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把“保障民生”列为检察工作“重中之重”
来源:新华社 更新时间:2008-03-14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薇薇)“坚决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方面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安全生产、社保等基金管理、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

    “民生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贾春旺表示要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通过加强检察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与解决。

    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贾春旺表示还要加强举报宣传,积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业特点和规律的分析,深化与有关主管(监管)行业和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以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以办案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

    此外,贾春旺还要求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既要改变宁严勿宽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边、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既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贾春旺强调,要防止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不能“以罚代刑”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薇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9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批捕和起诉,对以罚代刑的坚决监督纠正。

    贾春旺是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作此表示的。他介绍,“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十分关注。不少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对这类犯罪,不能以罚款了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让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贾春旺强调。

    贾春旺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贾春旺表示,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薇薇)“对那些确有错误的严重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裁判,要依法坚决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抗诉力度,下大力气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高抗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派驻机构建设,强化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第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完善查办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注意从执法、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犯罪线索,努力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司法廉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此外,贾春旺还要求继续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好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以及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见到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贾春旺强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注意“打击与保护并重”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薇薇)“不要因查封账户、采取强制措施等,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不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立起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9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在办案中特别是在查办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过程中,要更多地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注意打击与保护并重。

    “对这方面的问题,高检院多次作过强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

    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贾春旺再次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

    此外,贾春旺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发展权利,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