运作,扎实做好网络应用工作

 滕州市检察院办公、办案、考核、事务管理等四个网上平台安装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制订了强有力的推进措施,逐步实现了由强制到自觉再到习惯的根本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培训,分层推进。结合上级提出的“要在提高科技素质和应用水平上苦练内功”的要求,根据干警计算机知识水平划分基础班、提高班和速成班三个层次对干警分批、分类、多层次进行培训,并列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制作了图文并茂、形象直观的视频教学光盘。另外,为形成“互动式”学习氛围,院党组成员和新毕业的大学生各自结成学习对子,实行“一帮一”,随叫随到,当面辅导,有效解决了领导同志工作忙、事务多的工学矛盾,促进了网上办公、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针对人员少、案件多的实际,为不影响工作效率,在推广网上办案的过程中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式,引导干警应用网上办案系统办理案件。在每个业务部门均设立1至2个网上办案示范岗,对这些示范岗的干警重点督导,这既能集中精力发现共性问题,又为下一步全面铺开网上办案积累经验。自示范岗建立以来,利用网上办案系统办理案件200余件。三是分口把关,不留空档。为达到人人都要学、都要用的目的,将网上办公办案、绩效考核、事务管理按部门细化成几大部分,每位技术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分口把关,分别负责一部分,以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四是激发兴趣,营造氛围。成立了由政治处、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信息骨干积极参与的网上办公办案兴趣研究小组,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共同探讨网上办公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解决办法,同时研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问题,献计献策。先后与侦监、公诉、自侦等业务部门共同研究了网上办案有关程序、管理权限。目前,网上办公、办案、考核、综合事务管理四个子系统都已经启用,运行良好。五是激励引导,形成习惯。信息中心与政治处、督察办加强配合,联合督导,经常到各部门实地检查办案系统应用情况。检察长、督察巡视办公室还可以启动网上监督程序随时监督应用情况。对应用情况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按规定使用办公办案系统,拖整体工作后腿的,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还要派专人跟上帮教、督促,限期达标。运用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办公办案考核,已成为全体干警的良好习惯。

 

三、      高标准规范,高效率运转,确保网络安全

 

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是网络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滕州市检察院认真做好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做到工作程序化、维护标准化、运行日志化,确保检察信息网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健全完善了各项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和设备规范使用,滕州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了《信息中心职责》等10余项工作规范,对岗位责任、设备管理、工作程序、网络安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化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从制度上保障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对拟在检察内网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关;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分管检察长严格把关。并确定信息发布人为各部门内勤,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同时还划分不同涉密岗位,采取实时备份技术以及应急、恢复措施和计划。对外招标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时,除考量投标公司的工作水平外,还要认真审查投标公司是否具备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切实把保密功能融入网络建设整个技术管理过程,解决好安全保密防范问题。省、市保密局来滕州市检察院检查计算机保密工作,对计算机保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