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桂办发〔2005〕49号 2005年9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自1999年推行政务公开以来,县、乡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地级市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自治区直属部门结合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行政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督促检查不力;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扎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务公开的形式过于简单,更新不够及时。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正处在一个大开放、大发展的时期,又处在各种矛盾的凸现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开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并报局面。

  二、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在公开的内容上,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一律如实予以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公开内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只涉及少部分人和事的事项,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按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机关和单位内部事务需要公开的,要在机关和单位内部公开。

  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政务公开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的事项范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事先都要对能否公开、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形式提出意见,进行审核,不能公开的要作出说明。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评议。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部门、单位,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要以形成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重点,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举报或投诉中心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发挥监察、审计等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的作用。

  四、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内容、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为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给予曝光,促进其尽快解决。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更多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五、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的典型和先进经验,努力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在一些“窗口”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了解基层情况,加强研究和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多层次、多形式培育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进行政务公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讨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成效。

主题词:行政管理 政务公开△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