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国税局十项举措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水平
来源:广西国税 更新时间:2012-04-14

 
   

    防城港市国税局局长 吴庄明

    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针对查摆问题阶段发现的问题,防城港市国税局按照“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突出抓好思想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十项工作,以硬的措施、实的行动、铁的纪律,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

    一是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求真务实的自觉性。二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宗旨观、政绩观、发展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三是开展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激发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热情,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四是开展争当学习先锋、征管先锋、稽查先锋、文明先锋、服务先锋的“五个先锋”活动,让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各项税收工作中,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工作,争当先进。

    二、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能手竞赛活动,完善人才库建设,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勤学苦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重点开展“计算机应用大练兵”、“税收管理员技能大练兵”、“纳税评估大练兵”等“三大练兵”活动以及机关业务大课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要建立机制,促使每一个干部职工把学习作为立身之本、终身追求,自觉加强学习。

    三、切实抓好行政效能各项制度建设

    重点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大核心制度”。首问负责制规定机关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来办事的人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限时办结制规定对属于本机关、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间内办结或者给予答复;责任追究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行为

    对外,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执法项目、税收执法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责任人以及所需资料等,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统一办税事项,提高窗口办税集约化程度,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内,要按照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要求,对各岗位的执法项目、操作流程、受理时限、审批权限和执法文书传递方式等进行有效的监控,加强分权制约,提高执法质量。

    五、大力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落实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扩大网上申报范围,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无缺位制,推行纳税提醒服务、纳税预约服务,以限时办结率和纳税人满意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一窗式”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等办税窗口纳税服务制度。将全程办税服务与“一窗式”管理模式有机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及时审批、限时完成”。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围绕税收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物购置管理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制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权公开,对内稳步推行行政管理权公开,方便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和政策。同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聘请效能监督员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国税部门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的好坏评议权交给纳税人,交给社会各界,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效能建设运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使不讲效能、不廉政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和及时的揭露、查处。

    七、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实际,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绩效评估标准,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同时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实施对干部职工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会干与不会干一个样、多干与少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八、进一步强化督促落实机制

    以 “五办”(即:一对亟等解决的问题实行“立即办”;二对老大难问题实行“主动办”;三对特殊性的问题实行“上门办”;四对一些条件不具备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行“灵活办”;五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问题,实行“公开办”。)为标准,开展效能督查工作,对机关效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即时督查督办。

    九、全面推行竞争上岗

    一是在对现有的中层干部队伍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的前提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市局机关中层和各区、县(市)局领导岗位上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解决中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与岗位不相符、工作动力不足、工作热情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建立在职人员在市局机关和各区、县(市)局之间适当流动制度,解决市局机关人员臃肿,基层人才紧缺的问题。从而达到精简市局机关人员,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充实人员到基层征管一线的目的。三是通过群众推荐、考试、考核,确定一批科级后备干部,完善人才库管理,加强后备人才的教育、锻炼和培养。

    十、继续狠抓文明创建工作

    继续按“巩固成果、提升层次、树立典型、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立足保持成果与发展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各类创建活动,着重从细节、规范入手,要在上层次、提档次上下功夫,提高实际效果。市局机关、上思县国家税务局要为申报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优秀)单位”打牢基础;东兴市国家税务局、防城区国家税务局和港口区国家税务局要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争取提升档次,上新台阶。并对能上新层次、新档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