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推行电子病历设三关保障系统安全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使用数据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和加密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东已确认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正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院推行;使用数据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和加密可以有效保护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性。

  昨天,在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暨卫生信息资源规划研讨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介绍,广东1006家医疗机构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医院信息化建设;1427家卫生院,有约4成以上实现了门诊挂号、收费管理、药品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山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南海中医院等还推广使用了电子病历系统。他指出,建立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可以消除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不透明问题,信息技术应用到临床,可以辅助医生制定医疗救治和病人护理方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

  不过,当医疗纠纷被提起诉讼后,法庭将要求医方提供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质证。患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出示原件,电子病历则难以满足这种法律要求。因为电子病历的数据都记录在计算机内,打印出来的只能是“副本”。此外,目前很多医院都采取在每个环节将电子病历打印出来,再由医务人员在每页上手写签名保存,虽然解决了后续的法律问题,但增加了医院的成本,使得电子病历沦为病历的“电子版”。

  省卫生信息网络协会会长李奕明透露,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后,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效力,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根据《签名法》,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属于签名人专用,签署后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成为法律认可的数字签名必须经过法律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